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期推出了多项优惠政策,涉及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优化调整、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及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临时规定,以及对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的治理措施,这些举措旨在提升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能,进而更有效地满足广大民众的住房需求。
多项关键政策调整引起了广泛关注,特别是单方贷款的最高额度从原先的45万元上调至60万元,而夫妻双方的贷款最高额度也从65万元增加到了80万元。非但如此,对于拥有多个子女的家庭以及引进的人才,在原有最高贷款额度之上,还能额外增加20%的贷款额度,即个人最高可达72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最高可达96万元;此外,还明确表示支持缴存者购置保障性住房,以进一步维护住房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进行调整:对于个人按时连续全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贷款最高额度将从45万元提升至60万元;对于夫妻双方均按时连续全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贷款最高额度将从65万元提升至80万元。
对于拥有多个子女的家庭以及引进的人才,若他们购买用于自住的住房并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要求,我们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相应增加20%,但这部分增加的贷款额度不会与多子女家庭或引进人才的贷款额度相加。
我市认定的引进人才,在确保其还款能力范围内2025新乡房价2025新乡房价,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不受缴存时间系数和缴存余额的限制。
二、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
为了便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利用公积金贷款购置分配的保障性住房,并确保住房公积金分配型保障性住房贷款的规范化管理,依据《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者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号),
58号文档,《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通知》,该通知正式印发了《新乡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
48号文件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缴存职工家庭若要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最低首付款比例需达到15%。具体关于保障性住房贷款的执行细则,则由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制定。
三、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鼓励职工家庭购置首套或次套自住住宅,规定最低首付需达到房价的20%。
购买二手房时,所购房屋的建造年份与贷款年限之和不得超过五十年,同时,贷款的最长期限设定为三十年。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对《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进行调整的进一步通知》(新公积金管〔2016〕)进行修订。
职工若需自购住宅,可凭借近五年的购房协议(房产所有权证明)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且可以一并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每套住宅仅能提取一次公积金。职工若要购置自用住宅,可凭借近五年的购房协议(或房产证)多次申领住房公积金,且可一并提取配偶、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出房屋的实际购买价格。
(二)增强住房公积金在租房方面的提取扶持。对于生活在城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住房收入困难家庭、户籍在本市(县)不满三年的新迁入市民、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群,以及那些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者,他们有权根据实际房租费用来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中,每户每年的提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首次提取时月缴存金额的12倍。若夫妻双方均满足全额提取条件,则提取额度可依据每月缴纳金额较多的一方来确定。
(三)将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以及将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本息的操作路径全面开放,不再对地域、户籍等条件进行限制。
本通知自公布当天起即开始实施。对于以往的规定与本次通知内容有冲突之处,应以本通知的规定为准。对于通知中未提及的部分,将继续按照原有的规定执行。上述政策的详细解释工作将由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附:
《新乡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

《新乡市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治理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