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机建联发[2023]52号
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司[2023]3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通知的通知》(建房条例[2021]3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通知的通知》(建房条例[2021]3号) 《农村发展部关于202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房函[2023]]215号)要求,为开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现将我省2023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考试报名
(一)注册条件
符合下列考试注册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操守;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及缴费时间
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2023年10月9日-13日。登录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地址(:9001)进行报名并缴费。 具体网上报名流程见附件。
(三)告知与承诺
本次考试报名证书实行告知承诺制。 报考者应承诺符合报考条件,填写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机构的核查,对不真实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申请人以电子方式签署通知书及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代表他人作出承诺。
(四)收费标准

二、考试时间及方式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二)考试大纲
继续沿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年)》(以下简称考试大纲)。 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 )、“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网址: )下载。
(三)检验方法
所有考试科目均为闭卷、纸笔考试。 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与政策》和《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两科为客观题。 填写答题卡作答;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客观题和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和主观题分别占30%和70%,通过在答卷上填写和书写的方式进行。和实践”结合了主观和客观问题。 客观题和主观题分别占80%和20%。 答案是通过填写答题卡并写在答题卡上来回答的。
(四)试验中心设置
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仅在长春市设立考点。 有关考试中心的信息将在准考证上注明。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10日。
三、考试纪律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1]18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机制和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考核考核工作要求。 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
4.考试合格标准及成绩查询
考试之日起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房地产估价师专业要求,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 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查询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并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查询。 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在线申请审核试卷分数是否准确,并在线查看分数审核结果。
5. 考生须知
(一)考生参加考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无文字编辑功能的静音计算器等。
(2)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试结束后收回。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试卷和答题纸(纸),防止他人抄袭、制作相同答卷。 考试结束后,将利用技术手段对相同试卷进行筛选和识别。 经鉴定试卷相同的,按规定给予无效成绩。 涉及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加处理。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房地产估价师专业要求,代考或者代他人考试的; 使用伪造、捏造或者买卖试题及答案的; 组织、协助组织实施诈骗等行为,均属于犯罪行为,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咨询热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431-82752599
省自然资源厅:0431-88550100
附件: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考生网上报名流程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023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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