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标的名称:
吉化集团有限公司一批房产分别转让
转让底价及保证金:
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北路江畔明珠二期16号楼的35号车库,现正进行转让。转让价格为8.4137万元,同时需缴纳的保证金为3万元。
吉林市龙潭区柳州街33号的土南小区内,7号楼1单元6层的11号房屋转让信息,报价为18.3113万元,同时要求支付5.5万元的保证金。
吉林市龙潭区柳州街33号的土南小区3号楼2单元6层38号房屋转让,价格定为17.8163万元,同时需缴纳5.4万元的保证金。
吉林市龙潭区湘潭街土北小区197号楼一单元一层,该办公室转让项目标价高达53.7985万元,同时需缴纳的保证金为16.2万元。
吉林市龙潭区的土城子苏州街东胡同的转让项目,标价高达270.2941万元,同时需缴纳的保证金为82万元。
吉林市龙潭区湘潭街西土城子166号楼一单元一层的转让项目,其标价为121.1636万元,同时需缴纳的保证金为37万元。
吉林市龙潭区山前沟北的长青路15号楼底层现正对外进行转让,转让价格为86.7998万元,同时需缴纳27万元的保证金。
吉林市龙潭区前进街山前9号楼,位于新吉林小区的底层,现正进行转让,转让价格为242.1994万元。此外,参与此项目的保证金要求为73万元。

标的说明
交易条件:
受让方需以现金方式全额支付购买款项,转让方不接纳分期付款或贷款购买。受让方需在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款一次性汇入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产权交易所收到款项后,将向吉化集团有限公司发送“收款确认通知书”。吉化集团有限公司将依据该通知书与受让方正式签署转让合同。
在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生效后,产权交易所须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将交易款项划拨至合同约定的转让方指定账户。
重大事项披露:
吉化集团拥有多套闲置房产,总数达到8套,具体包括吉林市的一处车库、两处住宅、三处办公场所以及两处网点。吉林市昌邑区江畔明珠二期设有车库一套,始建于2005年,占地面积为18.69平方米,并持有不动产权证;柳州街33号的土南小区内,有住宅两套,始建于2008年,建筑面积为109.46平方米,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尚未申领不动产权证;龙潭区内的办公性质房产共有三套,分别建于1986年和1991年,总面积达1038.94平方米,同样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但尚未申领不动产权证;此外,龙潭区内的商服性质房产也有两套,始建于1977年和1991年,占地面积为940平方米,同样拥有房屋所有权证,但尚未申领不动产权证。该7笔房产土地性质均持有所有权证,且均为划拨用地。(详情请参阅《吉化集团有限公司闲置房产8笔一览表》)。转让时以现场勘查确认的房产现状为依据。具体内容请参考附件1。
意向受让方需独立查阅并核实当地购房的相关规定及限购规定,转让方及拍卖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一旦报名参与竞拍,即代表意向受让方已自行确认其符合政府购房政策。拍卖完成后,受让方不得撤销竞拍,不得更改受让方名称。若违反上述规定,竞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及服务费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具体细节和存在的问题,意向受让方需亲自前往标的物的展示地点进行考察。在公示期间的工作日里,受让方可以提前联系工作人员(电话:15044263585)进行实地勘查,但请注意,法定节假日不在此列。勘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由此可能带来的任何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负责承担。至于房屋所欠的水、电、气、供暖以及物业管理等费用,也请受让方自行核实并自行承担。受让方需在确认现场实物与预期相符后,方可参与项目的竞拍活动。竞拍标的的实际情况应以现场勘查时确认的状态以及国家行政机关颁发并核实的证书为准。拍卖成交之后房地产公司转让意向,若受让方因个人原因未能履行合同,诸如以未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或存在瑕疵为借口而逾期或拒绝签订合同、拒绝支付价款、放弃受让等行为,这些都将被视为违约及欺诈行为。在此情况下,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有权从受让方处扣除竞买保证金,并收回转让标的,随后可重新进行公开转让。一旦意向受让方在产权交易机构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其已全面接受并确认该房产在拍卖前的现有状况及各种缺陷,这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文件、实际占地面积、建筑构造、品质、水电暖供应设施以及与之相关的拖欠费用等。需要注意的是,拍卖标的物不包括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而对于所有解释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属于转让方。成交后,双方均确认对当前状况的满意,对于价格及其他相关事宜,将不再进行任何修改。
转让方保证,此次转让的标的物产权明确,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租赁状况,亦无优先购买权人的存在,且转让方对这一标的物拥有完全的处置权限。
拍卖一旦成功,转让方需协助受让方完成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并提供必要的文件。所有相关税费将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由双方各自承担。至于房屋所欠的水、电、气、供热以及物业管理等费用,则由受让方负责支付。
拍卖成交之前,该房屋资产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划拨用地,相关土地出让金应由转让方负责缴纳。成交之后,受让方需独立负责办理办公、住宅、商服用途的《不动产权证》,并自行承担所有相关费用、风险及损失。在此过程中,转让方将提供必要的协助。
该7笔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资产,其土地性质属于划拨用地。若因土地性质问题导致无法完成更名过户,转让方将无息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房款。在此情况下,风险和额外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8、可提供 9%增值税发票,具体以转让方开具发票为准。
意向受让方需完全同意资产转让合同(具体模板见附件)中的所有条款,方可进行报名并缴纳保证金。一旦项目成交,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交易,违反此规定将导致保证金被全额扣除。
10、转让方只接受全款购房,不接受贷款。
拍卖成交的标的物,在支付了拍卖佣金之后,其交易保证金即可自动转换为交易款项中与保证金等额的部分。
拍卖成交后,需支付3%的佣金作为拍卖服务费,而协议转让的佣金则是转让底价的0.8%。此佣金标准固定,不予调整,亦不退还或补足。受让人需在拍卖结束后的5天内将佣金支付给吉林化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若逾期未付,交易保证金将无法转换为交易款项的相应部分,并将依照中拍平台发布的《网络拍卖规则》第七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若本期未能成功征集到受让方的标的,则将延期进行,详情请参考本网站公布的信息,拍卖的具体时间以中拍平台发布的公示为准,如需进一步了解,请与拍卖机构联系,电话号码为18343175721或043263983809。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企业以及各类组织均有资格参与竞拍。若意向受让方系我国境内的独立法人企业,则需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受让方需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考察房地产公司转让意向,根据标的物的特性,自行审核和检查自身的资质条件,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告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受让方不符合公告规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资格条件,相关法律责任应自行承担,转让方及拍卖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时间:
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5日16时
勘查信息:
查勘联系人:丁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