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印发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方案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3 20:34:19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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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兴县分行为发布《长兴县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而发出的行文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经过充分研究并达成一致意见,特此发布《长兴县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方案》长兴房产销售,恳请各位予以高度重视并严格实施。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兴县支行

2017年5月10日

长兴县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

中介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建设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销售中介行为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升对全县房地产开发销售活动的监管力度,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长兴县支行共同决定发起一项针对全县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的整顿规范专项行动,并据此制定了具体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民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乎市场的稳定。我们秉持“完善制度、严打违规、筑牢基础”的原则,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和扎实的工作,全面完成了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中介行为的整顿与规范任务,进而推动了全县房地产市场的平稳与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将严格审查并严厉打击以下行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正当经营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4.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售房信息、相关许可审批证明;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规定,通过认购、预订、排队编号、发放卡片等手段,向购房者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付款等费用,趁机提高房价。

6.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商品房销售不得公开标定价格,不得在已标价格的基础上额外加价销售房屋,亦不得收取未公开列明的费用。

通过捆绑销售或设定附加条件等手段,强制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的定价。

9.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诱导并支持当事人虚构社会保险、税务、收入及婚姻等证明文件长兴房产销售,逃避购房、贷款等限制性措施,非法逃税,获取不正当利益。

提供“首付贷”等违反规定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涉及将经营贷款、消费贷款、互联网金融贷款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用于上述目的。

12.未按规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

13.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4.对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要求不配合;

15.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正当经营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2.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经营场所内未将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明确标注于显眼位置。

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未得相关当事人之许可,私自利用网络签约平台达成中介服务协议、交易协议。

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对交易双方故意隐瞒房屋交易的实际情况,通过以低价购入、高价售出(出租)房屋的方式,从中获取不合理的利益差价。

8.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9.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0.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房管部门备案;

11.参与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违规从事金融业务;

评估机构对相关情况予以隐瞒,或者提交不实资料以骗取相应资质。违规操作导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单位发生转移或变更,进而使估价机构未能满足资质要求。

未依照评估标准编制评估文件,采取降低报价等不正当竞争方式非法承接项目。

14.对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要求不配合;

15.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三、实施步骤

本次的审查活动定于5月15日至6月15日期间进行,涵盖检查、整改以及总结三个主要环节。

(一)在5月15日至21日的检查阶段,检查组将根据检查清单对在售项目的销售现场、销售行为以及预售资金的监管情况进行审查,并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营业场所和经营活动进行稽核。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将发放整改期限通知,对于商品房销售中违规行为较为严重的,将发放停业整改通知。

各相关单位已设立举报热线和信箱,以收集相关信息。具体来说,县建设局设有两个举报电话,分别为开发公司的6012702和中介公司的6032967;县市场监管局设有举报电话6226690;县人民银行则设有举报电话6201878。

强化宣传推广,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渠道广泛传播此次专项活动的信息,积极打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

(二)在整改期间,即5月22日至5月31日,房地产公司及中介组织需严格依照整改通知的指示,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细致的整改工作,同时,需将所采取的整改办法及其成效向检查团队进行详细汇报。

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同时将相关典型案例公之于众,并予以通报。

构建房地产领域的信用记录体系。在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中介行为的专项活动中,严格打击各类违法乱纪行为,同时依据查处结果,将这些信息记录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信用档案中。

构建跨部门协同执法体系。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中国人民银行等机构共同设立协同执法机制,对房地产开发商及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迅速处理。

总结阶段定于5月31日至6月15日。对于拒绝整改的企业,我们将采取严厉措施,包括暂停其楼盘的销售,并将违规行为在长兴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长兴县建设信息网上进行公开。各检查小组的检查和查处结果,将由县建设局的工作人员负责搜集和撰写总结材料,并在6月15日之前提交给参与联合检查的相关部门。

四、责任分工

本次联合行动中,各参与单位需各尽其责、协同作战。具体职责划分及协作细节如下:

县建设局承担了联合专项检查的统筹安排、工作计划及实施策略的编制;主持召开了相关成员的会议;着重审查房地产销售点是否已公开所有必要文件,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运营是否合法;与成员单位共同实施专项检查,并负责对专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和上报。

县市场监管局承担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流程的规范性及全面性的审查任务,同时检查其中是否存在不公的条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经纪活动进行核实;并对对外宣传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中不含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长兴县支行承担了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事项的重点审查职责。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领导力量得到有效增强,特组建了旨在整顿和规范房地产销售及中介服务行为的专项工作小组,该小组由县建设部门、县市场监管机构以及县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共同构成,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俞国潮      县建设局

乔新顺      县市场监管局

相一州      中国人民银行长兴县支行

副组长: 邓珍珍、应汉东、蒋卫东、殷亮、张进定

参与人员包括:黄明英、杨海成、蒋燕杰、吴晓东、孙磊、周莹莹、殷锦明、汤根连、王俊。

领导小组之下设有办公室,该办公室位于县建设局的房地产管理科内,邓珍珍同时担任办公室主任,而周莹莹则负责联络工作。

全县商品房销售市场检查情况表(房地产开发企业)

楼盘名称

开发企业

检查组成员

开工时间

预售时间

检查日期

检查内容

落实情况

备注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4.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售房信息、相关许可审批证明;

若房屋不符合销售标准,却采取认购、预订、排队编号、发放卡片等手段,向购房者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付款等费用,趁机提升房价。

6.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商品房销售不得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定价格之外另行加价销售房屋,亦不得收取未在标价中明确列出的费用。

通过捆绑销售或设定额外条件等手段,强制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的定价。

9.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诱导或帮助相关人士虚构社会保险、税务、收入及婚姻等方面的证明文件,逃避购房、贷款等限制性措施,非法逃税,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提供或与其他机构联合推出诸如“首付贷”等违反法律法规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涉及运用经营性贷款、消费性贷款、网络金融贷款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的举动。

12.未按规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

13.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4.对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要求不配合;

15.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全县商品房销售市场检查情况表(房地产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名称

检查组成员

营业执照取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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