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者贾康谈改革开放后财税改革:1994年分税制改革意义重大

发布时间:2025-05-24 15:02:5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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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税体制历经多次变革。作为一名见证者,我深感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自该改革实施以来,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隶属关系、行政级别或经济性质,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地位,并依法纳税。税后可分配的资金,企业可依据产权规定和政策环境自主决定分配方式,此举为各类企业搭建了一个公平竞争的起点。出生于新中国成立后“一五”时期的那个年代,贾康先生,作为一位既有过上山下乡的经历,又在军队和工厂中磨砺过的知识分子,对恢复高考这一改变命运的机会心怀感激,同时也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公平的宝贵和不易。

贾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的专访中提到,自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构建了一种以明确税种划分和规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为核心的透明且稳固的财力分配体系,这一体系旨在保障国家的长期稳定与发展。贾康指出,自1994年以来,分税制的实施并不完全到位,省以下地区仍未能完全步入分税制轨道,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新问题,包括土地财政和隐性负债等。他强调,在改革的深水区,必须切实推进分税制改革,构建地方税体系,逐步提升直接税的比重,并推动直接税改革,特别是要紧紧抓住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工作。

“富起来”后的改革更艰难

我国的发展正逐步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追求高质量的增长阶段,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挑战。总体而言,我国民众的生活水平已经显著提高,当前的核心矛盾在于如何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收入分配领域存在诸多不公现象,若要社会达到公平正义,就必须完善优化分配与再分配的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的果实。财税制度改革,作为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必须攻克的一道难关。”贾康如是说。

自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税收作为一项依法确立的政府财政收入获取方式及经济调控手段,在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成长过程中,自然而然地受到了广泛关注。税收体系的建设在改革与开放的双重背景下,得到了有力的规划与推进,两者之间相互配合,持续向前发展。

贾康指出,这一现象同时引发了收入差距拉大、收入分配不均的社会矛盾和担忧。为了应对这一挑战,财税改革及其相关配套措施正致力于建立一套有利于实现收入分配“提高低收入、扩大中等收入、限制高收入”的基础性制度以及长效的调节机制。贾康指出,这种改革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有所体现,比如在养老问题上,除了第一支柱之外,还需推进第二、第三支柱的建设;在税制改革领域,需提升直接税的占比分税制改革视角下土地财政与房价水平关系研究,改革的核心领域和基本事项中包括消费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同时,未来还将探讨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可能性。

我国已走过“站起身来”与“富裕起来”的阶段,如今正迎接着迈向“强大起来”这一历史性跨越的新时代。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必须深化生产力的解放,克服既得利益的障碍。贾康指出,众多人士对征收房产税持反对态度,原因在于其中存在众多利益固化的壁垒。然而,推进房产税的改革措施是必然之举。这不仅因为其作用在于稳定房价、提升财政收入,更在于它能有效促进我国税制增强再分配能力,与地方税体系的建设以及省以下分税制的实施相契合。

房地产税不会一刀切

在中国民众的财富构成中,房产始终扮演着核心角色,而关于房产税的讨论同样异常热烈。

贾康指出,实施房地产税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大有裨益,能够有效遏制投机炒作行为。此外,此举还有助于地方政府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下的职能转变——通过每隔数年对税基进行重新评估,促使地方政府将精力集中在提升本地公共服务质量、改善区域投资环境上。因此,新的税基评定结果将充分展现地方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取得的财政资源建设成果。

征收房地产税无疑会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作用,然而,我们更应关注其带来的“长效机制”层面的效应。作为税制改革的一部分,房地产税的推行将促进地方税收体系的构建,同时抑制收入分配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使得那些拥有多套房产的富裕群体能够承担更大的税收责任。贾康提出,实施房地产税不仅能够借助经济杠杆调整和改善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而且可以取代目前依赖限购、限贷、限价等具有显著负面影响的行政措施来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管理。

房地产税的实施已是必然趋势,然而贾康提出,在制定相关法律时,政府应公开草案细节,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声音。贾康强调,立法过程中应追求共识。例如,有人提出,可以根据人均居住面积来决定免税额度,然而这种征税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面临家庭成员数量变化的挑战;另一方面,若是以家庭为单位,在扣除首套房产后征税,则可能诱发离婚现象。贾康提出,我们可以在立法过程中共同商讨,是否可以针对单亲家庭在计算起征点时扣除第一套房产,而对于双亲家庭,则是在扣除前两套房产的基础上进行。

贾康进一步指出,房地产税的实施将首先在一线城市启动分税制改革视角下土地财政与房价水平关系研究,并采用经济调控手段来替代行政手段。鉴于各地实际情况各异,实施过程中不应采取一概而论的策略。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收的典型代表,其开征的具体时间将由地方政府自主决定,而非全国统一时间点征收。在立法过程中,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至关重要。

纳税人将更加关注税收的去向,一旦获得对资金使用状况的了解,他们便会开始行使其质询、建议和监督的权利,这样的制度构建具有深远的意义。贾康如是说。

扩大直接税势在必行

贾康为何如此热切地倡导房地产税的改革?据《证券日报》记者报道,他表示:“作为一项直接的税收制度,房地产税有望成为我国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比例失衡的关键措施。”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历经四十余载,成就斐然,然而其税制结构依旧以间接税为主导,此类税种具有顺周期性,其再分配作用相对薄弱。与此同时,直接税的调控功能则呈现逆周期性,在社会分配领域,其作用在于推动社会和谐。成功实施并完成这一改革,是中国迈向现代化进程中必须经历的一次历史性挑战。

目前,我国的税收体系主要由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构成,这种税收结构对经济转型产生了不少不利影响。比如,间接税往往能够直接融入商品的价格之中,是一种可以通过价格途径转嫁的税收形式,这导致了再分配功能的不足,实际上增加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此外,间接税占比过高还可能引发物价上涨、抑制消费需求,同时也增加了经济结构调整的复杂性。

贾康期望房地产税法的立法一审能尽快启动,作为税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他希冀在税法草案公布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通过公开听证会以及内部和外部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广泛汇集智慧。同时,他还强调要关注并妥善处理不动产开发与交易环节中所有相关税费的处理、整合以及减轻负担的问题。

在个人所得税领域,贾康强调,个税改革将继续深化,需将非劳动性收入与工资性收入等纳入统一体系,并适当下调最高税率;在持续响应社会对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之际,还需进一步完善年度家庭收入申报后的赡养责任、特定支出等专项扣除措施。

我国目前直接税在税收总额中的占比不足三成,展望未来,提升至约五成应是首要考虑。降低间接税将更有助于中低收入群体减轻税收负担。贾康指出,随着直接税比重的上升,纳税人将更加急切地想要了解政府如何使用税收资金,并实施监督。相关监督机制的建设被视为改革中的关键挑战,其重要性堪比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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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分税制改革视角下土地财政与房价水平关系研究_ 1994年分税制改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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