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吉林省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已正式印发,累计实施20条《意见》。 《意见》规定,我省全面取消住房限购、贷款限制,同时对购买库存商品房的,给予适当补贴。
支持新公民进城落户和购房
进一步简化农民落户租房、购房手续。 在城镇购买、租赁住房,符合就地落户条件的农民,可以凭在城镇签订的房产证或者房屋买卖(租赁)合同,为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共同居住的父母申请住房。依法。 当地永久居留。
保障进城农民合法权益。 取得居住证并在地级以下城镇落户的农民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同居父母,平等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公民的住房保障。 公共服务权方面,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入分配权保持不变。
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
加大棚户区改造和货币化安置力度。 商品房库存枯竭周期较长的城市,原则上不再开工新建棚户区安置房。 各地可统一调整棚户区改造储备项目纳入2016年计划,全省货币安置比例不低于50%; 合格城市要达到70%以上,力争逐步达到100%。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二手房作为货币化房源。 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征收的非住宅可按一定比例纳入开发性金融贷款支持范围。
扩大货币化安置范围。 城市规划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集体土地征用拆迁、生态移民等涉及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的,可以实行货币安置。
降低购房成本和门槛
降低购房信贷门槛。 家庭首次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 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尚未还清的家庭,需要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改善居住条件。 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购房者提供更加优惠、更有针对性的购房贷款。 推广“农户结算贷”等创新金融信贷产品,灵活认定收入凭证,采取按月、按季、半年、全年方式优化还款频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限制购房者选择金融机构贷款的权利。 对于积极支持化解房地产库存的金融机构,各地可在住房公积金储存等方面提供相关支持。
用好住房公积金。 自由职业者可以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关政策。 申请贷款时,取消住房套数、所购房屋面积证明要求。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最高为40年。 大力推广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和与金融机构的组合贷款业务。 进一步提高实际贷款限额。 全额付款后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减轻企业税负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确有纳税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配套建设后,无偿转让符合免税条件的学校、医院、幼儿园使用的房产。 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 普通标准住宅按1.5%征收,非普通标准住宅按2%征收,其他类型房产按2.5%征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保障性住房,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
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半成品开发品的企业所得税毛利率标准。 长春市市区及郊区按15%收费; 位于市区及其他地级市郊区的,按10%收费; 位于其他地区的按 5% 征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及其相关债权、债务、劳动力的,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涉及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减轻个人交易税负
个人出售购买不满2年的房屋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出售购买满2年(含2年)的房屋的,免征营业税;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征收契税; 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第二套改良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征收契税; 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征收契税。
为购房者提供适度补贴
鼓励城镇居民和农民购买存量商品住房,有条件的城市政府可根据缴纳契税的数额,对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者给予适当的住房补贴。
取消相关限制措施
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取消。 购房者无需提供房屋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 取消商品房预售价格登记审核制度。 取消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比例必须达到70%以上的审批限制。
规范审批和收费
全面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过程中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相关收费的合法性审查,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白山市房地产网,一律取消。 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开发项目审批和收费清单制度,并于2016年6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
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地方政府要加快制定和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以及已建成但未配套设施的居住小区的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等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2016年6月1日前,力争2-3年内完成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
加快办理交付使用房屋产权手续
各地要全面启动已交付使用但无产权房屋清理工作,制定加快产权登记、取消交易限制等具体措施。
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一城一策”去库存
根据商品房库存规模和各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将全省城市划分为四类,实行“一城一策”。 一类城市是库存量较大、需求相对旺盛的城市,包括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梅河口市、农安县等5个城市和地区。 二类城市为库存量大、需求量低的城市,包括通化市、四平市、辽源市、公主岭市、玉树市、伊通县、延吉市、珲春市等8个城市和地区。 第三类城市为库存小、需求低的城市,包括白山市、长春市双阳区、德惠市、永吉县、舒兰市、磐石市、蛟河市、辉南县、六合县、通化县、江源市白山市、临江市、抚松县、长白县、扶余市、前郭县、洮南市、通榆县、图们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等23个城市和地区。 第四类城市为库存量较小、需求相对较强的城市,包括白城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春市九台区、桦甸市、梨树县、双辽市、东丰县、东辽县、吉林省。安市、靖宇县、长岭县、迁安县、镇赉县、大安市、敦化市等15个城市和地区。 到2018年底,力争一线城市商品房库存比2015年底下降25%白山市房地产网,二三线城市商品房库存比2015年底下降30%。 四类城市没有任务。 要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各地非商品房库存大幅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