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兴兴旺电子商务园位于太湖街道鹿汇路60号。 成立于2013年,2014年起与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联合成立长兴青少年(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 近年来,先后荣获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等荣誉。 园区占地60亩,现有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创业项目120多个,涵盖创业培训、初创项目孵化、成熟项目转型、快递物流等、物业管理、生活设施等软硬件服务保障,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以电子商务为主的创业生态系统。
为充分发挥园区创业孵化作用,支持、服务、引导青少年(大学生)创业创新,现向社会征集创业孵化项目。
一、征集对象的基本条件
1、申请对象:35岁以下有意来长兴创业的年轻人(大学生),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优先;
2、项目类型:电子商务领域商业运营、技术开发及配套服务相关项目(特别鼓励支持长兴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的项目); 其他科技、文化等领域的创新创意项目。
2、园区创业孵化流程
2017年5月起,实行每日受理入园申请、定期审核确认入园项目、项目孵化期动态管理评估的机制。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应填写《长兴青少年(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申请表》(表格可在长兴人事人才网下载),通过以下途径提出申请:
长兴星网络园管理处,地址:太湖街道鹿汇路60号2号楼3楼; 联系人:余群; 电话:0572-6122118、13388696812; 邮箱:742291893@qq.com;
县人才发展办公室,地址:金陵中路662号407室; 联系人:顾阳杰; 电话:0572-6256335; 邮箱:cx6256335@163.com;
县就业管理服务办公室,地址:解放西路129号; 联系人:唐英波; 电话:0572-6022530。
2、项目确认。 长兴之星电商园区成立审核小组(县人才发展办公室、县就业管理服务办公室参与),定期对申请者和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择优确认。落户项目。
3、孵化管理。 确定的项目与湖州兴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后入园; 项目孵化期最长三年,由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动态管理和评估长兴租房补贴,并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
三、优惠政策及配套服务
根据《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促进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83号),入园孵化项目可享受以下政策:
1、减免租金。 对毕业未满5年的大学毕业生入园创业并经营满1年的长兴租房补贴,按实际缴纳租金给予最高3年的租金补贴。 第一年补贴100%,第二年补贴75%,第三年补贴75%。 每年补贴50%,每平方米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15元/月,补贴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2.贷款支持。 入园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担保创业贷款,并给予最高比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高40%的贴息支持。 其中,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退役军人、持证残疾人(以下简称重点人群),其他人员给予50%贴息。 ,贴息期限不得超过3年。
3.对2015年1月1日后首次创业的重点人群,经营正常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一次性创业给予5000元社保补贴。 对重点人群自主创业或创业创造就业3人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每年给予2000元就业补贴。 每新增就业3人以上,补助1000元,每年补助总额1000元。 金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在创业培训指导、创业辅导、先进创业典型评选、宣传推广等方面优先享受县里相关政策和服务。
同时,长兴星网电商园区提供:免办公物业管理费、免项目运营咨询费、优先享受园区配套设施和服务。
附:《长兴青少年(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