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通报 2021 年第三批 10 起典型违法案件,增强守法意识,维护市场秩序

发布时间:2024-06-13 19:07:0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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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2021年第三批10起典型违法案件,进一步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黄骅市房地产备案,增强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切实维护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市场秩序。

本次通报的10起典型违法案件分别是:

1.富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工程案

该公司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张家口市保利花园项目4号高层住宅楼,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以行政罚款140926.85元,对其法定代表人张向东、项目经理席莉处以行政处罚14092.69元。

2.唐山隆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施工未经消防设计审查

该公司对迁安市王府酒店项目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擅自进行施工,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十一条。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对其处以行政罚款22万元。

3.沧州凯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案

该公司在未进行消防备案的情况下,将黄骅市白鹤里湾二期项目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十三条,黄骅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消防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罚款4000元的处罚。

四、张家口市长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预售案

公司位于张家口市的枫树庄园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预售商品房,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罚款19188.01元。

5.承德岳都混凝土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案

该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生产现场扬尘污染,其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承德市双滦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其作出2万元的行政罚款。

六、天津润东嘉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案

该公司在正定县建设的联东U谷石家庄正定科技总部港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二条,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3万元。

七、江苏新龙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

该公司在唐山建设的中国南新西里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其处以8万元的行政罚款。

8.安徽临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

该公司在唐山市建设的南湖中央商务区核心区项目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其处以8万元的行政罚款。

九、遵化市茂林劳务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案

该公司露天装卸作业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黄骅市房地产备案,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七条。遵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其作出3万元的行政罚款。

十、遵化市华通热力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

该公司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擅自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遵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其处以5万元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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