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再贷款买房了,你的土地所有权归谁?

发布时间:2024-02-04 16:12:04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96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今天有朋友问我一件事。 他们的两个兄弟已经搬到了城市,户口也转移到了城市,成为了城市居民。 原来,老家农村的老房子、宅基地使用权、房产证都登记在我父亲的名下。 分居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百问,他们写了一份协议,说这栋老房子属于他。 他的父亲几年前去世了。 他的母亲独自一人生活。 去年,他雇人拆掉了自己的旧房子,打算出钱给母亲盖一栋新房子,以表孝心。

他现在担心的是,如果有一天他的母亲去世了,即使他的兄弟姐妹来和他争夺财产,他会继承房子和宅基地吗?

绝无巧合。 前几天,有一个同学问了我类似的问题。 她的祖母去世了,她的祖父还活着,她的母亲有两个姐妹。 爷爷家还有一栋老房子。 她母亲的户口早已迁出。 她母亲的两个姐妹的户口也不在她的家乡。

确实,这个问题难倒了很多人。 网上有很多律师的回答,五花八门。 有人说是,有人说不是。

要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我国的土地所有制说起。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所有制,一种是集体土地所有制。 更为特殊的是集体土地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在农村,是指本村的土地由本村户籍人口共同所有。

集体所有制可以说是造成中国城乡二元分化的重要原因。 在某种程度上,城市和农村是分开的。 从农村到城市有一条畅通的道路。 但从城市到农村的道路却是不通的。

改革开放初期,大家都还年轻,农村不存在继承老房子的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量农村年轻人涌入城市,户口也转变为城市户口。 但他们的父母仍然留在农村,有的已经年老去世。 父母留下的房子和宅基地怎么办? 他们可以继承吗?

如果从集体所有制的角度考虑,作为城市公民,我们无权获得村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 由于户口不在本村,也不再是集体组织成员,当然不能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 使用权以所有权为基础。 没有所有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百问,当然就无法享有使用权。 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当然不能享有。 房子建在土地上。 土地不能继承,房子当然不能继承。

不过,我国《继承法》也规定,房屋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继承。 这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没有区别。

因此,从这两个角度来看,应该是矛盾的。 这也是集体所有制受到一些法学学者诟病的原因。 他们认为集体所有制是一种不正常现象,应该废除。

尽管受到批评,集体所有制仍然存在。 但法律法规之间的矛盾也很明显。 能否继承这个问题始终是要解决的。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于2011年下发了《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确认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放。” 《意见》第八条规定:“已经拥有宅基地的农民集体成员,或者非农民集体成员的城乡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以登记发给农村宅基地。”符合规定的证书。 《集体土地使用证》备注栏应注明“权利人是原农民集体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都释然了。 政府说可以继承。 土地使用证上会注明该房屋是继承的。

这一规定似乎为很多想在农村买房的人指明了一条明确的道路。 他们可以要求所有者立遗嘱并继承它。 一百年后,房子就是你的了,哈哈。 做还是不做,由你自己决定!

打赏
凡注明"来源:长丰房产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佚名】
0相关评论

新闻排行

热点楼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