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兴县教育局印发《长兴县2021年小学招生实施办法》,对今年的小学招生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指导思想
确保学龄儿童在居住地附近上学。 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积极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 坚持育人全面发展、全面发展的教育思想,全力推进素质教育。
招生对象
小学入学年龄为6岁在长兴租房,即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学龄儿童。学校严禁招收未成年儿童。
招生范围
(一)城市公办小学
长兴县第一小学(县前街校区):
东边是护城河; 南临长兴港; 西至水木花都路、先前西街(含浙江阳光北区至白莲冲)、紫金路、党校路、回龙山路; 北临长水路、华西大道、职教路、道园路、护城河。
长兴县第一小学(双拥路校区):
东至锦绣路、龙山大道南至明珠路再至太湖中路、滨河大道; 南临护城河、道源路、职教路; 西临华西大道、长水路; 北边是河西新港路。
长兴县第二小学:常州路、解放东路、长城路,东至张王塘港; 南有三里桥港; 西临方家港、护城河、滨河大道; 太湖中东路北侧。
长兴县第四小学:东至方家港; 南至雉鸡大道; 西至华西大道(含高家墩村、三星村、上阳村); 北至长兴港。
长兴县第六小学:水木花都路以东(不含浙江阳光北区至白莲冲,含五峰户籍); 南临长兴港; 回龙山路以西; 北边是党校路。
长兴县第七小学:杭宁高速以东(含亭子头、相府、八子桥、关、克罗、新开河); 南至知州大道(含五里桥); 张王塘岗西、常城路、解放东路、常州路; 北至太湖大道、长城路、中央大街。
长兴县第八小学:东临杭宁高速; 南临中央大街、长城路、太湖东路; 西至明珠路、龙山大道、锦绣路; 北边是河西新港。
(二)非城市公办小学
各乡、街道中心小学:各乡、街道中心小学的教学区。
(三)私立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学校招生办法,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
招生方式
(1) 公立学校
2021年,全县所有公办小学继续采取“分类分批、统筹招生”的方式,切实做好小学适龄儿童招生工作。
一、施教区学生招生类别
(一)市区公办小学施区招生情况
自2021年6月30日起,户籍在城镇小学教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户籍所在地确定就读学校。 入学后,已注册的学生必须保留户口簿。 户口迁出、户口所在地脱离教区学区的,学校有权取消该在校学生的入学资格。
2021年6月30日后户籍迁入市区小学的适龄儿童,应到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到入学。
教区户籍学龄儿童人数(截至当年6月30日)超过教区学校招生人数的,按照户籍转入教区时间排序,注册学生人数根据招生人数确定。 未达到规定年龄的适龄儿童,教育局会安排其到附近有空位的学校就读。
(二)石家庄区非城市公办小学招生情况

自2021年6月30日起,户籍地在各乡镇(街道、公园)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应在户口所在地小学注册入学。
2022年起,新生办理户籍认证截止日期为当年5月30日。
2. 协调学生招生
(一)城市公办小学统筹招生
第一批:按政策应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
根据政策,招生类别应安排在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雄和因公殉职残疾警察子女等范围内。 《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员及其子女待遇》(急发〔2019〕37号)、《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服务环太湖发展高地建设的意见》 》(长委发[2020]22号)、上市企业(长政发[2016]18号)、投资企业突出贡献人员子女(长兴县委办公厅会议纪要[2009] ]1号)和长商(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题会议纪要[2017]56号)等。此类适龄儿童须提交家长或者法定监护人的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经有关单位备案,须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5月20日前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一)办理注册,统一办理申请。 统筹安排,逾期不再办理。
第二批:市区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
父母在城镇小学市区购买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上用途栏为居住)且生活稳定,但户口不在本市市区的适龄儿童一所城市小学。
若石教区有房及无户的学龄儿童人数(截至当年6月30日)超过石教区学校空缺名额,则按就读时间长短排序在施教区买房。 购买年限根据在校学生人数确定。 达到规定年龄的适龄儿童应当返回其注册学校或者有空位的学校就读。
《房产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屋所有权证”)必须属于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含新生); 合计比例不得低于51%。 监护人必须在学生学习期间持有住房,否则学校有权将学生送回居住地。
自2022年起,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的认定截止日期为当年5月30日。
第三批:父母在教区经商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
父母在城市小学市区经商一年以上,在城市小学市区稳定居住,但户口不在城市市区的适龄儿童小学。
在教区经商一年以上(截至当年6月30日)的适龄儿童数量超过教区学校空缺名额的,按照在教区经营的时间长短,经营年限根据在校学生人数确定。 经商多年的适龄儿童应当返回居住地学校。
自2022年起,营业执照认证截止日期为当年5月30日。
第四批: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
本批次包括两类:县内务工人员子女(户籍在太湖街道、华西街道、龙山街道、志城街道除外)和随迁的外县户籍新居民子女。
①本县农民工子女
此类对象是指父母在城市小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并在城市小学区内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 户口不在城市小学区内。 新生报到时须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租房协议、外来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单位出具的一整年工资报表。
② 随迁的外县户籍新居民的子女
本类对象是指在城市小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外地户籍农民工子女。 新生报到时须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长春市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企事业单位签署的一年期劳动合同和工资单。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其中一方在长春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照当年6月30日前在长春市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时间长短优先统筹安排。父母一方或双方的社会保险。
(二)非城市公办小学统筹招生
乡镇(街道、公园)公办中心小学统一批次按照城市公办中心小学统一批次执行。 符合条件并符合在乡镇公办小学购房、经商、就业条件的农民工,应就近就近购房、经商的石臼区小学进行入学登记,或者工作。 逾期申请将不获处理。
(二)私立学校
根据各学校招生规定,采取学生自愿报名的方式。 学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批准招生计划人数的,采取“现场随机抽签”方式入学; 注册学龄儿童人数未超过批准的招生计划人数的,予以录取。 所有录取将一次性进行。
招生程序
全面实行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不能同时申请。
(一)同步注册
1、报名方式:通过“浙办”APP长兴县中小学招生平台实行网上统一报名。

手机报名方式:下载安装“浙江办”APP,实名注册登录,在首页找到“湖州市长兴县”——直接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招生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招生——网上申请——所在地湖州市长兴县——进入“湖州市长兴县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电脑注册方式:搜索“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注册登录,在首页找到“湖州市长兴县”——直接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招生”——学校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网上办理——所在地湖州市长兴县——进入“湖州长兴县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
时间
内容
7.11-7.13
实验二小学迎新、实验小学龙山校区、华盛达实验学校报名
7.20-7.21
实验小学、实验第二小学全县注册
7.26-7.29
公立小学注册
3.填写信息:按照系统设置要求填写学生姓名、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并上传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居住证等相关材料。
4.填写学校:
(一)新生报到时可以选择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在长兴租房,但不能同时报考。
(2)民办学校华盛达实验学校、实验二小学定向招生和实验小学(龙山校区)不能同时申请; 实验小学和实验二小学不能同时申请。
(2)同步招募
1、网上评审时间:7月14日起。
2、审核要求:
户口迁移、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父母社会养老保险、浙江省居住证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民办相关证明截止日期请参阅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
3、评审表:
户籍信息、住房信息、社保信息分别与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数据库进行比对。
四、入学手续:
1、政策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2、长兴县实验小学、长兴县实验小学(龙山校区)、长兴县第二实验小学、华盛达实验学校四所民办学校招生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的,全部学生将被立即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核定人数的,实行现场随机抽签录取。 现场随机抽签入场必须有公证处出席。 整个过程将接受社会监督,抽奖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于未考入民办小学的学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将按学区分批入读公立小学。 为维持正常招生秩序,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次报名新生。 如果放弃民办小学入学资格,县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到附近有空位的公办小学就读。
3、公立学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未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时,一次性全部录取。 当公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时,将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住房、经营等情况分批进行招生,8月15日前后完成招生。
(3)同步注册
各学校招生名单确定后,全县将于9月30日前在长兴县学籍管理平台进行学生注册。
其他事项
(一)各学校要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工作,按照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招生要求,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被安排到普通学校就读普通班。 中度和重度残疾儿童可以申请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或卫星班。 为需要特殊照顾且无法上学的残疾儿童提供家庭教育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