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2 21:05:18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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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各省辖市、省直辖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地产管理局(中心),省、中央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办公厅〔2017〕157号)和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该部《关于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人社部〔2018〕 49号),为做好我省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10 月 13 日

9:00-11:30 AM 房地产基础制度和政策(包括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 PM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带计算器)

10 月 14 日

9:00-11:30 AM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带计算器)

14:00-16:30 PM 房产估价案例与分析(打开书本,自带计算器)

本次考试考点均位于郑州市。

二、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含房地产管理、房地产经济学、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二级专业学位,并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执业5年以上;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执业工作经验不少于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并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执业工作3年以上;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房地产估价师网上报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2年以上;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已通过国家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并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执业6年多,2016年成绩尤为突出。

(七)根据《关于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 《台湾居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注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国人部发[2007]116号)精神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须提交身份证明、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以及相应的专业资格证明。考试合格后,在复核过程中向当地复核机构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者学位证书。

为便于统计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各地在报送报考人员信息时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候选人工作年限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计算日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三、取得资质证书的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滚动周期为两年。 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合格,并通过考后资格审查,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4、报到时间及手续、缴费时间及方式、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9:00至2018年7月29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办妥全部报名手续,并打印《2018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为《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房地产估价师网上报名,一份交费一份,一份考后资格审查),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考生应妥善保存《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以备考试后的资格审查。

(二)注册程序

2017年考试合格的考生视为老考生。 2017年首次报考或成绩不合格的考生视为新考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网站),点击“报名”进入报名页面。 注册成功后,输入您的身份证号、密码和验证码即可登录注册系统。 按照提示确认基本信息、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名。 表上、现场付款。 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报名表。 报名照片将用于打印准考证、考场座位表、证书及证书查询及认证系统。 请上传时谨慎选择。 考生信息网上提交后,不得修改。 考生在提交申请前须准确核对个人信息。

登记基于属地原则。 省、中央副厅级以上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注册码的,以下简称“省级单位”)须选择“地市”和“复核点”。 申请时应选择“省辖”(请勿误选郑州市)。 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 本省直辖县(市)考生应选择原省辖市。

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登记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三)缴费时间及方式

1. 付款时间

现场缴费时间:2018年7月30日9:00至2018年8月3日17:00。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按时缴纳费用。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 付款方式

各省辖市及各省直辖县(市)网上报名成功者,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并向省、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缴纳考试费用(见附件)。 1)在规定时间内。 。 各省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于8月8日前将《资格考试登记申请表》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办公室(0371-68107970/68107960)汇总整理支付考试费用。

已成功网上报名省级单位者,须向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经纪人协会(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8号中梁楚梁大厦1单元607室)提交《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在规定时间内》并缴纳考试费。

8月14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办将全省所有考生的《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缴纳考试费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规定,凡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支付每个科目的考试费。 55元。 根据原省计发委、省财政厅《关于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技首[2005]52号)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鉴定师资格考试须缴纳报名费每人20元。 。

成功缴费的考生可在缴费截止日后30天内(不含节假日)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 领取发票需携带加盖公章的《2018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复印件。 汇总表》(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8年10月8日9:00至2018年10月12日17:00。已网上缴费的考生可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5、考后现场资格审查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和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6号)精神,预考资格审查对考试合格者,调整为考后评审。 达到分数线的候选人将接受资格审查。 省、省市资格后审将在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统一进行。 具体审核时间和办理程序请登录河南省职称网()和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网站()。

6.教材及考前培训

各科目的考试范围以及考生应掌握的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参见《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教材的发放和考前培训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统一负责。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候选人参加培训是自愿的。

七、注意事项

(一)各地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注册条件,严格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注册条件纳入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学、建筑学、规划管理等与估价相近、相关的学科和专业。

(二)各有关单位应将政策予以公示,减少考生报名的盲目性。 后期资格审查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控标准。

(三)“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采用填写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和《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采用填写答题卡并在答题卡上作答的方式进行答题。 综合回答; 对于“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回答答卷上的问题。 本科目考试为开卷考试。 考生携带的纸质材料仅供本人使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互换。

(4)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 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存储功能的静音计算器(除基本房产制度和政策外,其他三科均可携带)。 不允许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和其他移动通讯设备。

(五)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鉴定试卷相同的,考试成绩无效。

(六)全省考生可在考试后2个月登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资格考试”栏目查询考试成绩。

附件1:2018年河南省各省市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缴费处(详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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