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5年稳定粮食生产九条措施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1 22:01:3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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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5年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

延政办规〔202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2025年延平区确保粮食稳定生产的相关九项举措》已由区政府审议通过,现正式印发至各位,望大家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执行。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延平区稳定粮食生产九条措施

为深入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安排,全面激发粮食种植的积极性,致力于增强粮食的整体生产能力,确保粮油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故特别制定了以下具体措施。

一、健全粮油生产激励机制

强化粮食安全属地管理职责,确保粮食安全党政共同负责制得到有效执行,区级财政划拨80万元专项资金,针对达成粮油生产最低目标的乡镇和街道,依据其在本地区粮油作物生产中的贡献度进行综合评定,并给予最高达10万元的奖励,这笔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乡镇和街道的粮油产业发展。

二、鼓励撂荒山垅田复垦种粮

区级财政拨付了五十万元资金,旨在促进撂荒的山垅田重新耕种粮食作物,并推动山垅田的集中式复垦和粮食种植。针对已记录在案(根据2023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未耕种”图斑排查核实后,形成的2024年1月具备复垦条件的闲置土地基础台账)的闲置山丘田地,对于新复垦用于种植粮食且面积超过10亩的种植者(涵盖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等),将一次性提供最高每亩100元的补贴。

三、鼓励粮油规模化发展和推广花-稻轮作模式

区级财政拨款共计95万元,其中90万元将专门用于奖励那些2025年种植粮食(包括水稻制种)和油菜单个作物面积超过100亩(含100亩)的种植户,这些种植户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等。此奖励不包含复种,且每亩土地的奖补金额最高可达100元。在此前提下,将为实施花-稻轮作种植的农户提供五万元资金支持,并针对每亩土地,提供最高可达20元的一次性奖励和补贴。

四、鼓励发展双季稻、再生稻生产

区级财政划拨了60万元资金,专门用于对那些在同一地块(即便相对连片)种植双季稻且面积达到或超过30亩(包括30亩)的经营主体进行奖励。具体来说,对于双季晚稻的种植面积,每亩将提供最高不超过300元的补贴。同样,对于种植再生稻且面积在30亩或以上的,也将按照留桩面积,每亩给予最高300元的奖励。

五、鼓励扶持种业企业发展

延平区财政拨款15万元福建南平市延平区2025年房价,旨在激励乡镇和街道吸纳种业企业入驻,至2025年,每成功引进一家被省级或以上机构认定为“育繁推一体化”的粮食类种业企业,将奖励该乡镇或街道最高3万元。此外,对于种植面积超过500亩的乡镇和街道,还将一次性发放1万元奖励金。支持延平区粮食种业公司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至2025年,成功培育出一个经国家级审定的品种即可获得两万元奖励福建南平市延平区2025年房价,若培育出一个省级审定的品种,则可获一万元奖励。

六、支持水稻机插秧和农业低空经济发展

区级财政拨款20万元,专门用于补助那些当年未曾获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的单个农机服务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若这些主体从事水稻机插秧且面积超过200亩,每亩将获得不超过20元的最高补助;同样,若他们采用无人机进行水稻飞播且面积亦超过200亩,每亩同样可获得不超过20元的最高补助。

七、培育延平区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

延平区财政拨款30万元,用于支持被选为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的农机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以完善其基础设施建设。此举旨在使这些合作社具备承担粮食生产农机化技术示范与推广应用的实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进而提高区域内粮食生产的机械化程度。资金投入将用于优化机库棚、维修场所、培训空间等基础建设,并负责全年的农业机械化示范与推广、培训工作,包括新型农机具的推广、农机操作技能培训、农机应急演练以及机具维护保养等。补贴额度将控制在项目总成本(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及举办相关推广培训活动)的50%以内。

八、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构建完善本地区救灾和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体系,确保每年储存足以播种超过一万亩水稻的种子,这些种子将用于灾后生产恢复及粮食应急扩种的需求。

支持推广水稻种植(制种)方面的保险业务,对于水稻种植(制种)的保险项目,区级财政将提供不少于5%的保费补助。

九、支持耕地培肥

区级财政将拨付5万元资金,针对种植面积达到30亩及以上(含30亩)的冬种紫云英等绿肥作物(自2025年9月起,稻田种植绿肥作物亦适用此政策),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等种植户,每亩可享受最高20元的补贴。

本政策文件发布后即开始执行,其有效期限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细节将由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进行说明。资金奖励的具体政策将从2025年1月1日起计算。各乡镇和街道需根据实施情况提交奖补资金的申请,这些申请将分别由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进行审批。在确保总体奖励资金额度稳定的前提下,若某项奖励的资金出现结余,则可以进行统一调配和运用。

各乡镇、街道依据本地区具体状况,制定出配套的政策,确立明确的工作任务,加大粮食及油料生产的责任力度,以保障粮食安全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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