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通知及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24-08-18 18:06:21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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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助理员、房地产经纪人员两个级别〉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方案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74号)要求,现就2017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技术人员(分为房地产经纪助理员、房地产经纪人两个级别)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考试报名要求

1. 考试报名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

2.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3、坚守职业道德。

(二)房地产经纪助理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房地产经纪人助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满足上述基本考试报名要求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报名,还应当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3.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申请人,除应当满足上述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经考试合格,取得房地产经纪助理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6年;

2、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工作经验6年,其中房地产经纪业务经验3年;

3、获得学士学位并已工作4年,其中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2年;

4、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且工作经验不少于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不少于1年;

5、获得硕士学位并已工作2年,其中房地产经纪业务经验1年;

6.获得博士学位。

二、考试科目及范围

房地产经纪人助理职业资格考试设“房地产经纪人综合能力”和“房地产经纪人操作实务”两个科目;考试范围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助理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6年)》确定的范围。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四门科目,分别为《房地产交易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入门》《房地产经纪职业基础》《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考试范围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6年)》确定的范围。

符合部分科目免修条件的申请人,可申请免修一门科目,部分科目免修条件及相关规定附后。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报名_经纪报名房地产协理人怎么报名_经纪报名房地产协理人怎么填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协会(以下简称中房协)根据上述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了相应的考试用书,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报考人员可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站()“资格考试”栏目中查阅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体例及购买方式。

3. 考试报名及准考证打印

1. 考试报名时间

2017年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至7月31日。

请报考人员在上述考试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 )“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并于2017年8月10日前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用缴纳成功即完成报名。

2. 考试费用标准及缴纳

考试费用为每科90元人民币,报考者报名时需通过考试服务平台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用缴纳后原则上不予退还。

除中国房地产大学收取的考试费用外,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考试服务机构及其他单位不得向报考者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3. 考试报名须知

1.考试报名要求及部分科目豁免条件中相关年份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

2、符合部分科目免修条件的申请人,应在申请信息中的“免修条件”栏中勾选相应的免修条件及免修科目,申请人可以放弃免修,如在“免修条件”栏中选择“无”,则表示放弃免修。

3、根据《关于港澳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07]78号)精神,港澳台居民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需上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4.申请人报名时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申请信息一经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得修改。

4. 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报名的考生可于2017年10月14日至22日期间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安排

1. 考试日期及地点

考试日期为2017年10月21日(星期六)、22日(星期日),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时长

房地产经纪人助理职业资格考试每科目考试时间为1.5小时,房地产经纪人专业资格考试每科目考试时间为2.5小时。

3. 考试方法

所有考试科目均为闭卷计算机考试(简称CBT),即在计算机终端上获取考试题目、给出答案并提交考试结果。

中国房地产学刊将于2017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在中国房地产经纪网开通机考练习,考生可在此期间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提前熟悉机考环境及电子试题格式。

5.考试成绩查询及资格证书领取

1. 检测结果发布与查询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并打印成绩单。

2.考试成绩滚动周期

各科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

参加房地产经纪助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考试科目;但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而参加1个考试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但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而参加3个考试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该科目的考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报名,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

(三)资质证书领取

在规定期限内参加考试科目并通过考试的人员,将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的相应级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领取资格证书通知下发后,考试合格的人员应到当地考试实施机构(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资格考试”专栏查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六、相关要求

(一)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及时通过考试服务平台管理员门户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数据统计,确定其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工作最迟应于2017年8月5日前完成。

(二)考试前,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要对考场选址、座位数量、考场准备情况进行检查。考试期间,要安排监考人员检查考场纪律,严格要求监考人员落实考场有关规定:

1. 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传呼机、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如已携带上述设备进入考场,必须关闭电源,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到座位上。

2.考生进入考场时,监考老师必须仔细检查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

3.凡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试期间,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应有专人值班,全国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值班电话为。请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于2017年10月16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电话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对考试政策有疑问的,可与当地考试实施机构联系;对考试服务平台技术有疑问的,可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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