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废止,增值税改革进程全面加速

发布时间:2025-06-29 20:02:3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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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 营业税_废止营业税 增值税改革进程 营改增政策规范化

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废止!

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此举标志着我国长达60余年的营业税正式画上句号,同时也预示着增值税改革步伐的全面加快。

李克强总理强调,经过法律程序的批准,营改增试点得以全面推广,此前采用营业税的服务业领域现已统一征收增值税,实际上彻底废除了实施了长达60多年的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也因此实际上已经停止施行。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营改增带来的显著减税效果,有必要对相关法规进行修订,并确保以法规的形式重新确立。

六十多年,营业税“让贤”增值税

尽管此次营业税的废止具有里程碑意义,然而大多数人对此并不感到惊讶。自去年5月1日起,我国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以及生活服务业已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标志着我国在营业税制度下剩余的四大关键行业已全部实现转型。

国务院决定取消营业税的相关规定,此举在法律上正式标记了营业税的结束,同时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巩固了营改增的成效,为未来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以及推动增值税法律的制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上海财经大学胡怡建教授如此表示。

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便是将营业税全面转向增值税。这一转变,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早在1954年,法国便率先实施了增值税制度,随后,这一税制在全球各地,不论地域还是经济发展水平,都得到了迅速的普及。如今,全球已有超过160个国家和地区开始征收增值税。

这两个流转税类别,它们之间究竟有何差异?首先,从基本属性上分析,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它被纳入企业的收入与成本计算之中;其税基是提供服务所获得的营业额,应纳税额则是营业额乘以相应的税率;此外,它实行的是逐级征收,不允许进行抵扣的征收方法。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种,不纳入企业的收入与成本核算之中。其计税依据是货物或服务的增值部分。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征收时,实行逐环节抵扣和增值额征税。

增值税之所以广受欢迎并逐步取代营业税,主要得益于其独有的优势:它仅对增值额进行征税,有效杜绝了重复征税的现象;对于同一货物或服务房地产企业 营业税,不论在生产或流转的各个环节中存在何种不同,只要增值额一致,增值税的税率也就一致;此外,由于它具备了环环相扣的抵扣机制,促使纳税人为了保护自身权益而积极索要发票,进而有效遏制了偷税漏税的行为。

相较于营业税,它更适用于那些社会分工相对简单、产业形态单一的经济体系。然而,随着经济结构的日益复杂化以及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众多企业开始同时提供货物与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便显得更为有利,它有助于实现税负的合理分配,并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胡怡建如此阐述。

自1979年起,我国开始在三个城市的五类商品上试行增值税制度;到了1984年,国务院颁布了《增值税条例(草案)》,自此增值税获得了法律地位,并正式成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税种。1993年,我国政府颁布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并在1994年开始执行。该条例明确了对于所有商品以及加工、修理和修配等服务项目,应统一征收增值税;而对于其他服务、不动产以及无形资产,则继续征收营业税。自那时起,我国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征收的税收体系保持了十余年的稳定运行。

然而,这种共存的状态在运行过程中显现出诸多问题,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增值税抵扣链条存在缺陷。对于一家制造业企业而言,虽然其采购的原材料等工业品能够获得增值税发票,从而实现税款抵扣,但若是对外购买服务或不动产,则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进而无法进行税款抵扣,这导致了重复征税的现象,使得制造业企业的税负负担加重。

为了消除重复征税问题并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我国国务院自2012年开始,决定在上海率先对交通运输行业以及若干现代服务领域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自那时起,试点项目的覆盖范围与区域持续拓宽,到了2015年年末,营改增政策已涉及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三大行业,以及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等七个现代服务领域,实现了对全国范围内的全面覆盖。2016年5月1日房地产企业 营业税,营改增的大幕正式拉开,营业税制度在建筑、房地产、金融以及生活服务这四大领域迎来了全面改革,这一变革覆盖了超过1100万的试点纳税人。在这场改革中,营业税的比重在原营业税总收入中占据了大约80%的份额,尤其是那些对企业成本影响重大的不动产支出也被纳入了抵扣范畴,从而显著降低了税负。

数据表明,营改增是我国近年来推行的一项重大减税政策,自实施以来,5年多时间里已为企业减轻税负达1.7万亿元。此改革举措显著降低了实体经济的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促使企业从虚拟经济转向实体经济,并有力地促进了经济新动力的诞生。

税收法定,体现税收权威性稳定性

此次对相关税收法规的废除与修订,既是推动税制改革的关键举措,同时也充分展现了税收法定原则的切实执行。

税收的规范化管理,有助于彰显其统一性、权威性及法律地位,这构成了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环节。胡怡建指出,目前我国税收法定化已基本实现,其核心原则是所有税收征收均需由立法机关依法制定。为此,一方面,需将国务院法规规定的税种逐步过渡至全国人大立法征收;另一方面,新增税种亦需经全国人大依照立法程序审议批准,最终确定征收。

在营改增试点阶段,为确保改革步伐的时效性与应对不同情境的能力,以及确保行业税收负担不增反降的既定目标得以顺利达成,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多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制定了众多具体的试点方案。根据数据统计,在去年全面实施营改增的试点过程中,财税部门已经发布了超过40项政策性文件。这些文件大多属于临时性或过渡性的措施,尚需进一步转化为正式的法律法规,以确保税收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此次国务院对相关条例进行废止和修订,此举正是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的显著表现,同时也为今后增值税的立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增值税的改革涉及改革、改制、立法三个阶段,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改制这一环节,相信离增值税立法的步伐已不会太远。”胡怡建如此表示。

简并税率,增值税改革再起航

营业税的退出舞台,营改增的顺利完成,并不意味着增值税的改革已经达到了终点。事实上,随着增值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作为第一大税种,其未来的改革之路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

加紧步伐,未卸鞍马。在今年的4月19日,尚不足一年时间便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策,决定持续深化营改增改革,并对增值税税率体系进行精简。自今年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将从原先的四档降至三档,即17%、11%和6%,同时,13%的税率档次将被取消;此外,农产品、天然气等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也将从13%下调至11%。

财税改革是一项影响全局的重大变革,必须全面考量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以及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胡怡建指出,作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增值税的税率变动对财政收入有显著影响。在未来的税收政策制定中,应充分考虑各行业的具体状况,着重缩小制造业与服务业之间的税率差异,以减轻实体经济的税负。通过实施增减结合的结构性调整,逐步降低增值税的税率级别,目标是最终形成两档或一档的税率体系。

在营改增的实施过程中,所制定的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和过渡性安排,亦需逐步通过改革和立法途径进行优化。这些具有全国性和统一性的税收减免政策,理应通过立法手段予以明确,以充分发挥税收减免政策在支持小微企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人民日报中央厨房·麻辣财经工作室 吴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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