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绿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违反物价管理规定被罚

发布时间:2025-07-09 17:04:14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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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信用中国(浙江)网站上公开的行政处罚公告中,长兴绿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价格管理相关规定而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该图片来源于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具体链接为https://credit.zj.gov.cn/jyh/?token=null&flag=n#/home/doubleInfoDetail。

该案件涉及违法行为,具体为长兴绿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遵守物价管理相关法规。

长兴房产管理网_长兴绿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物价管理规定 违反行政处罚

经调查核实,涉案主体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前身是长兴美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名称变更发生在2022年3月。该公司不仅是长兴县浙北商业广场的开发企业,还承担着转供电的主要职责。2021年8月,当事人将浙北商业广场的经营管理、房屋租赁以及房地产营销策划等工作,分别委托给了长兴明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创公司”)和长兴明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汇公司”)。此外,这两家公司还负责提供转供电服务,涉及与商户签订包含电价条款的物业服务合同。然而,电费的财务收支工作始终由当事人亲自负责。

各商户均配备了独立电表:明创与明汇两家公司实行的转供电费管理方式包含以下两点,首先,部分商户采取电费预先充值的方式,即通知商户提前支付电费,将电费根据电价换算成用电量,并通过预付费售电系统将用电量充值至电费卡长兴房产管理网,随后将电费卡新增的用电量同步至分电表,以此完成电费充值;其次,对于剩余商户,则采取抄表收费的方式,即在每月月底进行电表读数,并在次月初通知商户支付电费。当事人对商户的电费收取标准进行了分类,分别有0.72元每度、0.916元每度、1元每度、1.12元每度以及1.2元每度等五种不同的电价。自2019年1月起,累计收取的电费总额达到了20719033.1元。

当事人主要依赖国网浙江长兴县供电有限公司提供电力,其电费支付范围介于每度0.505元至0.853元之间。自2021年11月起,当事人还从长兴盈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购入光伏电,该电价为每度1元。这些购电均用于为浙北商业广场的商户及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供电长兴房产管理网,自2019年1月起,累计缴纳的电费达到了20638537元。

依据租赁或物业合同的书面规定,在收取电费的同时,一并扣除用电服务费,该费用旨在弥补公共区域设备设施运作过程中所消耗的能源成本。而公共区域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开支,则由管理费(即物业费)中予以支付。鉴于当事人是浙北商业广场的转供电主体,承担电费财务的收支工作,公共区域设备设施运行所耗的能源费用由其承担,并且未收取任何管理费用(物业费),尽管通过电费收取相关费用与政府政策规定不符,但这一做法满足了其现实需求,同时政府政策也准许其分摊公共能耗费用。在确认电费超额收取的情况下,依据申请人的要求,我们批准了相应的扣除。扣除完成后,发现多收的电费总额达到了80496.1元,且这些费用均属于非法所得。

2023年3月30日,本局在责令退款程序告知后,向当事人发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编号长市监责退A501号),明确要求当事人自接到通知书后30天内,退还额外收取的80496.1元人民币。至2023年4月10日,当事人已提交退款说明和相关文件,并已将超额收取的电费全部退还给了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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