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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我们将探讨这一议题: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的房产,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是归类为投资性房地产还是固定资产?
首先我们先来辨别两个概念:投资房地产和固定资产的不同。
投资性房地产,这类房地产的持有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租金收入或通过房地产买卖赚取差价,有时这两个目的会同时存在。
固定资产是指那些用于生产商品、提供服务、租赁(此处租赁不包括投资性房地产,通常指的是设备租赁)或进行企业管理的,其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
固定资产主要包括:
①房屋建筑物;
②一般办公设备;
③专用设备;
④运输设备;
⑤机械设备等。
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
①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②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③已出租的建筑物等。
我们可以明确地断定,那些计划用于自身使用的资产属于固定资产类别,而那些待售或待租的房产则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只有那些具有显著投资属性的房产才有资格被计入。
当然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在具体的操作实践中,企业所拥有的房产在使用目的上可能会有所调整,例如,原本作为投资用途的房产可能被转变为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反之,原本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也可能被转换为投资性房产。
老板果断决定,将原本计划供员工居住的房产对外出租以获取收益,此举使得原本用于生产经营的自用固定资产的持有目的发生了变化,从原本的“固定资产”类别转变为用于赚取租金的“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因此需要将会计核算科目从“固定资产”调整至“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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