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小姐:0731-84179699 18684721967
1. 资产概况
资产
公告
信息
本次转让标的位于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小塘东路以南、茶园路以西(湘潭高新技术开发区茶园路3号),转让范围包括资产(1)、资产(2)、资产(3)。
由于本次转让资产中的地上建筑物由三家转让方共同申报建设、统一规划,为一栋整体建筑物,因此,资产(1)、资产(2)、资产(3)作为整体转让,不接受拆分或分段转让。
资产
(一)
1、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29745.01平方米,土地证号:塘澳国用(2013)第00007号,土地类型(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转让,土地使用权到期日:2063年8月21日。
2、地上建筑物,目前正在办理相关证件,根据报建资料及房管局测绘,该房产面积约14428.18平方米,建成于2014年12月,成交后面积以土地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如有变化,成交价格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设备:包括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5台、办公楼电梯1台及空调、办公家具等。
4、其他无形资产:购置的ERP系统。
5、资产(I)归湖南海诺电梯有限公司所有。
资产
(二)
1、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33,303.46平方米,土地证号:塘澳国用(2013)第00005号,土地类型(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转让,土地使用权到期日:2063年8月21日。
2、地上建筑物。目前正在办理相关证件。根据建设申请数据及房产局测绘,该房产面积约为14625.76平方米,建成于2014年12月。成交后面积以土地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如有变化,成交价格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设备: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9台,办公家具,空调设备。
4、其他无形资产:购置的ERP系统。
5、资产(二)的所有权归属于湖南海诺安诺电梯有限公司。
资产
(三)
1、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14175.36平方米,土地证号:塘澳国用(2013)第00006号,土地类型(用途):工业用地湘潭高新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类型:转让,土地使用权到期日:2063年8月21日。
2、地上建筑物。目前正在办理相关证件。根据建设申请资料及房产局测绘,该房产面积约为9442.62平方米,建成于2014年12月。成交后面积以土地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如有变化,成交价格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设备。共计290台(套),主要生产设备有电机测试台、喷涂设备、真空浸漆烘干设备、数控车床、电机装配线、曳引机装配线、液压机、高频浪涌测试仪、平衡机、办公家具、空调等。
4、其他无形资产:购置的ERP系统。
5、资产(三)的所有权归属于湖南棱镜电气有限公司。
1、本次转让资产相关情况:
本次拟转让标的为湖南海诺电梯有限公司、湖南海诺安诺电梯有限公司、湖南普瑞斯玛电气有限公司持有的电梯产业园资产,标的位于岳塘区小塘东路以南、茶园路以西(湘潭高新技术开发区茶园路3号),周边水电等市政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位置便利,厂区环境优美。
该电梯产业园生产工厂由湖南海诺电梯有限公司、湖南海诺安诺电梯有限公司、湖南普利斯玛电气有限公司联合申报筹建。湖南海诺电梯有限公司、湖南海诺安诺电梯有限公司、湖南普利斯玛电气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电梯制造企业。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一)、(二)、(三)地上建筑物产权证书目前正在办理中,所有手续已办妥并已进入办理房产证窗口。根据报建资料及房产局测绘,湖南海诺电梯有限公司拥有的房产面积为14428.18平方米,土地面积为29745.01平方米;湖南海诺安诺电梯有限公司拥有的房产面积为14625.76平方米,土地面积为33303.46平方米;湖南普利斯玛电气有限公司拥有的房产面积为9442.62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4175.36平方米。标的成交后,以土地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 如有变更,交易价格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2、抵押资产转让:
1、本次交易转让的资产(一)、(二)、(三)上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已分别向银行进行抵押,具体情况如下:
①湖南海诺电梯有限公司以其在电梯产业园内所拥有的土地及建筑物向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申请抵押贷款2400万元,用于在建项目;
②湖南海诺安诺电梯有限公司以其在电梯产业园区内的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1,300万元;
③湖南普瑞斯玛电气有限公司以其在电梯产业园内所拥有的土地及建筑物,向长沙银行湘潭支行复兴支行申请抵押贷款1,000万元,用于在建项目。
2、各抵押银行同意分别以转让湖南海诺电梯有限公司、湖南海诺安诺电梯有限公司、湖南普利斯玛电气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电梯产业园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的价款直接偿还抵押借款,待转让方还清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后,抵押银行将配合转让方办理上述资产的解除抵押手续。
二、受让方资质
受让方资质
1.意向受让方是依法登记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5.(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①主体资格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三证合并为一份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②公司章程;③决议及批准材料;④交易保证金汇款凭证。
6.(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以下材料:①公民身份证或护照,②交易存款汇款凭证。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交易要求
1、符合条件的潜在受让方应于本公告发布期间,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00万元全额汇至湖南证券交易所下述指定账户。招募合格潜在受让方仅1人,采用现场协议转让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成交价款;招募合格潜在受让方2人(含2人)以上,采用网上竞价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成交完成后,竞价中标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成交价款;未竞价中标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应于本公告发布期间到账)
账户名称:湖南联合股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华兴支行
账户号码:4300 1520 0610 5250 0882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竞买标的资产时,须保证出价不低于人民币14,048.21万元(若其他竞买人已出价或出价更高,则本保证无效),否则,竞买人为标的资产缴纳的人民币1,400万元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用后,不予作为违约金退还给转让方。
3、交易完成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将自动转换为交易服务费及应支付的部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合交易所直接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过交易服务费的部分将自动转换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交易价款。该部分交易价款将由湖南联合交易所根据受让方提交的转让申请直接汇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受让方无需另行向湖南联合交易所出具委托书)。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交易或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拒绝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1400万元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支付给转让方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应于《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至湖南证券交易所指定账户。
5、转让方应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手续,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换证手续。
6、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所需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7、标的房地产交付使用前应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8、特别提醒:成交后标的面积以土地房产管理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如有变化湘潭高新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成交价格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如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产权变更过程中有要求的,转让方与受让人可另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9、标的资产以实物状态移交,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勘察,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资产的竞买方式、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瑕疵,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任何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担。
详细内容请参见湖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告。
目标图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