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房协组织培训,长兴住建局公布房地产新政措施

发布时间:2025-06-22 01:02:27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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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房协在当天下午组织了一场针对会员单位的培训活动,旨在帮助各成员单位积极应对“后疫情”时期出现的各种挑战,深入理解当前房地产市场状况,并对市场变化进行深入分析。在培训会上,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了多项新的政策措施。

一、关于强化商品房预售管理

强化商品房预售管理要求,对于总投资超过25%且地上建筑层数在6层及以下的项目长兴泗安最新房房产,只要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标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明确长兴泗安最新房房产,即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对于地上建筑层数超过7层,且地面形象进度达到四分之一以上,同时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确定的项目,同样可以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要点:

1.工程建设总投资达到25%以上,以工程款支付发票为凭证。

基础工程已满足正负零的验收标准,地面建设形象进度已超过四分之一,现场实地考察所拍摄的照片作为证明材料。

二、关于盘活商业办公资产

在长兴县区域内,对于单位或个人在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建商业办公非住宅商品房,若合同已签订且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取得不动产权证并递交了补助申请,其缴纳的契税(以完税证明为依据)的县级部分将获得全额补贴。然而,对于在发文前已签订合同后撤销并重新签订的情况,则不享受该补助政策。

(二)要点:

申报主体包括单位与个人,对于按份共有的情况,每个份额均需独立申报;而在共同共有情形下,则由购买方指定一位主要申报人负责申报事宜。

自2020年5月9日开始至同年12月31日止,所签订的住宅买卖协议,必须确保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获取不动产权证书,并且向相关部门提交补助金申请。

补助措施:根据缴纳的契税(以完税凭证为依据)的县级份额,将提供全额的补贴。

在文件发布之前已购置了新的商业或办公性质的住宅并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在政策执行期间取消原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再次购买新的商业或办公住宅,将不会获得补助。

(三)材料:

《关于2020年度购置新建商业及办公用途住宅的契税补贴申请审核表格》(附件一)

申请人须提供身份证件副本、婚姻状况证明(若为单身,则需附上附件4中的单身声明);若申请人为企业,则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的副本。

银行卡副本须为建设银行发行的I类储蓄卡,申请人需亲自书写账号和开户行详情,同时签名并留下指纹作为确认,若申请者为单位,还需提供开户证明;若由代理人办理,则代理人需手写账号,并需单位公章进行核实确认。

4.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5.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6.《商品房买卖合同》壹份。

三、关于深化人才安居工程

企事业单位确认,未曾获得本县购房补贴的非长兴籍各类人才,包括实用人才,若在长兴县区域内购置新建商品住宅(自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2022年6月30日前获得不动产权证并提交补助申请),将获得其购房款总额的2%作为补贴(购房款总额依据购房总发票金额确定);对于在发文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之后撤销合同并重新签订的情况,将不提供补贴。

(二)要点

申报资格适用于在规定期限内在长兴县工作或居住、未曾获得本县购房补贴的所有非长兴籍人才,包括各类实用人才。这些人才的资格需由其所在企事业单位(涵盖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等)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确认。

按份额分别申报,而共同拥有的则由购买者选定主要申报人来进行申报。若共同拥有的房产中,任一方之前已获得过本县的购房补贴,那么即等同于已享受补贴,此次申报将不再提供补贴。

我县购房补助的优惠,包括针对人才的购房补助以及往年的购房奖励,我均未曾享受到,这一情况贯穿了历年来的所有年份。

在规定时间内购置两套或以上住宅型商品房者,人才本人有权挑选其中一套进行补贴,且选定后不得进行任何调整。

自2020年5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若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则必须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获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完成补助金的申请手续。

补助金额:根据所购商品住宅的房款总额,提供相当于总额2%的补贴(房款总额以购房发票上的总金额为依据)。

在发布相关政策之前已购置新建住宅并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在政策执行期间内取消原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再次购买新建住宅,将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助。

(三)材料

《2020年度非长兴地区人才购置新建商品房补贴申请表》(附件二)。

申请人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若为单身,则需附加单身声明,见附件4)的复印件。

企事业单位所提供的人才身份证明(附件3),若为个体工商户等无公章单位,则法定代表人签字即可;而对于有公章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则必须加盖公章。

请提供建行I类储蓄卡的复印件,该复印件须由申请人亲自书写银行账户号码及开户行详情,并亲自签名及留下指纹以作确认。

5.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6.购房总发票复印件;

7.《商品房买卖合同》壹份。

来源: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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