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江海区钟女士报道说,
当她认购江海区伏羲项目的房子时,
后来觉得不包含在总价里不合理。
而且,算上“团购费”,总房价高于政府登记价。
于是我要求退房并退款,但被拒绝了。
记者走访发现,我市部分房地产项目推出“团购”活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应关注合同价与“团购费”合计是否超过登记价。 如果超过,就没有实际折扣,不建议消费者参与此类“团购”活动。
7月2日,钟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原委。 今年6月9日,钟女士和家人去江海区伏溪一项目看房。 接待他们的房产顾问阿荣表示,预付款4万元可以抵销5万元,因此他们支付了4万元的“团购费”。 ”,并于6月10日缴纳了3万元押金(她向记者出示了“团购费”和押金的收据)。
“我看房的时候,销售人员说我们买的房子是特价的,可以享受折扣。所以,我一直以为之前付的4万元可以从5万元的房款中扣除,这就是相当于优惠了1万元,但6月11日我签完《认购书》后,我发现这4万元并没有包含在总房价里,我之前付的4万元都花在哪里了。 ?” 钟女士也说道。 如果加上这4万元,她买的房子已经超出了登记价1万元左右。
记者注意到,《认购书》显示,该房屋建筑面积为98.17平方米团购费计入房价吗,公寓面积为79.4平方米。 认购总价约119.6万元,未超过纪录价格约122.6万元。 但如果加上这4万元的“团购费”,无疑还不止1万元左右。
觉得自己付出“不公平”的钟女士认为,这4万元应该算在房款总额中。 当时销售人员的态度比较含糊。 算上4万元“团购费”后,她买的房子已经超过了登记价,这意味着她根本没有享受到实际优惠,而是多付了1万元左右。 她要求退房并退还4万元“团购费”和3万元押金,但遭到拒绝。 销售人员只是强调,这4万元不包含在房款内。
△信息、图片、文字与彭伟宗/摄影无关
7月2日下午,记者来到该项目,询问了房产顾问阿荣和钟女士,阿荣与钟女士签署了《认购书》。 两人均表示已接待了钟女士,但对于“团购费”却含糊其辞。 他辞职了,没有直接回应。
事实上,在采访阿荣和钟女士之前,记者曾以购房者的身份询问过该项目的销售人员。 对方告知,该项目二号楼尚有少量剩余库存待售,一号楼正在融资中。 购房者须先缴纳4万元“团购费”,才能享受约5万元以上折扣的“定价”。 “团购费”不能计入房款总额,只能开具收据。
温馨提示:若合同价与“团购费”之和超过报名价,则代表无实际折扣。
记者注意到,通过在江门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官网输入“团购费”,截至今年7月2日,已有投诉34起(部分重复),涉及约10家房地产企业,其中包括十里方圆和恒恒。 新前山镇等
有业内人士指出,“团购费”会带来诸多弊端:一方面,增加购房者的负担,成为不必要的开支; 另一方面团购费计入房价吗,由于这笔费用没有包含在《购房合同》中,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推高房价。 此外,打着“团购”旗号的项目往往销售压力较大。 在鹤山、恩平等非限购地区,往往通过“团购费”吸引外地买家,这也导致项目入住率难以确定。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购房者
一、要看项目现场是否公布了“团购费”;
二是自愿签署相关协议;
三是注意合同价与“团购费”之和是否超过报名价。 如果超过,就意味着没有实际折扣,因为根据规定,房子的实际售价不得超过报名价,所以不建议参加此类“团购”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团购费”不会直接打入开发商账户,而是会进入第三方线上平台,这也会让购房者后悔索要“团购费”时操作不顺利。团购费”。
广东法学院春秋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志勇表示,消费者如果想理性维权,可以联合将开发商和第三方网络平台公司告上法庭。 同时,购房者在缴纳“团购费”时,除了要求对方提供收据外,还必须取得开发商对第三方的授权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