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兴租房 浙江首例适用民法典判决的名誉权纠纷案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24-05-07 19:05:05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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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于建华定一)3月17日,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就因抖音脏话引发的名誉纠纷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 据了解,本案是浙江省首例适用民法典的名誉纠纷案件。

被告人张某是长兴市一家茶馆的经营者在长兴租房,拥有一个粉丝超过5000人的抖音账号——“XX茶馆”。 2020年10月,张某与茶馆房客王某发生争执。 两党之间发生了争执。 张某在自己的抖音账号“XX茶馆”上发布了一段视频,发布了王某的照片和文字。 “骗子租房子不付钱”、“怎么会有这样的渣男?” 该视频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在长兴租房,已有425人点赞,81人留言。

原告王某看到自己的照片被他人贴在网上,被称为“骗子”、“渣男”,认为自己的名誉受到侵犯。 对“XX茶馆”抖音账号及发布的相应视频进行公证后,向长兴法院提起诉讼。

长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在抖音账号上使用原告王某的照片作为配图,并附有明显侮辱性言论。 对于王某拖欠租金的说法,张某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言论的客观真实性。 被告人张某发布视频的抖音账号粉丝数超过5000人,具有一定影响力。 结合互联网信息传播范围广、速度快,涉案言论确实容易引起公众对原告王某的负面认知,进而可能造成对原告王某的负面认知。 王某的社会评价已降低,符合侵犯名誉权的要求,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答复》,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在抖音账号主页发布道歉视频并于七日内不得删除,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查,向王某支付公证费1500元、精神损失抚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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