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泗县房管局因消极怠工致老赖转移房产,被法院罚款 70 万

发布时间:2024-08-21 21:04:36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48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就是因为他们拒不配合我们的工作,没有及时扣押赖某的财物,才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决定对他们处以70万元的罚款!”

记者从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由于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房屋管理局的消极破坏,及其拒不配合法院的扣押工作,老赖趁机一次性转让出售了全部32套公寓。为此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11月9日凌晨,泗洪县人民法院来到泗县房屋管理局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宿州市房管局长_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_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局长

△ 房管局的70万元已被法院从账户中冻结

法院认为,这本应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并不复杂。连某与安徽省苏州大甲置业有限公司存在债务关系,连某为债权人。因公司欠他钱款无力偿还,连某只好向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要求公司及时履行义务。

为此,泗洪县人民法院多次向泗县房地产管理局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对方尽快扣押以苏州大甲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义的32处房产。然而,在接到法院的文件后,泗县房管局一直拒绝扣押这些房产,导致此事一拖再拖。

什么

更让泗洪县人民法院感到意外的是,在泗县房管局消极懈怠的那段时间里,公司作为老赖,竟然利用房屋未被查封的事实,一次性将32栋房屋全部卖了出去。

连某的钱一眼就能追回来,只是因为他们到现在还没有扣押过来,所以很麻烦。记者从宿迁市泗洪县法院了解到,法院随后向泗县房产管理局送达了《责令收回通知书》,泗县房产管理局在接到《责令收回通知书》后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追回上述房产。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安徽省泗县房地产管理局处以70万元罚款,以2018年11月15日前限缴。

法院认为,市县住房管理局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本决定的执行不停止。

聊起目前的情况,注意到此事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有网友表示:“法院给房产局开出了罚单,实际效果不大,罚金再多也都是由财务来交的。”

打赏
凡注明"来源:长丰房产网"的稿件为本网独家原创稿件,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编辑:佚名】
0相关评论

新闻排行

热点楼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