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朋友问我一件事。 他们的两个兄弟已经搬到了城市,户口也转移到了城市,成为了城市居民。 原来,老家农村的老房子、宅基地使用权、房产证都登记在我父亲的名下。 分居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百问,他们写了一份协议,说这栋老房子属于他。 他的父亲几年前去世了。 他的母亲独自一人生活。 去年,他雇人拆掉了自己的旧房子,打算出钱给母亲盖一栋新房子,以表孝心。
他现在担心的是,如果有一天他的母亲去世了,即使他的兄弟姐妹来和他争夺财产,他会继承房子和宅基地吗?
绝无巧合。 前几天,有一个同学问了我类似的问题。 她的祖母去世了,她的祖父还活着,她的母亲有两个姐妹。 爷爷家还有一栋老房子。 她母亲的户口早已迁出。 她母亲的两个姐妹的户口也不在她的家乡。
确实,这个问题难倒了很多人。 网上有很多律师的回答,五花八门。 有人说是,有人说不是。
要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我国的土地所有制说起。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所有制,一种是集体土地所有制。 更为特殊的是集体土地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在农村,是指本村的土地由本村户籍人口共同所有。
集体所有制可以说是造成中国城乡二元分化的重要原因。 在某种程度上,城市和农村是分开的。 从农村到城市有一条畅通的道路。 但从城市到农村的道路却是不通的。
改革开放初期,大家都还年轻,农村不存在继承老房子的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量农村年轻人涌入城市,户口也转变为城市户口。 但他们的父母仍然留在农村,有的已经年老去世。 父母留下的房子和宅基地怎么办? 他们可以继承吗?
如果从集体所有制的角度考虑,作为城市公民,我们无权获得村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 由于户口不在本村,也不再是集体组织成员,当然不能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 使用权以所有权为基础。 没有所有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百问,当然就无法享有使用权。 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当然不能享有。 房子建在土地上。 土地不能继承,房子当然不能继承。
不过,我国《继承法》也规定,房屋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继承。 这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没有区别。
因此,从这两个角度来看,应该是矛盾的。 这也是集体所有制受到一些法学学者诟病的原因。 他们认为集体所有制是一种不正常现象,应该废除。
尽管受到批评,集体所有制仍然存在。 但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也很明显。 能否继承这个问题始终是要解决的。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于2011年下发了《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确认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放。” 《意见》第八条规定:“已经拥有宅基地的农民集体成员,或者非农民集体成员的城乡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以登记发给农村宅基地。”符合规定的证书。 《集体土地使用证》备注栏应注明“权利人是原农民集体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都释然了。 政府说可以继承。 土地使用证上会注明该房屋是继承的。
这一规定似乎为很多想在农村买房的人指明了一条明确的道路。 他们可以要求所有者立遗嘱并继承它。 一百年后,房子就是你的了,哈哈。 做还是不做,由你自己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