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成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调整的文件》,文号是通金管〔2020〕61号。

意见明确了购房数量认定规范,着重鼓励员工购置首套普通住宅以及第二套改善型住宅,旨在遏制投资和投机性购房行为,同时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南通购房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
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成套住房情况认定的意见
通金管〔2020〕61号
为执行中央“住房旨在居住而非投机”的指导方针,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依照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及省住建厅的相关政策文件,我们着重鼓励职工购置首套普通住宅和第二套改善型住宅,同时遏制投资性购房行为,预防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成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提出以下建议:
一、首套房认定
家庭成员(包括我本人、我的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子女,等等)在名下没有任何房产,并且没有任何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历史,若他们购买住房用于自住,则该住房将被认定为他们的首套住房。
二、二套房认定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购买自住住房的,认定为购买二套住房:
家庭成员仅拥有一处住宅,并且未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的记录。
家庭成员并未拥有房产,并且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历史。
家庭成员持有的一套住宅,同时拥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历史,并且该次贷款的用途正是为了购买上述住宅。
三、三套房及以上认定
若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购买用于自住的住房,将被视作购买三套或更多住房:该条件之一为……
(一)家庭成员名下有二套(含)以上住房的;
家庭成员持有两项(含两项)或更多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的记录;
家庭成员持有的一套住宅,同时拥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历史,然而,这笔贷款并非用于购置上述房产。
四、住房情况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认定:
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家庭成员住房状况,应以购房地、户籍所在地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所记录的住房信息为准。
借款人以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情况,应以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的查询结果、异地贷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及使用证明记录为准。
五、务必严格执行贷款审批流程,严禁向那些计划购买第三套或更多住房的职工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严禁向同一家庭发放三次或更多次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意见自公布当天起即开始实施,具体以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的申请录入时间为依据。若与原有意见存在冲突,应以本意见为准。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12日
新闻多看点
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情况认定的意见
通金管〔2017〕22号
为落实《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苏建传4号)的相关要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向前发展,我们旨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与高效运作,现就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情况的认定提出以下建议:
家庭成员未拥有房产,且在过去五年内未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记录,并且同意签署首套房承诺书,有意购买用于自住的住房者,将被认定为首次购买住房。
若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所购住宅用于自住的,将被视作购买第二套房产:一是首次购房后南通楼市新政,再次购置住宅;二是购房时已有一套住房,现又购买新居;三是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房产,且已有住房一套,现再次购买。
家庭成员仅拥有一处住宅,并且在过去五年内未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历史。
家庭成员未曾拥有房产,并且在过去五年间仅存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历史。
家庭成员仅拥有一套住宅,在过去五年间,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记录,并且该次贷款的用途正是用于购买上述住房。
若符合以下任一情形,购买用于自住的房屋南通楼市新政,将被视作购买了两套或更多住房:一是……二是……三是……
一)家庭成员名下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
家庭成员在过去五年中,拥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历史记录。
家庭成员持有1套住宅,在过去五年间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历史,然而,这笔贷款并非用于购置上述房产。
四、非成套住房不作为审核家庭成员名下住房的依据。
五、借款人名下住房状况需依据其购房所在地的南通城区、通州区或各县(市)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住房状况证明来确定,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情况则需参照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的查询记录。
六、家庭成员认定范围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自2017年3月30日起,本意见开始实施,执行依据为南通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的申请录入时间。同时,原《关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情况认定的意见》(编号通金管[2016]142号)正式被废止。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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