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建筑服务损益如下:)
施工代理收入(含增值税):2.25亿元
建筑代理收入(不含增值税):22500÷(1+5%)=21429万元
建筑代理增值税:21429×5%=1071万元
代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071×(7%+3%+2%)=129万元
净利润:21429-129-6500=1.48亿元
(房地产公司两项业务净利润合计如下:)
净利润合计:14800+1744=16544万元
【结论】综合以上分析,方案二为本项目带来更多的净利润,比方案一多296万元。 因此,二代方案更好。
金钰海棠项目实际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约为774万元。 一般来说,在园林绿化建设中,苗木费占60%左右。 因此,合理估算本项目苗木费464万元,其他费用310万元。 此外,嘉业公司还有三个主要供应商可供选择。 其中,A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经营范围包括苗木种植。 B公司是一家专门销售苗木的公司。 C公司主营业务为苗木销售,经营范围为建筑安装。 A公司、B公司、C公司均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析】
方案一:联合安装方式
与A公司签订园林绿化施工合同,附带苗木销售总额约774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774÷(1+11%)×11%=76.7(万元)
采购成本=774-76.7=697.3(万元)
选项 2:单独合同法
与A公司分别签订了464万元的销售合同和310万元的建筑安装合同。
可抵扣进项税额=464÷(1+13%)×13%+100÷(1+11%)×11%=84.1(万元)
采购成本=774-84.1=689.9(万元)
选择 3:单独立法
先向B公司购买苗木464万元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案例,然后与A公司签订100万元的施工合同。
可抵扣进项税额=464÷(1+13%)×13%+310÷(1+11%)×11%=84.1(万元)
采购成本=774-84.1=689.9(万元)
方案四:联合购买方式
C公司销售苗木,同时提供园林绿化工程,总价774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774÷(1+13%)×13%=89(万元)
采购成本=774-89=685(万元)
【结论】四种方案支付的费用总额均为774万元,但方案一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少,方案四的可抵扣进项税额最大。 如果要与以建筑安装为主业、经营范围包括苗木种植的企业合作,房地产开发企业最好将苗木销售费用和绿化建设费用分别签订合同; 同时,先从苗木销售公司购买苗木,然后联系园林公司,签订绿化施工合同也可以达到同样的规划效果。
3. 房地产销售的税务筹划
(一)销售定价的税务筹划
嘉业海棠湾32号商品房房价在同行业17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 开发该商品房,支付土地出让金200万元,开发成本900万元。
【分析】
相关税费以外的扣除项目金额为:200+900+(200+900)×10%+(200+900)×20%=14.30(万元)。
方案一:如果公司想享受起征点优惠并获得最佳利润,则最高销售价格应为:1430×1.269=1814.67万元。 此时增值额为287.9万元(1814.67/(1+5%)-1430-1814.67×0.571%)。
方案二:如果公司想适当提高售价,总房价至少要超过
1934.79(1430×1353)万。 价格上涨1201,200,总收入就会增加。 此时增加值为401.6(1934.79/(1+5%)-1430×100.725%-0.571%×120.12)万元。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20.48万元(401.6×30%)。
【结论】当同行业房价在17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时,公司应选择1814.67万元作为其销售价格,使其房价更低,增强竞争力,为公司带来更大的效益。 利润。 当然,如果公司能够以高于1934.79万元的价格出售商品房,利润还会进一步增加。
(二)房屋装修费用的税务筹划
嘉业湾地产在南*开发了商品住宅项目。 住宅面积面积率为1.5平方米。 户型有两房一厅、三房两厅。 建筑面积90-1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 其中,地价及开发费用9000万元,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1000万元,扣除项目总额1亿元。 公司直销毛坯房,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16000元。
假设公司的销售模式是方案一。 经现场调查研究,建议售价加装修费定为每平方米19000元,毛坯房装修后出售,方案二。
【分析】
方案一:出售毛坯房
应纳税金及附加=16,000×5%/(1+5%)×(7%+3%+2%)=914,300
增加值=16000/(1+5%)-9000×(1+20%)-1000-91.43=3346.67万
增值率34.47%
应纳土地增值税=3346.67×30%=1004.001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6000/(1+5%)-10000-91.43-1004.001)×25%=1035.67万
净利润=16000/(1+5%)-(10000+91.43+1004.001+1035.67)=3107万
方案二:出售带家具的房子
应缴税金及附加=19000×5%/(1+5%)×(7%+3%+2%)=108.57万元
增值额=19000/(1+5%)-12000×(1+20%)-1000-10857=2586.67万
增值率=19.46%
(注:增值税率不超过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上述第三个政策点可以看出,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属于普通住宅,因此该公司免征土地增值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19000/(1+5%)-13000-108.57)×25%=1246.67万元
净利润=19000/(1+5%)-(13000+108.57+1246.67)=3740万元
【结论】经计算(装修费每平方米3000元),企业应缴纳主要税金总额为1355.24万元。 两种方案的纳税总差额为775.861万元。 扣除增加的装修费用后,企业采用方案二,利润增加633万元。 通过分析影响税额的因素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案例,我们只增加了部分房地产开发成本,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土地增值税1004.01万元。
4、售后清算的税务筹划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
(一)土地增值税核算方法的税收筹划
嘉业湾拥有31、32两栋商厦,位于同一块土地上。 31处房产销售收入为300万元,允许扣除金额为200万元; 出售32处房产收入400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为100万元。
[选项1] 单独核算时:
31项房产增值税率=(300-200)/200×100%=50%,适用税率为30%; 应纳土地增值税为:(300-200)×30%=30(万元);
32项房产增值税率=(400-100)/100×100%=300%,适用税率为60%; 应纳土地增值税为:(400-100)×60%-100×35%=145(万元);
共缴纳土地增值税175万元。
[选项2]进行合并会计时:
两套房产总收入为:300+400=700(万元);
允许扣除的金额:200+100=300(万元); 增值税率:(700-300)/300×100%=133.3%,适用税率为50%;
应纳土地增值税为:(700-300)×50%-300×15%=1.55(万元)。
【分析】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合并会计对公司是有利的。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由于两类房产的增值率相差很大,房地产开发公司只要将两类房产的开发和销售安排在一起,计算该两类房产的收入和扣除项目将两类房产放在一起,一起报税,这样可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户型的税收筹划
以嘉业房地产企业一期开发项目为例(见表1),项目清算为普通住宅和其他两类。 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029万元,税率0.98%(见表2); 本项目清理为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及其他三类。 应纳土地增值税2343万元,税负率为2.28%(见表2)。 两种应缴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差别很大。 如果采用四分类,企业税负会更重。
表1:金隅海棠项目清算项目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项目
区域
销售额总额(万元)
住宅
53299.94
30849.3
商业
8555.26
9019.81
储存室
4171.47
1251.44
地下停车位
第790章
5135
全部的
86840.71
46255.57
注:一期地下室总建筑面积28514.04㎡,停车位790个。
表2: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分两类、三类(单位:万元)
细节
两大类
第三类
普通住房
非普通住宅、商务房及停车位
普通住房
非凡的住所
商务房及停车位
1、房地产转让收入总额
30849.3
15376.27
30849.3
1251.44
14226.81
2、扣除项目总额
29811
14310
29811
1000
19957
3. 附加值
1038.3
1066.27
1038.3
251.44
-5730.19
4、增值金额与抵扣项目金额的比例
3.48%
7.45%
3.48%
25.44%
-28.71%
5、适用税率
30%
30%
30%
30%
0%
6、快速计算扣除系数(%)
7. 土地税增补额
减:普通住宅增值额不超过20%的部分免征增值税。
1074.46
1074.46
1145.72
1074.46
1074.46
314.66
八、实际应纳土地增值税
1145.72
314.66
通过上述计算可以看出,本案中,房地产公司在进行土地清算时,采用了房型三分类法,税负较轻,但这一结果仅限于本案。
5、后续管理步骤的税务筹划
(一)合同合并、分立的税务筹划
嘉业房地产公司共有未出售的闲置房产2.5万平方米。 公司决定以每月每平方米110元的价格出租。 此价格包含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 假设每月向客户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合计为60万元。 该公司有两种收取租金收入的选择。
【分析】
方案一:租金收入和财产收入统一征收
按照向承租人收取的总价款275万元与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区分租金收入和物业管理收入。 每月租金收入2.5×110=275万元,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为275×12%=33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合计为275 ×11%×(1+7%+3%)=332,750元,以上税金总额为33+332,75=662,750元。
方案二:租金收入和财产收入分开收取
与承租人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以房地产公司名义签订的金额为215万元的商品房租赁合同,另一份是以房地产公司名义签订的金额为60万元的物业管理合同。以下物业公司。 从最终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每月向承租人收取的总收入仍然是275万。
房地产企业应纳房产税:215×12%=25.8万元
应纳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15×11%×(1+7%+3%)=260150元
物业管理公司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0×6%×(1+7%+3%)=39600元
【结论】与方案1相比,方案2在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可为房地产企业减少税收662,75-25.8-26.015=14.46万元。
以上是基于江*嘉业有限公司金鱼海项目分公司已建项目——嘉业湾和拟建项目——焦湖经典的规划案例。 其他企业参考本案例时,请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