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行业管理
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以及县政府直属的各个单位:
为执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市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的相关指示,着力解决我县房地产库存问题,增加有效需求,旨在进一步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针对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继续实施奖励政策
1.鼓励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长兴地区的普通农村居民及非本地户籍的外来人口,若持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职称或高级技工资格证书(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在长兴购买新建的普通商品住宅时,将获得其购房总价3%的奖励;若购买的是新建的非普通商品住宅长兴二手房房产网,则可获得购房总价2%的奖励(房价以购房发票所载金额为准)。
积极倡导购置新建成的不动产住宅。对于在长兴县房地产市场购置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其购房总价,提供相当于2%的奖励(所涉房价以购房发票所载金额为依据)。
3.继续实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补偿奖励。对于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县重点工程项目中放弃宅基地的农村居民,若他们在长兴县区域内购置新建的普通商品住宅,将根据《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长兴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13〕169号)中的规定,额外获得每平方米800元的补偿,并且还能享受所购住宅面积5平方米的房价奖励。
积极倡导农村居民将自家的宅基地住房出租、合资(合作)或自主经营,打造特色民宿。一旦特色民宿得到县旅游委员会的认证,居民便可在长兴县区域内购置新建的普通商品住宅,并且根据民宿的经营时长,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奖励细则具体如下:若企业经营期限在5年至10年之间,将获得7平方米普通商品住宅的房价奖励;若经营期限达到10年至20年,则可享受1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宅的房价奖励;而对于经营期限超过20年的企业,将获得15平方米普通商品住宅的房价奖励。
5.继续推行集体土地拆迁商品房安置。坚决遵循《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执行〈长兴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编号:长政办发〔2013〕119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雉城街道、画溪街道、龙山街道、太湖街道、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以及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需持续增强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积极倡导并指导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居民倾向于选择住宅商品房进行安置。
6.加快推进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深入执行中央及省市关于城镇危旧房屋整治与改造的相关文件指示,全力推动本县城镇老旧住宅的整治与改造进程,强化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的紧密配合,对于通过收购手段进行整治改造的城镇国有土地上的老旧住宅住户,实施房票结算制度。具体操作细则依照《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长兴县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16〕36号)以及《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长兴县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办法部分条款进行调整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133号)的规定执行。若因地方规定、高层政策变动以及项目加速推进的迫切需求,需对政策进行补充修订,那么这些调整措施将一并实施。
二、加大非住宅库存去化力度
在遵循土地利用总体、城乡以及商贸业发展计划的相关规定,确保不破坏规划布局及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已出让但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可依照规定变更其使用性质。同时,对于正在建设但尚未销售或空置待售的非住宅商品房,也允许进行使用性质、经营模式以及分割销售的调整,并需依法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同时,要执行国家针对租赁市场发展的扶持政策,首先,鼓励房地产开发商采用“租售结合”模式出租新建商品住宅,并搭建住房租赁信息交流平台,加强租赁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其次,允许非住宅性质的商品房等按照规定改造成租赁住宅,保持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变更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并调整后的水、电、气费用将按照居民住宅标准来执行。
三、强化商品房用地供应管理
设立商品房供应与库存、价格联动机制,寻求构建年度房地产用地供应的协商制度,依据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科学设定土地供应的规模、分布及速度。将住宅用地的年度供应计划具体化至各个地块,确保住宅用地的供应既稳定又平衡;原则上停止供应商品性质的非住宅用地,直至商品房的销售周期缩短至16个月以下。
四、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作用
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遵循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推动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新兴居民参与公积金缴纳,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和受益群体,助力职工实现住房消费目标。
五、提高行业自律,提升产业水平
充分调动长兴县房地产业协会的职能,构建并优化行业自我约束的管理体系,积极尝试行业建设与发展的自我管理及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模式,持续增强对房地产企业违规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保障行业的持续、稳定、协调与健康发展。
推动特色地产的培育与拓展,促使企业深入探究住房市场的需求,不断丰富产品内涵,凸显长兴的人居品牌形象。在中心城区,逐步实施商品住宅的全装修和成品交付制度,以此促进房地产服务业的进步,并广泛推广智慧家居、智慧物业以及智慧服务等新型业务。
六、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新长兴致力于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现代化城市。我们正持续优化生态环境,加强城市管理,丰富城市功能,彰显独特魅力,努力塑造一个美丽的县城。同时,我们不断提升城市的吸引力和声誉,逐步在公共交通、县域旅游、医疗卫生、教育以及住房公积金等领域,为新长兴居民提供同城待遇。此举旨在吸引更多人口,推动城市从土地城市化向人口城市化的发展模式转变。
强化公共设施的建设力度。设立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预审制度,县建设局(规划局)及县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需在明确规划设计和土地出让计划时,提出配套建设审查的建议。同时,对学校、医院、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进行进一步优化。推进配套设施的快速建设,确保其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实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七、附则
本意见适用于在2017年2月6日至2018年2月5日期限内(包含当日)签订并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购房者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包含当日)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向县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科提出奖励申请的情况。对于危旧房,则依照原有政策进行处理。
若符合本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多项奖励条件长兴二手房房产网,将依照优先级高、质量优良且不重复计奖的原则进行奖励。
若同时符合本意见所规定的奖励措施及县域内相关人才激励政策,将依照优先级高、条件优越且不重复计酬的原则予以奖励。
2015年7月1日发布的《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长兴县房地产市场稳定和持续发展的意见通知》(编号长政办发〔2015〕77号)以及2016年2月5日印发的《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和实施进一步促进长兴县房地产市场稳定和持续发展意见的试行规定》(编号长政办发〔2016〕15号),两份文件均已被同时宣布废止。
4.有关实施细则和奖励办法另行制订。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