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21 18:09:40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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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信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9年第2号)。监管委员会)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银监会〔银监会〕2009〕71号)等信贷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三项措施》)现已于2024年正式发布,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贷款对象和范围,优化流动资金贷款的计算要求,满足信贷市场的实际需要。 二是调整优化委托支付金额标准,适当延长委托支付期限,增强委托支付灵活性。 三是结合信贷办理线上需求房地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视频约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方式,适应新的融资场景。 四是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 五是进一步加强信贷风险管控,推动商业银行提高信贷管理规范化水平。 六是将《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纳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作为专章。

2023年1月6日至2月6日,《三项措施》和《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广泛关注。 从反馈来看,各方普遍支持此次修改。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各方反馈的意见一一进行了梳理和认真研究,充分吸纳科学合理的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制度。

“三项措施”的出台实施是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信贷管理能力、防范金融风险、提高质量和金融服务效率。 下一步,金监局将落实“三项措施”,积极推动信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信贷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2号)。监管委员会)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银监会〔银监发〔2009〕71号)等信贷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三办法一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贷款办法》、《现行贷款办法》和《个人贷款办法》,合称“三项办法”)近日发布,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上述制度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三举措一指导方针”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三措一指引”实施十多年来,为提高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水平、防控信贷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措一指引》中的一些规定也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需要更新和调整,以更加适应当前信贷业务的发展趋势。 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的相关精神,此次修订的“三措施一指导意见”能够更好适应商业银行的实际和发展趋势信贷业务,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提高信贷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

2、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合理扩大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贷款对象和范围,优化流动资金贷款的计算要求,满足信贷市场的实际需要。 二是调整优化委托支付金额标准,适当延长委托支付期限,增强委托支付灵活性。 三是结合信贷办理线上需求,明确视频约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方式,适应新的融资场景。 四是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 五是进一步加强信贷风险管控房地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推动商业银行提高信贷管理规范化水平。 六是将《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纳入《定额贷款办法》作为专章。

三、公开征求意见进展情况如何?

2023年1月6日至2月6日,《三项措施》和《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金融机构、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广泛关注。 从反馈来看,各方普遍支持此次修改。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各方反馈的意见一一进行了梳理和认真研究,充分吸纳科学合理的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贷款用途、委托还款、贷款期限、分期还款等内容。

4、本次修订对贷款用途和贷款对象范围做了哪些调整?

此次修订合理拓宽了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范围,明确了适用范围,力争覆盖当前市场各类合理融资需求。 同时,进一步明确借款人范围,有效满足不同类型市场主体的融资需求。

一是《固定贷款办法》明确,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借款人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放的本外币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借款人在经营过程中建造、购置、更新固定资产的行为。 二是《现行贷款办法》明确,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股东股利、金融资产、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三、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贷款,以及采矿权等其他无形资产贷款,可根据业务特点和经营情况,参照“固定贷款办法”或“流动贷款办法”实施贷款项目的模式。

5、本次修订对贷款委托支付相关要求做了哪些调整?

一是优化调整委托支付金额标准,适应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明确借款人向某一交易对象单次付款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采用委托付款方式。 对于流动资金贷款,规定支付对象明确且对借款人某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采用委托支付方式。 个人贷款方面,明确单笔提款金额30万元以上的个人消费贷款、单笔提款金额50万元以上的个人经营贷款应采用委托付款方式。

二是适当延长固定资产贷款委托支付期限,满足相关合理需求。 固定资产贷款最长委托付款期限放宽至十天,并明确如遇不可抗力,具体付款期限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是增加借款人应急资金相关规定,提高委托支付灵活性。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贷款资金使用记录良好的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范围内明确有合理的紧急需求,且贷款人评估风险可控。 可以适当简化委托付款的前置认证材料和程序,并在贷款发放后及时完成审核。

此外,今后不再考核委托支付取款比例。 贷款人发放贷款前,应当确认借款人符合合同规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管理和控制贷款资金的支付。

六、本次修订对贷款期限有哪些明确规定?

为填补贷款期限制度空缺,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本次修订明确:一是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 确需申请十年以上贷款的,由贷款人总行负责审批,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审慎授权相应级别负责审批。 二是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经营性现金流回收期限较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三是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年。

此外,国家有关部门对房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助学贷款、汽车贷款等贷款期限如有其他规定的,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7、此次修改对贷款办理流程带来了哪些优化?

此次修订结合当前信贷办理的实际需要和良好做法,明确和规范了相关贷款流程:一是关于贷款调查。 明确流动资金贷款和个人贷款尽职调查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同时,对于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20万元以下个人贷款,在非现场调查能够有效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可以简化或不再需要现场调查。 第二个是关于面试。 允许商业银行通过视频形式开展个人贷款面谈。 明确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亲自签订个人贷款合同,但金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个人贷款可以通过电子银行渠道签订。

八、本次修订对流动资金贷款计算要求有何调整?

考虑到不同类型流动资金借款人差异较大、实际需求不同,此次修订更加注重流动资金贷款的灵活性,支持商业银行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 《现行贷款办法》明确,贷款人应当根据借款人的业务规模、业务特点、资金周期等因素计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 《办法》末尾附有计算方法示例,供参考。 贷款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适合不同类型借款人的计算方法。 对于小微企业借款人,贷款人可以通过其他方法分析确定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

九、此次修订对防控贷款资金挪用提出了哪些要求?

首先,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当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时,如个人经营贷款挪用房产等,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贷款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采取提前提取贷款、调整贷款支付方式、调整贷款利率、收取罚息、降低授信额度、停止或暂停发放贷款、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等措施。

二是贷款机构应完善贷款资金支付管控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有效监管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应当按照合同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

10、如何理解相关条款规定的“书面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项措施”中“书面形式”的相关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仅包括纸质文本,还包括相关数据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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