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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3]215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1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题型
11 月 11 日
9:00-11:30
房地产系统法规政策
客观题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和方法(自带计算器)
客观题
11 月 12 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知识和实践(自带计算器)
结合主观和客观主题
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知识和实践(自带计算器)
结合主观和客观主题
(二)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地点在广州(包括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考生) ),深圳有2个考区。 详细考试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申请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建规[2021]3号)。
(一)符合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操守;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符合上述注册条件,并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以免试部分科目:
1、房规[2021]3号施行前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修《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房地产估价师专业要求,只能选修《房地产制度、规定》 《估价基础与实务》、《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3个科目的考试。
2、房建条例[2021]3号实施前已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修《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能选修《房地产制度法规与政策》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和《房地产估价》3个科目的考试《估价基础与实务》。
(三)根据《关于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05〕9号), 《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关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职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国人部发[2007]116号)规定,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申请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入口为:。 报名信息填写时间:2023年9月26日9:00-10月7日17:00; 网上支付时间:2023年9月26日9:00-10月8日17:00。
(4) 付款方式
我省实行统一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即完成报名。 逾期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放弃报名。 申请人完成注册后,所缴纳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根据建机[2016]82号和粤发改条例[2019]3号规定房地产估价师专业要求,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收费60元,主客观结合题科目每人每科64元。主题。
(5)门票打印
已成功网上缴费的考生可于2023年11月7日9:00至2023年11月10日17:00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