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2023年下半年,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突出医药领域广告导向和广告监管,全力配合医药领域腐败现象集中整治,不断营造清朗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近日,该局公布了部分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1.查处“一院容天下”违法房地产印刷广告案
2023年6月,当事人在其售楼处发放印刷广告宣传单,其中含有“园区融合传统易经风水,打造金、木、水、火、土五大园林特色”等内容,广告含有迷信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2023年10月19日,临汾市襄汾县市场监督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25万元。
二、查处“洁牙套餐”违法医疗互联网广告
2022年11月10日,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洗牙套餐”医疗广告,广告内容包括:“洗牙是一种非常好的牙齿保健手段……比如比较隐蔽的龋齿,从而达到早发现早治疗的目的”、“洗牙+抛光+用药、超声波洗牙”、“牙周病、牙周炎……”等,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7月31日,长治市长子县市场监督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6万元。
3.查处“面瘫康复”违法户外医疗广告
2023年3月,当事人利用户外交通、展示牌发布“面瘫康复”医疗广告,广告中含有“面瘫康复中心专治:眼歪嘴歪、面部肌肉痉挛、三叉神经痛、面瘫后遗症、祖传秘方、合同追偿、无效退款”等字眼,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2023年10月7日大同市房地产管理局,阳泉市市场监督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万元。
4.“安宫牛黄丸”户外违法广告查处
2023年3月,当事人在其门店橱窗玻璃、经营场所柜台上张贴“安宫牛黄丸”广告,广告内容未经审核,与说明书内容不一致,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7月26日,长治市市场监督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大同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万元。
5.查处“里外园”餐饮违法互联网广告案
2022年10月1日,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题为《震撼!谁还没吃过红米?快来免费领取》的广告,广告内容如下:“猜对了,国庆节带小红旗在店内用餐,可免费领取一份红米,每桌限领一份……”广告中使用国旗,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7月11日,太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6.查处“埋线双眼皮手术”违法网络广告
2023年7月,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在其美团店制作并发布“埋线双眼皮(十三周年特惠)”、“国产瘦脸50U”等医药广告,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10月7日,运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万元。
7.查处“火烈鸟”培训店违法广告案
2023年2月,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火烈鸟”培训广告,在广告中使用国家领导人形象,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9月1日,晋中市市场监督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2万元。
8.“大齐爽”食品违法网络广告查处
2023年5月,当事人在其京东店发布“大齐爽”食品广告。广告使用了不完整的中国地图,地图用醒目的颜色突出中国领土,但缺少南沙群岛等重要岛屿,广告损害了国家尊严或利益,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8月2日,临汾市洪洞县市场监督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9.查处“仁康”医药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2023年3月,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仁康”广告,广告内容含有“关爱女性、守护健康、女性体检优惠套餐”等内容,广告内容未经审查机关审查,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2023年7月29日,晋中市灵石县市场监督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万元。
10.“洪洞消化病医院”违法医疗网络广告案查处
2023年5月,当事人在自建公众号上发布“洪洞消化病医院”医疗广告,广告内容如下:“我院内镜中心从理论到实践……其治疗时间短、创伤小、恢复快的疗效深受患者好评”,但未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2023年7月12日,临汾市洪洞县市场监督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1万元。
11.“舒邦”保健食品违法网络广告查处
2023年5月,当事人在其美团店内发布“舒邦”保健食品广告,宣传“解决宿醉”功效,且未提供《医药广告审查证明》,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7月12日,吕梁市中阳县市场监督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12.“冠华”医药户外违法广告案查处
2023年9月,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冠华”医疗广告,广告中含有“隐形矫正补贴5000-10000元”、“正畸配CBCT检查388元”等内容。该广告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2023年10月24日,大同市市场监督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万元。
13.“昊正”医药违法互联网广告案查处
2023年3月,当事人在美团App上发布“好正”医疗广告,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合格证的情况下,对其医疗项目服务进行广告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7月17日,晋城市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8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