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9章 2023章 102章 总
【介绍】
2023年8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2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安排。 澄清。
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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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202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建办函[2023]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管委会、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方审查管理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司[2023]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房条例[2021]3号),关于202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现通知如下:
1. 考试报名
(一)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考试注册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操守;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对报考者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
(二)考试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2015]29号)执行。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印发相关专业技术的通知》(建机〔2016〕82号)《关于重新印发相关专业技术的通知》(建机〔2016〕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三)考试报名截止时间
各地区具体报名日期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
(4) 考试报名资料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使用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注册申请表(附件1)的内容,按照《数据库格式及说明》(附件2)相应要求建立注册数据库,并提交注册2023年10月16日前将试卷预约表(一式两份,附件3)发送至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地址:中建大厦B座9001室)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联系人:万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10-88565380、88565730房地产估价师专业要求,邮编:100835,邮箱:gjsks@cirea.org.cn)。
二、考试时间及方式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 月 11 日:
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和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自带计算器)
11 月 12 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知识和实践(自带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践(自带计算器)
(二)考试大纲
继续沿用《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大纲(2021年)》(以下简称考试大纲)。 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 )和“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 )下载。
(三)检验方法
所有考试科目均为闭卷、纸笔考试。 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与政策》和《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两科为客观题,采用填写答题卡的方式回答;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采用主观题和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别占30%和70%,通过填写答题卡并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主客观题相结合房地产估价师专业要求,客观题和主观题分开评分。 分别占80%和20%,通过填写答题卡并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
地方考试管理机构应当为各科目考试的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3、试卷交接
(一)地方考试管理机构应根据各科目报考人数合理预订试卷,并保证充足的备用试卷。 各地区试卷数量由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根据各地区考试管理机构上报的试卷预约单发放,试卷送至指定交接地点由专人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之前完成。
(二)考试结束后,地方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存试卷和草稿。 相关科目违纪考生的纪律处理材料应存放在该科目的答题卡中,所有文件应于2023年11月24日之前存放。所有考生的答题卡、考场情况记录表、违纪处理材料本科目考生(包括参加考试和缺考的考生)请秘密发送至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代码:100835,联系人:万老师、王老师,电话:010-88565380、88565730)。
四、考试纪律要求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机制和工作责任制。部发[2021]18号),认真落实审核审查程序。 各种工作要求。 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 31).
5.考试合格标准及成绩查询
考试之日起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 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查询考试通过标准和考试成绩,并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在线报名查询试卷总分是否准确并在30分以内在线查询自结果发布之日起的天数。 评分审核结果。
六、其他相关要求
(一)关于我国港澳台居民申请问题
根据《关于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资格考试》(国人部发[2007]116号)精神规定,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可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内地(内地)按照就近自愿的原则,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者学位。 证书。
(二)考试期间值班及检查
考试期间,各地点必须有专人值班。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同中国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承担考试职责。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值班电话为:010-88565380、88565730; 中国土地估价师、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值班电话:010-66560185、66562203。
(三)考试费用缴纳时间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应付考试费用汇至指定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