六安市印发应对疫情纾困暖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5月20日,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印发六安市应对疫情纾困暖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具体如下:取消《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六建房〔2017〕84号)中规定的“所有新购的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才能上市进行交易”。[阅读全文]
2024-10-02
5月20日,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印发六安市应对疫情纾困暖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具体如下:取消《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六建房〔2017〕84号)中规定的“所有新购的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才能上市进行交易”。[阅读全文]
2024-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