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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据微信公众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发布”消息,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安徽省芜湖市发布关于优化芜湖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到,探索实行部分产权购买。鼓励房地产开发商探索实行部分产权购买的销售方式。通过合同约定,买受人可以先购买房屋部分产权,其余产权继续由房地产开发商持有。买受人可以出租使用,买受人购买剩余产权时支付的租金可以从购房款中扣除。
增加购房补贴方面,通知显示,自2024年5月31日(含)至2025年5月31日(含),对在我市市区(镜湖区、九江区、邕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新市民、进城务工农民、城镇公共服务人员,给予房价总价1.5%的购房补贴;对芜湖市户籍的多子女家庭在芜湖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房价总价1.5%的购房补贴; 对1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城镇新建商品住房的,或购买城镇新建商品住房后1年内出售原有自有住房的,给予相当于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房价总价1%的购房补贴。
根据规定,上述补贴政策不可叠加,单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且不得与其他购房补贴政策(含房票政策)合并享受。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房屋所在地镜湖区、九江区、邯郸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按3:7比例共同承担。
优化调整销售政策方面,取消楼面价差限制,允许企业自主确定每套住房售价;优化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和网签备案机制,合理确定备案价与网签价差额;积极有序推进现有商品房销售。
以下为该政策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支持人才安居
落实好我市现行的人才住房保障、人才购房补贴等相关政策措施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房价,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努力满足我市引进各类人才的刚性住房需求。
02
增加住房补贴
2024年5月31日(含)至2025年5月31日(含),对我市市区(镜湖区、九江区、弋江区、万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新市民、外来农民工、城镇公共服务人员,给予相当于住房总价款1.5%的购房补贴;
对户籍在本市的多子女家庭,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住房总价1.5%的住房补贴;
对1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或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后1年内出售原有住房的,给予相当于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总价1%的住房补贴。
以上补贴政策不可叠加,单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不得与其他购房补贴政策(含房票政策)同时享受。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房屋所在地镜湖区、九江区、邯郸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按3:7比例共享。
03
优化调整销售政策
取消每层差价限制,允许企业自主确定每套房子售价。优化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和网签备案机制,合理确定备案价与网签价差额。有力有序推进二手房销售。
04
促进二手房交易
进一步推行有质押转让,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落实住房交换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023年第28号公告要求,纳税人将自有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又在市场上购买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还。
05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有关要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个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5年期以下(含5年)、5年期以上,分别调整为2.35%、2.85%。
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第二笔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06
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力度,继续支持储户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对储户购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统一增加20%。
对多子女家庭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统一增加20%。
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性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除首付比例、利率、多子女家庭政策外,其余参照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其使用政策执行。
07
提高信用因素安全性
取消首套、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金融机构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综合考虑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具体利率水平。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08
优化个人住房首套房贷款认定标准
对于本市城区范围内新购住房,仅核查购房家庭所购住房所在区或开发区住房条件(江北中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实际管理范围确定)。购房人无自有住房的,在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时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房价,可以作为首套住房申请商业贷款。
09
支持“以旧换新”
引导开发商、行业协会、二手房业主等探索建立便捷的新房、二手房互换渠道,引导经纪机构降低中介服务费。鼓励房地产开发商依法组建“以旧换新”互换联盟,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向有“卖旧买新”需求的家庭购买二手房,所购二手房可用于出租。支持房票持有者凭房票“以旧换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10
鼓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安置
鼓励被征收人选择使用房券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安置。选择房券安置的,可按规定享受不高于25%的房券安置补助费,房券可以转让流通。对新上马的征收项目,政府不再建设安置房或限价回购商品住房。鼓励征收实施单位通过团购方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安置,扩大房地产有效需求。
11
增加优质住房供应
引导开发商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住宅,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住宅、立体生态住宅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优化调整部分建设项目规划指标和容量规划规则,切实提高住房率。
12
探索部分所有权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探索购买部分产权的销售方式,通过合同协议的方式,购房者先购买房屋部分产权,其余产权继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购房者可以出租使用,购房者购买剩余产权时支付的租金可以在购房款中扣除。
十三
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
国有企业收购的存量住房可转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已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序列的房源可转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支持国有企业按照住房保障工作要求,自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谈判,适当收购部分在建未售出的商品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
本政策由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以上可直接执行的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已明确政策执行期的,按相应日期执行);此前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需要制定的配套政策,待配套政策公布后实施。武威市、南陵县、万峙区、繁昌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芜湖市房地产稳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 年 5 月 31 日
(本文由芜湖市人民政府、澎湃新闻编译,如涉及版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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