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规定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规范住房租赁秩序

发布时间:2025-05-22 16:05:25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63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房地产业者_沈阳市房地产经纪备案管理_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规范

3月24日,记者得到消息,沈阳市为强化房地产经纪领域的监管力度,保障民众合法权益,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要求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实施备案制度,同时明确禁止这些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散布虚假涨价信息、隐瞒房屋交易真实情况等违规行为。

沈阳市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实施依法备案制度,要求那些从事商品房营销代理业务或设立分支机构(如分公司、直营店、连锁店、加盟店等)的机构,必须前往市房产局进行备案手续。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则需在其登记注册地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程序。备案所需条件涵盖以下几点:业务范围需包含房地产经纪服务;需拥有合法且稳定的经营场地;同时,必须至少配备一名专职的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房地产中介及其工作人员严禁编造和传播房价上涨的消息,严禁与炒房集团勾结或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勾结,故意囤积房源、抬高房价;严禁对交易双方隐瞒房屋的真实交易情况房地产业者,通过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租赁)房屋来谋取利润;严禁发布虚假的房源和价格信息房地产业者,误导或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或强迫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挪用、侵占房地产交易资金,或利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之外的账户代为收取和支付交易资金;严禁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实施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政策,若房产中介成功促成存量房交易,则需在市房产局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系统中,为买卖双方提供在线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服务。

沈阳市将依法对那些从事违法活动的房产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会将检查和处理的相关信息汇总至“辽宁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这些信息记录在市场主体名下,依照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开,并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房地产业者_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规范_沈阳市房地产经纪备案管理

打赏
凡注明"来源:长丰房产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佚名】
0相关评论

新闻排行

热点楼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