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规定下,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重要信息

发布时间:2024-06-13 09:15:13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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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株洲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组织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委员23人,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批准事项主要包括:

审议株洲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增加委员名单和补选主任、副主任名单;

审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及2022年工作计划报告;

审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报告;

审议关于株洲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状况的公告;

审议株洲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分配方案;

听取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四届四次管委会会议督导意见整改情况的汇报;

听取株洲市财政局2021年住房公积金监管情况的汇报;

听取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账户监管情况的汇报;

听取银保监会株洲监管局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监管情况的汇报;

审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先进管理单位及优秀管理人员考核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一级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下设9个科室、9个管理部门,现有职工123人,其中正式职工81人,非正式职工42人。

2. 业务运营

(一)缴费情况:2022年新开户单位341家,净增144家;新开户职工3.02万人,净增0.8万人;缴费单位4279家、缴费职工30.96万人,缴费金额59.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48%、2.62%、7.44%。2022年末缴费总额514.6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09%;缴费余额229.55亿元,同比增长12.11%。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费业务的银行有6家。

(二)提取情况:2022年,全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1.48万名;提取金额34.77亿元,同比增长11.1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8.38%,比上年提高1.95个百分点。2022年末,全市提取总额285.0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89%。

(3)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不论员工单存双存),符合政策生育三胎的高层次人才及存款员工家庭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5万笔、20.3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6.26%、26.58%。

2022年收回个人住房贷款16.43亿元。

截至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69万笔、311.44亿元,贷款余额166.7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4.00%、6.99%和2.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存款余额的72.66%,比上年末下降6.89个百分点。委托6家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2、非本地贷款:2022年发放非本地贷款610笔,总额244,435千元。2022年末发放非本地贷款总额1830,135千元,非本地贷款余额1431,334千元。

3.政府对民营企业贴息贷款:2022年,政府对民营企业贴息贷款发放0笔,贴息总额0万元。截至2022年末,政府对民营企业贴息贷款累计发放0笔,贴息总额0万元。

(四)国债购买情况:2022年购买国债(记账式、凭证式)00亿元,兑付国债(兑付、转出、回收)0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0亿元。

(五)资金存款: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65.76亿元,其中:活期存款0.34亿元,1年期以下(含1年)定期存款0亿元,1年期以上定期存款60.65亿元,其他(协议、通知存款等)5.08亿元。

(六)资金使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国债购买余额之和占存款余额的72.66%,比上年末下降6.89个百分点。

3、主要财务数据

(一)营业收入:2022年营业收入74,458.65万元,同比增长11.88%。存款利息19,987.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4,330.2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收入141.38万元。

(二)业务费用:2022年业务费用32,984.12万元,同比增长12.87%,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2,856.22万元,代收手续费0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7.80万元,其他费用0.9万元。

(三)增值收入:2022年实现增值收入41,474.54万元,同比增长11.11%,增值收益率1.90%,较上年下降0.0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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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利润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82.1万元、提取管理费4104.2万元、提取城镇廉租住房(公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6588.24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4104.2万元,上交财政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配套资金36588.24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余额33,358.5万元;累计提取城镇廉租住房(公租房)建设配套资金21,911.39万元。

(五)管理费用:2022年管理费用4,372.09万元,同比增长1.84%,其中:人员费用2,284.96万元,公用费用770.12万元,专项费用1,317.0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金额0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余额333,585千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核销坏账0元。

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存款业务

缴费人员中,机关事业单位占37.46%,国有企业占29.11%,城镇集体企业占0.58%,外商投资企业占1.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0.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灵活就业占0.02%,其他占0%;98.7%来自中低收入人群,1.3%来自高收入人群。

新开立账户中,机关事业单位占16.52%,国有企业占15.67%,城镇集体企业占0.21%,外商投资企业占1.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4.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2%,灵活就业占0.04%,其他占0%;99.89%来自中低收入人群,0.11%来自高收入人群。

(2)提现业务。

提款金额中,用于购买、建造、改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占5.35%,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占58%,用于租房占2.67%,用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1%,用于退休占25.18%,用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占4.31%,用于定居国外占0%,用于其他原因占4.37%。提款员工中,98.83%为中低收入者,1.17%为高收入者。

(3)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住房共计57.81万平方米(含公转私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含公转私贴息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07%,比上年末提高0.56个百分点。职工通过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省购房利息支出65482.93万元。

员工贷款中,用于购置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占2.52%,用于购置住房建筑面积90-144平方米的占78.5%,用于购置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上的占18.97%。用于购买新建住房的占81.06%(其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占0%),用于购买二手房的占18.81%株洲房地产信息网,用于新建、改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占0.13%(其中支持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占0%),用于其他用途的占0%。

员工贷款笔数中,只有一名存款的员工申请占66.64%,有两名存款的员工申请占33.32%,有三名及以上存款的员工联名申请占0.04%。

申请贷款的员工中,30岁及以下占41.21%,30-40岁及以上占45.58%,40-50岁及以上占12.04%,50岁以上占1.17%;申请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占35.19%,申请贷款购买二套及以上住房占64.81%;中低收入占98.41%,高收入占1.59%。

(四)住房贡献率。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政府对民间贴息贷款、项目贷款、住房消费提款总额占当年存款支付额的比率为72.77%,比上年下降15.9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举措、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

1、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措施。2022年12月7日前,中心所属9个县市管理部门服务大厅严格执行上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来办业务人员严格执行扫码进场、核对“健康码”“出行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社区、疾控部门,确保来办业务人员健康安全。2022年11月,株洲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中心领导班子带头进企业、进社区参与防控,市委抽调4个工作队14名干部奔赴防疫一线,全体党员干部第一时间到所在社区报到,服从安排调度,积极参与所在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展现了株洲公积金人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文明形象。 12月7日,国家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疫情防控新十条”发布后,中心全体干部员工严格落实“个人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及家庭防护,开展健康监测,全力保障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及政策执行成效。2022年5月31日,全省率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截至2022年12月底,21家企业全年为4472名员工办理延期还款,延期还款金额1733.36万元;1416笔贷款无法偿还,借款人未按逾期处理。

(二)推进租购并举,满足储户基本住房需求,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支持力度,支持储户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

2022年,该中心积极响应“政策力度要适度超前”的政策号召,主动作为,积极向社会征求意见,按照“适度放宽”的原则,从4月1日起科学及时调整使用政策,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为全省最高;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三成,为全省最低;租房标准提高到1.5万元,为全省最早调整;积极落实三孩家庭最高贷款80万元的优惠政策,为全省首创。新政策实施以来,全市970户职工贷款享受到贷款额度提升的红利,累计增发放贷款1.29亿元; 1187笔贷款享受二套房优惠首付比例株洲房地产信息网,职工家庭共减少首付支出1.16亿元,租金提款金额9300.47万元,同比增长108.01%。

(3)本年度内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及受托处理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变化情况。

2022年,中心组织机构和职能不调整,受托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不发生变化。

(四)本年度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式、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的调整;本年度提款政策的调整;本年度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的调整;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执行情况。

1.调整当年缴费政策,包括缴费基数限制及确定方式、缴费比例等。

2022年6月7日,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株金管委办[2022]19号),规定:根据株洲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株洲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9431元,2022年株洲市各单位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357元,单位和职工本人月缴存额上限为2682元,合计月缴存额为5364元。此上限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7452元,月缴存额为745元。 各缴存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上限。

2022年9月27日,根据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2022年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协同发展第二次联席会议备忘录》,为落实长株潭城市群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要求,中心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株潭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服务的通知》(株金管委〔2022〕8号),明确规定长株潭三市住房公积金基数实行统一上限:三市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统一按照长沙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推动各类人才在三市自由落户、自由创业。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22年株洲市各类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87万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比例上限为3444元,合计月缴存比例上限为6888元。

最低缴费基数2022年前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最低缴费基数为:市辖五区(含云龙示范区)1700元;禄口区、醴陵市、攸县1540元;茶陵县、炎陵县1380元。月缴费总额下限不变,仍为240元。缴费比例为5-12%,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在5%-12%幅度内适当降低缴费比例。

2.本年度调整提款政策。

一是提高住房租金提取限额,对在缴费所在城市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其年度住房租金提取限额由单身职工7200元、已婚职工10000元提高到15000元。

二是取消部分提取限制。取消购买、建造、改建、大修套内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或者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取消在湖南省外购房者不得提取用于购房或者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规定。

三是延长提款期限。自建住房提款期限增加,除自相关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之日起2年内申请提款外,还可在新建住房竣工3年内、房产证核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提款;延长职工在异地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款期限,由结清之日起3个月延长至1年。

3.调整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不论员工单存、两存),符合政策生育三胎的存款人家庭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是支持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

二是提高贷款额度,单户存款员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株洲市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三是降低首付比例,对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名下第二套有效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50%降至30%。

四是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取消对异地贷款借款人或其配偶本地户籍限制;对在异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2年9月31日前,执行的贷款利率为:贷款五年期(含)以下,贷款年利率为2.75%;贷款五年期(不含)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上浮10%。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首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决定的通知》,首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期以下(含5年)贷款2.6%,5年期以上贷款3.1%。第二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力度,我中心在157个小区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集中宣传活动,成效显著。2022年共为97名员工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共计380.05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11%、6.47%,涉及29个小区47台电梯。自提取业务开通以来,共为272名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28.06万元用于支付个人缴纳的加装电梯建设款,涉及86个小区135台电梯。

(五)本年度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跨省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进展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方式、综合服务平台等网络载体服务建设情况。

1.开创全国先进的开放服务理念——业务办理实现“全国通”。一是跨区域贷款实现“全国通”。自2022年4月1日起,中心全面取消跨区域贷款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本地户籍限制,全国各地有意愿来株洲购房、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均可在株洲中心办理跨区域贷款,同时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二是跨区域购房提取实现“全国通”。株洲储户只要符合株洲购房提取政策,在全国任何一个城市购房,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三是跨省办理实现“行业通”。 在全面实现国务院8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办理”改革目标的基础上,该中心于2022年3月底主动扩大“跨省办理”业务范围,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无论储户在全国哪里,株洲中心都支持8项高频事项之外的其他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归集和办理,真正实现了“行业准入”。

2、创造了全国领先的贷款审批速度——“面签当天放贷”。2022年,在全国多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排队放贷的情况下,全市9个管理部门、10个网点实现了100%“面签当天放贷”,创造了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第一速度”。2022年“面签当天放贷”改革荣获株洲市2022年度十大改革创新案例,在全省住建工作会议和株洲《政府工作报告》中被点名表扬,省住建厅专门发文向全省推广。先进改革经验被住建部官网、中国建设报、湖南日报、湖南卫视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推广。 已被南京、绍兴、盐城、南通、十堰、黄石、广元等地中心转载推广,省外安徽、江西、陕西和省内张家界、娄底等地中心相继来株洲学习调研,“当面签约当天放贷”改革金字招牌愈发耀眼。

3、创造了全国先进的贷后管理经验——贷款结清“不用跑一次”。中心创新推出“三项服务合一”(线上结清、联动结清、全流程代办)贷款结清“不用跑一次”新服务模式。借款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所有凭证发放、抵押解除、担保解除等流程均由中心工作人员全程办理,彻底解决了员工贷款结清跑多个部门的麻烦。截至2022年12月底,株洲市有存款员工6548人享受到贷款结清“不用跑一次”服务。

4、打造全国一流的网上大厅服务体验——信息服务实现“一网通办”。为全面提升网上服务水平,株洲市打造了全要素、高效、安全的“互联网+住房公积金”信息服务平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率达到85%。一是面向缴费员工开设个人提款网上大厅,16项个人业务通过手机“刷脸识别”足不出户即可网上办理,业务即时审批、资金即时到账。二是面向缴费单位开设收款网上大厅,单位专职经理通过电脑即可实现收款“一键操作”,解决了专职经理每月必须“亲临”柜台的麻烦;三是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设贷款网上大厅,置业顾问无需到售楼部即可录入贷款信息,省去了员工为贷款来回奔波的麻烦。 2022年全年网上业务访问量达259万人次,网上大厅业务办理量达12.31万笔,业务实际“离柜率”达70%,网上大厅服务速度处于全省领先地位。

(vi)本年度信息构建状态,包括信息系统的升级和转换,基本数据标准的实施以及访问和解应用系统的访问。

该中心的新一代住房预储基金业务信息系统于2017年运作,并与住房和城乡开发部的定居应用程序连接在一起,这是该省第一个通过住房普罗旺斯基金综合服务平台,该平台通过出色的成绩和第三个中心通过“双重标准”。

在2022年,三级网络安全保护项目成功完成,该项目根据级别保护的要求大大提高了该中心的网络安全保护功能。并加强了其他系统,在线大厅的业务服务功能得到了扩展,为促进朱苏州住房公积金的数字开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vii)房地产公积金基金管理中心及其员工在当年获得的荣誉,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单位,工人先锋单位,5月1日劳动力奖章(模特工人),3月8日,红旗承担者(妇女文明邮政),高级集体和个人等,等等。

2022年,该中心成功赢得了“匈奴省妇女文明邮报”,被住房和城堡发展部评为“ 2021年的高级单位”,朱济州城市的“ 2021年文明单位”,“妇女贡献的高级集体”,3月8日,妇女的高级集体集体”妇女和其他公民派出了202个公民和其他公民。

(viii)本年度对违反房屋公积金管理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以及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申请。

在2022年,已成功恢复了0次行政处罚,1项法院执法申请和112,605元的住房公积金。

(ix)在这一年中,房屋公积金管理人员对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等等。

在2022年,该中心继续加强所有企业的100%“过程中的审计”,并在一年中发现14个业务错误,并根据绩效管理和审核管理方法对相关部门和个人施加相应的罚款,并迅速发布了所有县的审计部门。

(10)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没有任何

朱zhou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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