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原理
1.公平包容原则
将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青少年全部纳入招生范围,为每个适龄青少年提供公办义务教育名额,确保他们接受义务教育。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取消面试招生方式,对超出招生计划的报名者一律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组班。
(二)免检、就近原则
坚持“相对封闭、免费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青少年义务教育,对小学毕业生进入公办初中实行“多校分区”等相对封闭的录取办法。
3.公私立学校同步招生原则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与公办学校同时招生。
4.学位资格原则
实行以房产地址为依据的“学额限制”,即自入学注册当年起,同一住所原则上三年内只能享有一个学区范围内的初中学额(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二、入学条件
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继续接受并完成初中义务教育。适龄青少年因身体状况需延期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1.本市户籍适龄申请人须提供:本市户籍簿、房屋产权证明、出生证明、小学毕业证。小学毕业生变更学籍、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部分学校根据实际招生情况略有调整)。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1年的居住证(2021年6月30日前签发);有效劳动合同和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证明(2022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长兴月租房信息,或有效期1年以上的营业执照(2021年6月30日前签发);原居民户口簿、小学毕业证、出生医学证明。
三、公立初中招生规定
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坚持公私同步招生”的原则,自愿报考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生毕业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就读有空缺学额的初中,但不得择校长兴月租房信息,未报考民办初中的,视为选择公办初中。
我区小学毕业生入读初中遵循“免试、就近、分区”原则,采取多校分区或直接录取的方式,计算机随机分配。结合行政区域和地理位置,将小学对应初中分为南、中、北三个区域。三个区域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家长填写入学申请表(每个小学毕业生只能填写一份申请表)。
太原市城城中学(晋源校区)、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晋源校区)、晋源区长兴南街学校初级中学、晋源区第一电气学校初级中学招生办法另行制定,按照文件具体内容执行。
1.区域划分
1. 南部:
毕业小学16所:姚村中心学校小学8所、晋祠中心学校小学7所、隆兴小学。
对应初中3所:姚村中学、晋祠一中、晋祠二中。
2.中膜:
毕业小学15所:区实验小学、区第二实验小学、金源中心学校11所小学、罗城小学、沃河小学。
对应初中4所:区实验中学、区第一电气工程学校初中、晋源第二中学、太原市第64中学。
3.北部:
毕业小学9所:太原市第五实验小学、区第三实验小学、区第四实验小学(太原市第三实验阳光校区)、区第六实验小学(青年路小学金源校区)、金盛中心学校、金色摇篮小学等4所小学。
对应初中有3所:金圣学校初级中学、太原市第十六中学、太原市第六十三中学。
2.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金源区户籍与学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金源区户籍与学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是指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少年本人)与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或少年本人房产证明)一致的本区适龄青少年(不含直接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均按“多校分区招生”办法填报志愿,不得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全部直接录取。
直系亲属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不同代际的亲属,例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
2.金源区拆迁户子女入学:拆迁户子女持本人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小学毕业证,未全村拆迁的,提供搬迁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个人入学申请书、购房合同或租房协议,到毕业小学报名,根据本人实际居住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填写就读初中,招生名额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一律直接录取。
3.学籍、户籍都在金源区,且未在户籍地学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户籍地就读的,可填写离户籍地最近的初中申请表,全部直接录取,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
4.在金源区内就读且户口在金源区外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就读。未申请转入原户籍地的小学毕业生,一律实行“跨校分区入学”方式,可按小学对应的初中学区填写申请(直招的小学毕业生除外)。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毕业生一律直招。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初中,将按分类顺序采用电脑随机分配学生,由区教育局组织电脑分配,只进行一次(具体安排在报名完成后公布),电脑分配后未获得入学名额的学生一律安排至辖区内有空余名额的初中就读。
(三)太原市城城中学(金源校区)招生简章
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小学生升初中“双户籍一致”政策,由于城城中学周边无相应小学,原西寨小学、木场头小学、古寨小学、贾家庄小学等在“城中村”改造中被拆除,学生全部分流。目前,西寨村、木场头村、古寨村、贾家庄、南府村、北府村、城北村及周边楼盘大部分已回迁,仅贾家庄、城北村配套小学已建成并即将投入使用,其他村相应配套小学尚未建成投入使用。为妥善安置该范围内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特制定如下录取办法:
1、原学区内四所村小学“七村”户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未超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超招生计划的,采用电脑随机分配方式。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不得择校。
2.太原市城城中学(金源校区)今年入学的小学毕业生不提供住宿。户籍在“七村”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寄宿,可选择到金胜学校就读。户籍在“七村”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后有剩余学额时,西起环湖东路(新金祠路)东至滨河西路、北起龙城西街南至蒙山街一带,户籍在金源区且相同的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材料报考剩余学额。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学额时,经审核全部安排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经审核全部采用电脑随机分配方式安排入学,未分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一律安排到相应区域有空缺学额的初中,不得择校。
(四)太原第二外国语学校(金源校区)招生简章
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金源校区)对今年入学的小学毕业生(不含城六区招收的少数民族语种学生)不提供住宿,符合学校入学条件且有寄宿需求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金源区实验中学就读。
学籍在区实验小学、户籍在晋源街道小站村、小站营村、南城角村、东街村、西街村、南街村、北街村的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报考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晋源校区)。未超招生计划的,一律录取;超招生计划的,采用电脑随机分配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区实验小学对应区域有空缺学额的初中就读,不得择校。
(五)金源区长兴南街学校招生简章
1、金源区长兴南街道有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入读该校初中部,未超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超招生计划的,采用电脑随机分配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不得择校。
2、直招小学毕业生入学后有剩余学额时,由有金源区户籍(居住证)或学籍的泰瑞城社区业主子女报考剩余学额,报考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经审核后,全部采用电脑随机分配方式安排入学。未分配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安排到相应区域有空缺学额的初中就读,不得择校。
(六)金源区第一电气学校初级中学招生简章
1、凡具有金源区第一电气学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入读该校初中部,未超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超招生计划的,采用电脑随机分配方式安排学生入学;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不得择校。
2. 小学直升毕业生入学后尚有剩余学位时,对应区域内所有毕业生均可报考剩余学位,当报考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时,经审核后,全部采用电脑随机分配方式入学。未分配入学的小学毕业生一律安排就读对应区域内有学位空缺的初中,不得择校。
7. 其他情况的录取
1.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青少年,可在学区内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经区教育局安排就读义务教育的残疾青少年。我区残疾青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残联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随班就读实施方案》(丙教基字[2016]3号)执行。
2.经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并在金源区居住、工作的阳曲县、娄烦县贫困家庭子女,如需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不得自主择校。
3.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享受优待人员落实教育优惠政策,保障其子女入学入学。
四、各具备寄宿条件的公立初中可以根据招生计划、学生规模、寄宿条件等情况,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具体办法由学校提出申请,制定招生计划,报市、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5、经山西省教育厅批准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晋源区实验中学制定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其他情形的小学毕业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升入初中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