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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栏目持续关注河南省部分房地产开发商违规收取“燃气、热力开通费”事件,报道题为《国家屡禁不止收天然气开通费,河南禹州却违规损害群众利益》《河南省多地开发商仍在违规收取燃气、自来水开通费。市场监管部门:计划分两步解决问题》。
据悉,多年前,新建住宅小区天然气供暖“开通费”和“初装费”就不再收取,如今仍要收取,引起了业主们的关注,也引发了中央多家媒体的关注。
报道显示,漯河舞阳县“舞阳之都”小区,有业主交了煤气费和自来水费,不交开发商就不给钥匙,煤气费2500元,自来水费800元,他(开发商)说,这两样都不能不交,业主也看了(国家)通知,要求不要收,他们还是收了!
在开封齐贤北环一号小区,虽然合同上已经规定了由开发商安装燃气和自来水,但开发商却要业主支付燃气和自来水费用。有业主被收取了2600元天然气费和1000多元自来水费。为此,有业主曾向开发商反映意见,但开发商却得不到任何答复。
报道播出后,禹州市已责令开发商退还违法收费,并将在未来出台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其中还提到了新郑轩辕湖一号收取的“开通费”,我有朋友就住在那里,所以比较理解和关注。
在新郑轩辕湖1号小区,业主戴先生也有同样的遭遇。邻近小区退还了燃气开通费,但到了他们小区,却无法执行。戴先生说:“当时购房合同里有条款,交房时预留燃气接通,但同时在交首付时收取了2800元的费用。”
01
很多地方收取“开店费”
报道显示,河南多地民众反映存在同一问题——开发商违规收取燃气、自来水开通费,而监管部门并未进行任何实质性监管。
据悉,2019年以来,国家相关部委已多次发文要求,已纳入工程安装费中的费用不得以开通费名义收取。为何河南多地仍违规收费?
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要求禁止收取燃气开通费、电网接入费等不合理收费。
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收费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再次强调要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费用,不得以开户费、开户费、接网费等名义收取。
报道播出后,河南多地民众向《中国之声》记者反映,其所在地区仍存在违法收费现象。
据悉,在新郑市轩辕湖1号小区,业主戴先生也有同样的遭遇。邻近小区退还了燃气开通费,但到了他们小区,却无法执行。戴先生说:“当时购房合同里有条款,交房时预留天然气接口,但同时在交首付时收取了2800元的费用。我到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答复是开发商不配合工作,他们没有执法权。市场监督管理局给我们的一份文件规定,供暖、供气费用都包含在开发建设成本中,业主不需要承担。但市场监督管理局也表示房地产企业代收费用天然气,有线电视安装,上级部门有这样的规定,但没有规定他们应该如何实施和执法。这也是一种推脱,和禹州的答复如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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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媒体的担忧,河南省发改委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这份文件确实已经收到,并下发到各地,但由于机构改革,具体执行情况要问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该工作人员称:“我们现在正在要求地方发改委核实这件事情,并借鉴经验。国家发改委已经明确禁止这件事情。但因为涉及机构改革,2018年,价格监管职能现在划归市场监管局。今天我们也和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沟通,会和他们一起,让各地重视这件事情。关于具体的价格监管,我建议你再咨询市场监管局,因为当时的政策是明确禁止的。”
事实上,国家于2019年末、2020年已发布两份文件,要求禁止收取相关费用。
不必要的开通费、上网费何时才能彻底取消?这一话题受到多家中央媒体的关注。
02
轩辕湖一号的“问题”
报道称,新郑市轩辕湖一号是被特别提到的企业之一。
据悉,轩辕湖1号小区二期开发商(郑州新尚置业有限公司)还违规收取天然气开通费。
轩辕湖1号一位业主在采访中表示:“购房合同里有条款,交房时预留天然气接入,但开发商在交首付时向每户收取了2800元的天然气接入费。”
期间,该小区部分业主也向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该问题,但被告知“新商房地产公司拒不整改,该局无执法权,正在向上级举报”。得到的答复如下:根据2012年12月16日实施的政价工[2012]12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缴”制度,即商品房销售价为商品房经营者与买受人最终结算的合同成交价。商品房销售价款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税金及利润。与商品房同时建设的各类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建设成本,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安防监控系统、入户门、信箱等,均包含在开发建设成本中。
根据政价工[2012]12号的规定,业主无需承担“气源”建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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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新郑轩辕湖一号为何还要收取天然气开通费呢?这也是其受到中央媒体批评的原因之一。
轩辕湖1号一位业主称,新郑市政府对此事有过会议纪要,其中没有规定业主要承担天然气初装费:我市2013年曾召开过市政府专门常务会议,会议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平方米100元(不含天然气、供热配套费)(《新郑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3]10号)。
有业主质疑:既然国家已经多次禁止收取此项费用,为何轩辕湖一号还明目张胆地收取呢?
业主认为这是一笔相当大的开支,并质疑开发商是否将这笔钱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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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同一区域、同一时间的其他楼盘情况如何?为了进行对比,有业主对比了轩辕湖一号二期同一时期、同一位置的其他楼盘。据业主反映,新郑佳兆业已将天然气开通费退还给业主,而新郑金科皇家府邸、新郑碧桂园等楼盘则从一开始就没有收取过这笔费用。
业主们表示,相关节目播出后,禹州市已迅速召开紧急会议,责成全市所有房地产开发商立即退还违法收取的天然气、热力开通费。禹州市副市长孟占义承诺将责成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当地所有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违法收费问题进行排查,如果有,必须全部退还,并依法进行处罚。目前,正在组织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认真研究政策,尽快制定出台《禹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征收管理办法》,从源头上解决违法收取天然气、热力开通费问题,不再让普通购房者承担基础设施配套费用。
业主们认为收取燃气开通费是违法的,其他地方收取的燃气开通费都已经退还了。至于新郑轩辕湖一号二期开发商违法收取燃气开通费,相信当地政府也会像禹州市一样,依法处理,督促尽快退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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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有业主反映,新郑轩辕湖1号二期不仅违法收取天然气开通费,而且延迟交付房屋100多天,业主未得到任何赔偿。
轩辕湖1号二期于2017年底开盘,合同交房时间为2020年4月,但实际交房时间为2020年底,且未支付违约金。
对比之下,轩辕湖一号二期的业主也对比了同一区域同期的楼盘项目,2018年4月,新郑碧桂园项目开盘;2018年7月,新郑佳兆业悦丰开盘。2020年5月,新郑碧桂园已如期交房,佳兆业悦丰也于2020年7月起开始交房,并赔偿了延期交房造成的违约金。
我们再来看看轩辕湖1号,一位业主介绍,轩辕湖1号二期2017年底开盘,合同交付时间是2020年4月,但2020年底才交房,是最早开盘、拖延时间最长、最晚交付的,而且一分钱违约金都没付。
03
违法收费如何处理?
那么,违法收取开通费、初装费的处罚有哪些呢?
据悉,此前已有此类案件发生。据报道,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可能违法收取天然气初装费2960元,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解决。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
执法人员介绍,省发改委2018年6月6日印发的《青海省管道燃气配送价格监管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城镇居民新建居住楼,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得向燃气用户另行收取。”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经调查发现房地产企业代收费用天然气,有线电视安装,该小区已于2018年7月13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上述规定,不应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已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乐都区市场监管局向开发商发出《责令退还费用告知书》,责令开发商限期退还40万元。针对其收取天然气初装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对开发商进行了行政约谈。
在河南,还有这样的案例:太康县某公司自2020年5月3日至2021年1月5日向银城一号院100户业主收取每户3000元天然气初装费,构成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公平价格行为。太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太康县某公司在15日内向银城一号院100户业主退还多收的30万元。
对于业主反映不退费或者逾期不退费的,太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没收相关费用,如业主要求退费,收费公司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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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开通费、初装费是房地产开发商乱收费的典型案例。房地产开发商对政府明令取消的项目(天然气安装费)继续收取费用,严重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违反了经营者和消费者在交易中应当遵循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对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迅速、尽快处理,切实维护了广大商品房居民的合法权益。
另据悉,关于开通费问题,何时才能彻底取消不必要的开通费和并网费?媒体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本文内容整理自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
(本文大部分内容为公开信息,如有不当内容及后续问题,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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