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住建局发布购房风险提示,遇十一项情形请警惕

发布时间:2025-06-16 22:03:4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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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公众发布了关于购买商品房的风险预警,强调市民在购房过程中若遇到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即收取定金、所购房产未完成网络签约、房产存在抵押或被司法查封、企业代为缴纳税费等十一类异常情况,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咸宁房地产交易信息,并谨慎进行交易。

这十一项情形

具体为

房地产开发公司若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便擅自收取购房者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款、认筹金、定金以及预订款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的资料,若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公布的相应信息存在不符之处;

房地产开发公司规定,购房者需将购房款项存入专门监管的非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中。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住建局网签备案系统中完成合同网签、仅签署线下合同、或者未能按时进行网签备案的情况。

所购房产可能存在抵押、被司法部门查封、尚未解除的建设工程抵押等第三方权益问题。

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实施本金返还销售或类似本金返还销售手段、组织众筹购房活动、提供售后租赁服务或类似售后租赁服务方式来推销住宅项目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行为,以及房地产经纪人员的口头承诺,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或商品房的实际情况存在不一致之处;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若诱导或辅助购房者提交不实的证明文件咸宁房地产交易信息,以逃避贷款、纳税等购房政策的相关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契税的;

购房者向房地产经纪机构购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

购房者若与未经备案或未授权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购房协议、签署合同认购书,或支付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等。

市民在购房时

如果发现上述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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