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绥中违法围填海问题调查:虚假整改究竟为哪般?

发布时间:2025-05-08 08:15:5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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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整改为哪般?

——辽宁绥中“违法围填海”问题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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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幅图片展示了拆除工作开始之前,位于绥中县的非法侵占沿海滩涂所建违章建筑的局部场景。(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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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图展示了非法建筑物被拆除的场景,其地基已被彻底移除,并完成了回填和整平工作。(资料图片)

在寒冷的冬季,渤海之滨寒风凛冽,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东戴河的海滩上寂静无声,空无一人。而在不远的距离,几个月前还忙碌于紧张施工的商业街、酒店等违章建筑,如今已全部被拆除,并完成了回填工作。

一年半之前,即2017年8月,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葫芦岛市绥中滨海经济区管委会(现名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违法将39.6公顷沿海滩涂转让给佳兆业等三家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行为,辽宁省在整改方案中明确提出了一系列措施。首先,暂停了填海区域的相关规划执行;其次,着手研究并修改规划方案;最后,全面叫停了相关项目的建设。

令人震惊的是,绥中县对督察所提出的问题和辽宁省提出的整改要求置若罔闻,那些开发项目并未暂停施工和进行整改,依旧在照常推进。

2018年9月18日,生态环境部对葫芦岛市违法围填海的行为进行了再次通报,随后,辽宁省纪委监委与葫芦岛市纪委监委迅速联合开展了调查工作。在此过程中,绥中县和辽宁东戴河新区虚假整改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以为用材料就能骗过去”

——县政府竟然五次编造虚假整改情况甚至造假公文

辽宁省及市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绥中县及佳兆业等三家企业违规占用海滩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提出了两项具体的整改措施:首先,要求立即停止项目建设;其次,需对区域规划进行调整。

调查结果显示,在整治违法围填海问题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弄虚作假和欺上瞒下的现象:绥中县政府以及绥中县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未进行任何整改的情况下,为应对上级部门的检查,竟然先后五次编造了虚假的整改情况,甚至不惜伪造公文以应对检查和验收。

2017年12月12日,绥中县环保局编制了《绥中县环境保护督察重点信访案件整改工作报告》。在获得时任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副县长郭勇的批准后,该报告以绥中县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提交。报告内容指出:2017年8月28日,绥中县政府正式行文,要求相关单位停止该区域已规划项目的建设,并暂时中止规划的实施。

2018年3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随后,葫芦岛市环保局责令绥中县对其整改执行情况进行详细汇报。2018年3月30日夜晚,郭勇组织了包括时任东戴河新区住建局局长曹长宏在内的相关人员,共同商讨汇报相关事项。随后,他指派专人着手撰写了《关于佳兆业地产(绥中)有限公司、绥中亚胜置业有限公司以及葫芦岛宏跃集团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状况的报告》。在得到时任县长马茂胜的批准并加盖县政府公章后,这份报告以绥中县政府的名义提交给了市环保局。报告内容指出:“2017年8月28日,我县已发出通知葫芦岛市房地产网,要求沿海开发企业暂停执行规划、停止建设”。3月31日,郭勇率队抵达市环保局,向时任局长任守民及其他市环保局领导,就相关报告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详尽的汇报。

更令人震惊的是公文造假。

葫芦岛市环保局在2018年4月紧急要求绥中县政府,务必迅速整理并提交佳兆业等三家企业关于环保问题整改的全部资料,同时,还需补充发出停工的通告。为满足上级检查的需,在郭勇的提议下,并得到马茂胜的赞同,绥中县政府发布了《关于暂停执行绥中县沿海占用海域建设项目规划及施工的通知》。马茂胜将文件签发日期倒签至2017年8月27日,文件中明确指出:“县及新区国土部门将暂停办理占用海域项目相关手续,对于已办理手续但尚未供地的项目,将停止供地处理。”

从文号角度分析,该通知属于“绥政发”2017年第49号文件。然而,这一文号却分别被应用于两份截然不同的文件。一份是《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沿海占用海域建设项目暂停规划执行、暂停施工的通知》;另一份则是《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中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细则)试行的通知》。

经过调查,葫芦岛市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李如山指出,《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暂停沿海占用海域建设项目规划执行及施工的通知》这一文件,系临时伪造,篡改内容,仅用于应付检查的虚假文件。

2018年4月19日,绥中县政府向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提交了一份整改情况说明函,函中再度作出不实陈述:2017年8月28日,绥中县发布了所谓的“49号文件”,并且将该伪造的“49号文件”作为附件附在了报告之中。

2018年7月,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进行了“回头看”的督察行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佳兆业商业街以及宏跃酒店在整改期间仍在施工的问题。随后,在8月6日,绥中县政府向市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时,依然明确指出:“截至目前葫芦岛市房地产网,我县已经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并已制定出‘49号文件’,其中明确要求全县沿海地区的开发企业暂停建设活动,同时停止规划执行等相关事宜。”

实际上,宏跃酒店与佳兆业商业街在首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以及之后持续施工。与此同时,绥中县通过伪造报告、文件等手段,进行了多起虚假上报,试图“以为提交材料便可蒙混过关”。那么,事发地的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他们究竟在执行何种职责?

“部署是一套,方案是一套,落实是另外一套”

——各相关责任主体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

绥中县竟然有5次虚假汇报未被察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辽宁省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参与调查的负责同志表示,责任主体虽然表态积极,但实际行动却不足,落实效果不佳,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显得尤为严重,这成为了主要原因。

调查人员透露,经过对宏跃酒店项目施工资料的审视,发现2017年5月至11月以及2018年5月至7月期间,该酒店会议中心的1至8号楼均有施工活动。通过卫星图像的观察,可以得知2017年5月,佳兆业商业街项目才开始进行土建施工,而到了同年11月,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到了2018年7月,该区域已满足营业需求。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相关职能部门屡次派遣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绥中县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明确表示:“对于大规模违法围填海所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并立足于整改措施”“要真实、客观、全面地汇报情况,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材料,绝对不允许出现漏报、瞒报、虚报、谎报或迟报的情况”……

态度积极、声势浩大,然而涉及的相关区域与部门却未能切实履行职责。辽宁省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人员如此表示。

葫芦岛市环保局的情况值得关注,它作为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员却满足于在办公室内静候地方提供材料。他们的工作仅限于表面上的文件处理和听取汇报,缺乏深入的实地检查和细致的审查,这就使得虚假整改行为得以屡次得手。

葫芦岛市作为整改工作的主要责任方,也面临着一些形式主义的问题,比如在办公室里进行监管、通过查阅资料进行监管、以及通过听取汇报来进行监管等。这些问题导致了对绥中县在整改过程中假装整改、言行不一的行为未能得到有效监督。

某些地区只选择性地执行、局部地执行或者以虚假方式执行,结果造成部署与方案不一致,而实际执行又另当别论。葫芦岛市政府的相关负责人在反思时如此说道。

一方面,文件在各个层级间频繁传递;另一方面,材料也逐级向上汇报。在这种层层转递的过程中,整改的责任感逐渐被削弱,并随着层级的上升而不断减弱。

葫芦岛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因对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进行虚假整改,以及未认真落实督察组交办事项的整改要求,导致问题整改流于形式,已受到辽宁省委的批准,分别受到了通报批评和警告处分。同时,绥中县前县委书记李树存和前县长马茂胜也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剥夺了原有职务。葫芦岛市环境保护局中,包括局长任守民在内的六名相关责任人员均受到了相应的责任追究。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表’,政治站位不高是‘里’”

——坚定“两个维护”,才能真正做到举一反三

辽宁省纪委常委崔隆透露,调查人员在审阅东戴河新区管委会的专项主任办公会议记录时发现,在实施整改措施的过程中,绥中县政府并未执行整改指令,反而秘密推动违规的海域围填项目。

2017年11月7日,绥中县县长兼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马茂胜主持召开了主任办公会议。会议集中讨论了佳兆业商业街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问题。会议决定批准佳兆业商业街项目进行防水施工建设,并商定由新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办理项目的施工手续。同时,会议还决定不对该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进行处罚。

绥中县政府及东戴河新区管理当局在整改事宜上表现两面三刀,这进而使得佳兆业商业街项目以及宏跃酒店项目不顾禁令,持续进行施工建设。

崔隆指出,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如同表面文章,而政治立场不坚定则更像是问题的实质。绥中县委和县政府错误地认为,凭借材料就能蒙混过关,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整改工作上升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高度,也没有将其视为贯彻落实国家领导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重要举措。

葫芦岛市纪委监察委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围海造田能够促使当地经济在短期内实现增长,然而,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却是无法恢复的,而某些地区所采取的短视行为,实际上损害了国家的长远利益。

近期,葫芦岛市成功举办了全市范围内的解放思想与作风建设大会。在此次大会上,官方公布了生态环境部针对两起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问题的调查处理结果通报,以及《葫芦岛市党政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此举旨在对全市干部的思想和作风进行一次全面而深入的洗礼、排查和整顿。

目前,佳兆业商业街以及宏跃酒店会议中心1至8号楼等违法建筑已被依法拆除。地基已彻底清除并进行了回填和整平,生态修复工作也在有序进行中。未来,此处将规划成一个海滨公园,不再进行商业开发,以归还土地于民,为市民提供休闲和娱乐的场所。绥中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刘兴富在海边不远处指着空地如此说道。

辽宁省对房地产开发活动实施严格限制,并对低水平重复建设的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进行禁止。伴随《辽宁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的正式发布,辽宁省决定对围填海行为实施严格监管,力求实现海洋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

针对绥中县所显现的诸多问题,辽宁省省委和省政府立即出台了《辽宁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问责办法(试行)》。目前,辽宁省以及葫芦岛市的纪检监察机关已经对23名领导干部及有关责任人员实施了严格的问责措施。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在会议中着重指出,必须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范,进一步巩固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集中整治效果,并对那些只是空谈表态、制造表面文章、推诿责任、只做样子不办实事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辽宁省纪委监委的相关负责人强调,要切实贯彻全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需对那些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尽职尽责的行为,一经发现便立即查处,绝不姑息,通过案例警示,起到震慑作用,促使保护海洋和改善环境成为人们的思想共识和实际行动。截至2018年12月10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第二十五批共354件群众信访问题,其中331件已得到妥善处理。在此过程中,全省范围内涉及案件的相关人员共有101人被约谈,260人受到问责。

全省各地以此为教训,全面展开“绿水青山保卫战”。省委明确提出,必须坚定树立“四个意识”,认真执行“两个维护”,深入学习和贯彻国家领导人的生态文明理念,确保思想和行动与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保持一致。必须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度,将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有效结合,切实加强问题的整改工作。

为促进环保督察整改的深入、细致、扎实和全面完成,省级领导干部亲自担任组长,引领督察整改工作的开展,并指导各市级单位在解决具体问题方面下足功夫。加强跟踪与调度,严格执行“每日一汇报,每周一调度”的制度,确保能够实时了解整改工作的进展,并对问题进行及时销号和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接到督察组转交的信访事项后,迅速行动,立即处理。他们明确责任归属,确定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设定整改目标及具体措施,确保每一件信访都能得到妥善处理,每一项问题都有明确回应,杜绝推诿和责任逃避。通过层层传递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全省范围内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切实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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