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益不平分 居民还得摊电费
公示与通知均由管理处独立向所有居民公布,所谓的亏损仅是他们一家的观点。罗先生住户指出,1月2日,凤凰世纪管理处发布了一则通知,内容为从本月开始,公共分摊的电费将依照公示的内容单独计收。至于该小区的公共分摊电费,其标准为每度电0.15元。
据悉,在2024年12月19日,凤凰世纪管理处公布了“小区公共用电费用分摊公示”,其中提到:“公摊电费”涵盖了小区公共用电的相关费用,涉及范围包括供水用电(如泵房二次加压用电、线路损耗、线路维护等)以及电梯、照明灯具、监控系统等设施。
公示发布后,众多业主在群内纷纷表达了自己的不悦:“物业出租大堂冰箱所得的租金,为何不与业主均分,却让我们承担电费?”“电梯广告的租赁费用又去向何方?”部分住户提出质疑,认为除去运营成本,物业的收益本应与业主共享,“这些收益我们一无所获,难道还不够支付电费吗?”
当前,小区居民需支付的电费为每度0.7元,此费用由物业管理处代为收取,此外还需额外承担0.15元的公共分摊费用,这样一来,电费实际上又回到了上涨前的水平。罗先生进一步指出,物业管理处此次收取的“公共电费”存在诸多不妥之处,倘若有人因不合理因素拒绝缴纳电费,将可能引发物业管理秩序的混乱,最终受损的将是所有住户的共同利益。
回应
物管称年亏近30万 公摊属无奈之举
据我所知,管理处在公告中已经对凤凰世纪花园的电费使用状况和公共分摊电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等事项做了详尽的阐释。
小区内所展示的:为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以及电力和供水设施能够稳定运行和得到维护,物业企业长期以来一直承担着公共用电(涵盖居民生活用水所需的电力)的费用(此费用简称为“公摊电费”),并通过从住户缴纳的电费中扣除相应差额来弥补所发生的损失。自2023年年底电费下调以来,物业公司已停止代收电费,随之“电费差额”现象消失,“公摊电费”亦无责任主体承担,这不仅使物业公司面临收支不平衡的困境,而且如今已无力再为“公摊电费”提供垫付。秉持“使用即受益,受益即承担”的公正理念,物业公司主张小区的“公摊电费”应由居住在该小区的物业使用者共同分担。
关于电费分摊事宜,物业公司在2024年10月25日向股份公司、街道办物业管理办公室以及稔田村委会发出了书面通知,并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了报备手续。
此外,公示还透露,自2023年12月起,该小区居民用电费用标准已从每度0.85元降至0.7元,此后,小区公共用电的消耗便以每度0.7元的价格房地产企业代收费用,依据每月实际用电量,由物业公司先行垫付给供电部门。该费用已经远远超出了合理、公正以及物业公司所能负担的界限,这使得物业公司的运营陷入极大困境,若持续如此,必将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随后,南都记者拨打了凤凰世纪管理处的电话,该说法得到了工作人员的确认。工作人员透露:“我们核实了2024年前三季度的电费,预计全年将亏损30万元。”此外,还了解到,针对电费收取问题,小区管理处也有意向实行抄表到户,但由于小区资质问题,这一申请未能获得批准。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房地产企业代收费用,我们只能收取所谓的“公共分摊电费”,同时,我们也必须将相关的亏损状况以及收费的具体方式予以公开和详细阐述。
进展
小区未抄表到户 公摊无合同依据
关于“公摊电费”的问题,南都记者从深圳供电局处得知,宝安凤凰世纪花园属于专变用户,且不具备独立产权,因此不符合申请将电表安装至每户的要求。截至目前,宝安供电局尚未接到该小区提出的此类申请。
福海街道办事处对此进行了实地核查,凤凰世纪物业管理处表示,由于长期承担高额的公共用电费用,物业正面临严重的财务压力。出于维护小区基本生活品质和服务的考虑,物业计划从2025年1月份开始,向居民征收包括泵房供水二次加压、线路损耗、线路维护等在内的各项“公摊电费”。这一举措引发了小区居民的质疑和反对。
街道调查得知,凤凰世纪花园是小产权性质住宅,居民目前尚未取得官方颁发的合法房产证件,故此无法满足抄表到户的要求。自2016年4月起,该小区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合同中并未对公共水电使用做出具体说明,故而设立公摊费用缺乏合同依据。
街道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透露,凤凰世纪花园物业管理处已被明确要求,必须严格遵守《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切实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的政府定价和相应的价格政策,同时严格禁止擅自设立“公摊电费”等额外收费项目。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条文,需主动向小区居民及股份制合作企业公开公共水电费用的分担详情及相关数据,并对损耗状况进行说明;此外,还需定期公布小区的各项收入与支出情况。
此外,福海街道的物业管理办公室、执法队伍以及稔田社区均将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事务进行监督与指导。在近期,我们将设立一个小区物业管理处与居民代表之间的沟通协商平台,借助法律程序来促进物业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得到合理的调整,改善收费方式,确保小区的和谐与稳定发展。
“公摊电费”关乎居民切身利益
建议加强业主自治以解决争议
“公摊电费”的设定直接牵涉到居民的直接利益,对此必须全面考量其合理性及必要性,以及透明度和公正性,还有监管和规范等众多问题。在确保合理的前提下,将公摊电费用于公共区域的照明、电梯的运作等是必要的,然而,关键还在于费用的公开透明以及分摊的公正性。物业管理处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向住户公开小区财务账目,可能会引发居民与物业管理方在公共分摊电费问题上的冲突。为此,政府部门不仅需强化对小区的监管力度,保证电费收取及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还应当帮助居民组建业主委员会等机构,以便他们更有效地参与小区事务的管理与监督,从而保障公共分摊电费的收取与使用能够真正反映居民的共同意愿和利益。
陈雄英(深圳市人大代表、南都民生治理观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