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 日起兰州启动 2023 年度公租房资格申请审核工作

发布时间:2024-06-16 18:02:34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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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房地局官网_兰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_兰州市住房保障管理局

记者从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将于9月1日正式启动。9月30日前,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网上申请);新就业的大学生、农民工可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人资格认定确定后,将限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办理商品房备案(网签)和存量住房合同,不得再进行房地产交易。申请人退出保障资格(重新入住公租房)后,解除网签限制。

来自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人兰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可登录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资格快速通道(外部通道)申请,经登记后,在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咨询电话:城关区房产保障中心8519965、七里河区公有房屋管理中心2340957、安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679346、西固区房地产管理局7532958。监督电话: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607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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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条件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家庭须为兰州市城区户籍常住人口;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3.家庭人均月收入3604元以下(含3604元);

4.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存在合法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5.年龄35岁以上未婚者,可以一人家庭形式提出申请。

新就业的大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兰州市户籍;

2.应聘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人为兰州市郊区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工作满5年(含)且在兰州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年以上(含)的新就业职工;

4.申请人公司无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申请人为流动工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兰州市居住证;

2.申请人在兰州市郊区四区稳定工作3年以上(含3年)兰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兰州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3.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3604元以下(含3604元);

4.申请人公司无职工公寓;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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