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6月10日传来消息,江门市房地产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6月9日颁布了《关于江门市房地产限售政策的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其中对限售房屋的具体类型以及限售期限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
《指引》规定,自6月1日零时起,凡是通过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为“房地产系统”)完成合同网签,且位于限售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将实行三年限售政策。对于6月1日零时之前已在房地产系统完成合同网签的房屋,则需遵循原有的限购政策,不受三年限售期的约束。
此外,通过拆迁补偿等非交易途径获得的新建商品住宅,不在限售政策的覆盖之内。业主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经当地住建局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标识操作。
6月1日零时之前,若未能在房地产管理系统完成合同网上签约,但已签署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并且能够出示6月1日零时之前已支付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等)的银行到账证明,则可以依照原有的限购规定进行处理。然而江门房地产网,必须在6月30日之前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或区级住建部门提出认定申请,若超过期限,将不再接受认定申请,并将按照限售政策执行。自6月1日零时起,一旦原网签合同被废止,新签订的合同将依照限售规定进行执行。
关于限售期限的规定,是从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最终版本签署日期起算,需经过三年时间才能进行转让操作(一年按照365天来计算,即在1095天内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将受到限制)。
操作指引具体内容如下:
近期,江门市房地产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优化江门市房地产政策的通知》(编号为江建房函〔2022〕13号),自2022年6月1日起,蓬江区、江海区全域以及新会区会城街道(统称限购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将实施限售措施,同时上述区域将暂停实施限购措施。为做好政策衔接,我办研究制定了相关操作指引,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限售政策执行时间点
自2022年6月1日零时整开始实施,依据合同最终版本的时间节点为准。
二、房屋限售政策适用范围
自2022年6月1日零点整开始,所有通过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本系统简称“房地产系统”)完成合同电子签署的江门房地产网,且其房屋所在地属于限售区域的全新商品住宅(亦即首次出售的住房,以下简称为“一手住房”)。
对于通过拆迁补偿等非交易手段获得的新建商品住宅,此类房产不在限售政策的适用范围内。这类房屋的购买者需向房地产管理系统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经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标识操作。

三、房屋限售3年的起始计算时间
自购房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关于新建商品住房的买卖合同定稿日期起算,需等待三年之后方允许进行转售(一年按照365天来计算,即在1095天之内不得进行存量住房买卖合同的网签手续)。
四、在6月1日0:00:00前已认购但未网签的房屋适用政策
2022年6月1日0:00:00之前,凡是在房地产交易系统中成功完成合同电子签名的,均需依照原有的购房限制规定进行操作。
在2022年6月1日0:00:00之前,如未在房地产管理系统完成合同网上签约,但已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代理销售资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签署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仅当认购协议由上述机构与购房者签订时方为有效),并且能够出示在2022年6月1日0:00:00之前已支付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等)的银行到账证明,则可以依照原有的限购政策执行。然而,必须于2022年6月30日之前向房屋所在地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认定申请,超过此期限将不再接受认定申请,届时将按照限售政策执行。
自2022年6月1日零点整起,若注销原有的网络签约合同并重新签署,则须遵循限售规定进行操作。
五、查询拥有住房情况方式
自2022年6月1日零点整开始,凡在限购区域内购置新建商品住宅并需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购房者,需通过房地产管理系统查询自身及其家庭成员(包含购房者本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名下的住房数量。随后,购房者应将房地产管理系统生成的《江门市住房套数查询结果通知书》上交至贷款银行,以作为房屋套数证明材料之一。
对于符合限购规定的购房者,应依照《关于提高购房资格审核效率的通知》的规定进行操作,并且必须完成购房资格的审核手续。
对于符合限售条件的购房者,无需进行购房资格的审核;若购房者的条件符合限售政策,但并不需要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那么也就无需查询其家庭住房的套数。
六、对于符合限售规定的房产,商业性质的个人住宅抵押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以及最低贷款利率均有明确规定。
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最低还款比例以及最低贷款利率均由广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进行研究和决定,若需了解具体的变化详情,请向各商业银行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