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开发报建业务:41 个手续办理事项及流程详解

发布时间:2024-08-28 18:05:06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次数: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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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申报及建设业务是房地产项目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项目开发前期一般需要办理41项手续,包括办理单位、所需材料、费用、如何获取材料等。

►1.委托设计院对建设项目进行详细施工规划

承办单位:规划设计院

所需资料:规划要点、地块现状地形图及边界图电子档

成本:1.5元/公顷,价格可商议

需准备材料:《项目详细修建规划》

►2. 提交规划方案

承办单位:规划局建设管理处

所需材料: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含总体规划);土地出让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他土地出让方式的提供选址意见;规划设计方案2份(含规划设计说明、现状地形图等)、电子文件1份

需准备材料:规划方案批准通知书

注:项目经规划局、建管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还须报市政府批准。

►3.市政工程项目计划提交

承办单位:规划局市政务处

所需材料:市政工程规划设计建议书申请表;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审批通知书;规划设计建议书2份(含说明、图纸、电子文件;图纸包括既有管线、拟建管线图);相关协议及配套证明;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需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市政项目穿过道路、河道、铁路等设施的,需提交相关部门审批意见;穿过单位用地的,提交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协议。

需提交材料: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准通知书

►4.规划设计成果提交

承办单位:规划局建设管理处

所需材料:按照《规划设计方案修改通知书》的要求,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含已批准的市政规划设计方案)10份及电子文件1份。

获得材料:《项目策划成果》2份

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规划设计方案的报送与成果的报送合并,相当于两次报送规划设计方案。

►5.办理项目建设投资计划

办理单位:市建委房产处

所需材料: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土地出让协议/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成果通知单/规划详图

建设单位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且存款金额不得低于年度计划建筑面积投资的35%;供热及主要配套设施证明;项目信息网上录入。

需获取资料: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

注:银行出具投资额证明书的公式为:申报建筑面积×2000元×35%

►6.大型配套证书

承办单位:市支办

需要提交的材料:土地出让协议(1份);总体规划图(1份)。

费用:大型配套缴费标准:商品房:165元/平方米,其中危房改造115元/平方米;公建:210-280元/平方米;空地:185元/平方米

需获取材料:大包协议/大包证明

注:大型设施首付20%,面积更大者可协商先付12%首付

►7.小配套证书

承办单位:区建委配套办

所需材料:投资计划;土地出让协议及土地证;书面申请;总体规划。

费用:70元/平方米,按投资计划面积一次性付款

需领取材料:小证

►8. 规划阶段的供暖证书

承办单位:市供热办

所需材料:热申请;投资计划;总体规划。

需取得的材料:规划阶段供暖证

►9. 学历证明

办理单位:区教育局发证、市教育局审批

所需材料:投资计划书(2份,复印件);总平面图(2份,复印件);小型配套设备付款收据(2份,复印件)

小配套办公说明书(原件)

需准备材料:学历证明

►10.办理项目土地权属确认

办理单位:各区地籍办公室

所需材料:项目投资计划;土地协议及已付清款项的发票复印件;测绘院出具的项目地籍图;已批准的地图;项目规划要点;带有规划建筑物的1/500现状地形图3份。

准备材料:1:500地形图,红线标出土地使用区域

注:以上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进行确权所需的材料。

►11.国有土地使用证

办理单位:各区地籍办公室

所需材料:测绘院出具的地籍图复印件2份;土地出让合同/双方土地协议/已付发票复印件;投资计划;规划局出具的三项款项已付清的证明;委托人代理申请表、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界址表;土地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

收费标准:1000平方米以下,每证1000元;1000平方米以上,每证0.09元

需领取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

►12.提交项目建筑设计方案

承办单位:规划局建设管理处

所需材料:设计方案申请表;1/500现状地形图2份;土地出让的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他供地方式的提交选址意见;编制有详细修建性规划或总体规划的,需提交已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或计划;投资计划(仅限于国家或市政府规定须报批的工程项目);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设计方案(含建筑效果图、总体规划、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重要项目须提交模型。

需领取材料:《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审批通知书》

►13. 送交防火证明以供审查

1. 申请受理

办理单位:市消防局

所需材料:投资计划;消防审批申请表;消防专章;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专业设备图。

需准备材料:工程消防验收通知单

2. 图纸审查

需取得的材料:工程消防合格证

注:申请受理阶段,如5日内撤回所有文件且未提供图纸的,将不予受理消防审批。

►14. 提交人民防空证书

1. 准备

办理单位:市人防工程办公室

所需材料:与民用建筑合建人防工程申请表;项目投资计划;总体规划;总平面图、剖面图;场区内人防条件(若无则可不提供)

资料获取:与民用建筑结合建设防空洞的设计意见

2. 审查阶段

办理单位:市人防工程办公室

需要准备的材料:与民用建筑结合建设人防工程设计意见;人防图纸3套及人防图纸电子文件

所需费用:审核后需缴纳10元/平方米的人防档案押金及人防监理费

需取得的材料:人民防空证书

注:审批后需进行人防监理,如不实施人防建设,需缴纳异地建设费(经济适用房、危改房房地产报批报建一本通,1000元/平方米,多层、高层人防建设面积为首层投影面积,如不建设人防,需缴纳异地建设费:五级及以上2000元/平方米,六乙级600元/平方米。公共建设项目所需人防面积为总建筑面积的5%)

►15. 规划许可阶段

1. 供暖证明

承办单位:市供热办

所需材料:规划图;总平面图;工程阶段证明;供热协议

费用:外网92元/平方米,内网25元/平方米

需取得的材料:《规划许可阶段供热证书》

注:供热协议必须和市供热办签订,不得和供热公司签订。1、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签订供热协议时首付比例为30%,建筑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的,签订供热协议时首付比例为50%。

2.原有收费标准(外网)

锅炉房采暖:居住建筑92元;公共建筑130元

火电厂供暖:居住建筑80元;公共建筑130元

►1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承办单位:规划局建设管理处

所需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本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建筑部分,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本);建筑设计方案审批通知单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消防、配套、环保、人防、地名等部门的批准文件;绿化、建筑、文化、文物、国家安全、电力、市政、交通、水利、防震等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土地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需准备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通知书、加盖规划局印章的施工图纸

►17.委托测绘院进行线路放样,出具放样报告

承办单位:市测绘院

所需材料:投资计划书;规划局批准的项目总体规划及底层平面图;总体规划电子档;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作许可

获得材料:《线路铺设报告》

►18.区规划部门进行现场线路检查,并审查线路检查报告

办案单位:区规划局证监科

所需材料:建设工程规划定位审查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位置证)原件及附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测量技术报告6套;已批准的建筑施工图

获取材料:线路巡检记录

注: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分为规划定位检查;垫层墨线复检;零米检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四个阶段。

►19.办理项目地名手续

承办单位:区地名办

所需材料:平面图(2份);1:500总体规划(5份);规划局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效果图

所需费用:地名牌费0.7元/平方米,公告费4000元

需领取材料:《地名使用证》

注:地名费包含在小包费中

►20. 项目申请

承办单位:建设和外交中心

所需材料:投资计划书、建设申请表(盖章后7份)

取得材料:建设申请表6份(加盖公章)

►21.施工图设计招标

承办单位:建设和外交中心招标办公室

所需材料:建设项目申请表;规划成果;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复印件;设计招标申请表;委托设计协议;建设工程招标单位登记表;设计招标备案登记表;设计招标记录簿

所需费用:本案完成后需缴纳相关招标服务费(占总投资的0.05%,其中建设单位承担60%,设计单位承担40%)

准备材料:设计中标通知书、设计招标记录

►22.施工图设计合同审查

承办单位:建设和外交关系中心合同处

所需材料:施工图设计及地质勘察合同(附勘察总体方案,5份);施工申请表;设计中标通知书;设计招标备案表

所需费用:需要支付合同评估审查费(合同价格的千分之一,一半给建设方,一半给设计单位)

获取材料:返还4份合同及合同审查表

►23.进行施工图审查

承办单位:建设和外交中心施工图审查处

所需材料:平面图;规划许可证(附总体规划);消防、人防证;设计中标通知书;地质勘察报告;全套施工图及计算书;设计合同、勘察合同及发票(已付90%);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

所需费用:经审查、修改后需缴纳施工图审查费。收费标准:住宅:1-9层1.7元,10-20层2元,20层以上2-2.4元;地下及公共建筑2.4-4元(视结构、高度而定)

需获取材料: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注:公共建设项目需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24.公共建设项目初审审批

办理单位:建委设计部

所需材料:初步设计审查报告申请书;年度投资计划;初步设计图纸(三套)

已获得材料: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注:若公共建筑总投资超过5000万,需进行初步审核,召开规划、交管、卫生、环保及各专业配套部门参与的审核会议,如有问题将退回修改,另行报批。

►25. 监理招标

经办单位:建设外事中心招标站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委托书;投资计划书;建设申请表;规划许可证;设计中标书

费用:中标价的 0.02%

取得材料:监理中标通知书

►26. 施工招标

经办单位:建设外事中心招标站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委托书;投资计划书;建设申请表;规划许可证;设计中标书;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所需费用:中标价的1.1%

需准备材料:工程中标通知书

注:施工图审查批准书签发后20日内方可开标。

►27. 监理及施工合同审查

承办单位:建设和外交关系中心合同处

所需材料:施工申请表;监理及施工合同;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中标通知书;公司或银行保函

费用:建设:(住宅)中标价的 0.21%;(公共)中标价的 0.3%

需准备材料:合格的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注:合同填写要规范,费用要合理;建设方需办理企业担保、保险、定额费用

►28. 质量监督

承办单位:建设和外交中心

所需材料: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理登记表;施工申请表;投资计划;施工中标文件;认证施工合同;认证勘察合同;认证监理合同;施工图审查批准书;电梯购置及安装合同

成本:中标价的 1/1000

需领取材料: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核准表

►29.支付新材料、新工艺批准文件及墙体改造费用

承办单位:市政墙体改造办公室

所需材料:投资计划书;建设申请表;设计中标通知书;设计审查通知书

造价:砖混结构8元/m2;框架结构:填充为黏土制品2.4元/m2

取得材料:墙体改造证明

►30. 水泥基金

承办单位:市政墙体改造办公室

所需材料: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建设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费用:框架结构0.9元/m2;钢结构0.72元/m2;其他1.2元/m2

需准备材料:水泥资金证明

注:散装水泥用量达到水泥用量的70%时,退还已交付水泥款的70%;超过70%的,按达到的比例退还;低于70%的,不予退还。

►31. 办理安全备案

办案单位:建交中心安检站

所需材料:填写安全备案申请表,提交现场安全措施详情

需获取的材料:安全备案审批表

注:收到货品后,我们会在7天内进行现场检验;如不符合要求,我们会退回整改后重新进行检验

►32.申请工程资质证书

办理单位:建委建设部

所需材料:投资计划书;委托书;申请表

需取得材料:工程资质证明

►33. 申请建筑许可证

承办单位:建设和外交中心

所需材料:

立项批准文件或计划(复印件);立项申请登记表(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申请表(原件);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改革费(原件);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复印件);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天津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工程资质证书

需取得的材料:施工许可证

注:需填写收据详情,并确保其完整真实(原水泥款及墙体改造费可后续交付)

►34. 住宅使用许可证

承办单位:建设委房地产部

所需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年度投资计划;土地使用权证;地名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名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及图纸;配套管理部门出具的该项目具备供水、雨水排放、供气、供电、道路、路灯等配套条件的证明;供热单位出具的该项目具备供暖条件的证明;区配套管理部门出具的该项目具备非营业性公建配套条件的证明

领取材料:新建项目配套工程实施情况汇总表及交付使用申请书(简称许可使用计划)

注意:您需要填写收据详细信息并确保其完整、真实。

►35. 处理预面积测量程序

受理部门:市产权局测绘队

所需材料:地名登记证及附图(1份);市建委批复函(1份);建筑图纸(加盖批准章)及电子文档1套

费用:住宅建筑1.36元/㎡;非住宅建筑2元/㎡

获取材料:预面积计算结果表

注:如有图纸更改,须经市建委审核,并加盖审查章。

►36.销售许可证

办理部门:项目所在地市物业办商品房科、区物业办

所需材料:

(1)申请办理项目所在地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2)营业执照;

(三)资质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商品房建设投资计划;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配套公共基础设施证明;

(9)地名登记证书及所附地图;

(10)已经备案的物业管理方案或者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11)地基工程影像部分已达零(2004年9月1日后取消但房管局尚未实施)及影像档案(商品房处现场拍摄的照片)

(12)商品房销售登记表,包括:工程进度说明、竣工日期;商品房销售计划;

(13)面积计算结果表

(14)项目总体规划

(15)《商品房销售数据联网录入资格证书》(商品房管理部门颁发)

需取得材料:销售许可证

评论:

(1)准备上述2-9项所需文件的复印件两份

(2)1、11、13项需提供两套原件

(3)10 和 12 各需一份原件和一份副本

(4)开发商提供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37.办理登记区域测量手续

受理部门:市产权局测绘队

提交材料:地名登记证及附图(1份);市建委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1份);竣工图纸加盖竣工章(1套)

所需成本:与预售面积相当

准备材料:房产登记面积计算结果表

►38.办理涉外项目销售申请手续

受理部门:市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审查办公室

所需材料:工商营业执照(1份);投资计划(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规划总体规划(1份);1:2000地形图(1份);平面图;效果图

需提交的材料:涉外建设项目核准意见

注:政府部门周围一公里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将不予审批。

►39.新建房屋初始登记程序

受理部门:各区产权办

所需材料:申请登记表(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房屋测绘成果(原件);抵押贷款情况(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房屋建设规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地名门牌号批准通知书(复印件);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非住宅)(复印件)

需要准备的材料:房产证

所需费用:(1)登记费:住宅房屋每套80元;非住宅房屋按建筑成本的2‰收取;(2)手续费: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元;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9元;(3)产权证书费:每套10元

注:对于商品房房地产报批报建一本通,提供销售详情

►40.临时水利工程工作流程

1. 用水

受理部门:供水管理处

所需材料:总体规划方案;项目投资计划;临时用水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保证书;二次供水说明

准备材料:临时用水申请表

2.处理节水指标

受理部门:水利办公室

所需材料:临时用水定额申请书;项目投资计划;施工临时用水协议;拟建建筑物总平面图;桩位图

所需费用:投资计划面积x0.5(用水指标)x1.50元(节水押金)

准备材料:施工临时用水协议(节水指标)

注:超出限制的罚款

3. 水务集团提交

受理部门:自来水事业所

所需材料:临时用水申请书;总体规划方案;项目投资计划;担保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所需费用:150.00元/份申请表(预估费用)

4. 现场勘察

受理部门:自来水公司供水处

5.确定供水计划(会签)

受理部门:自来水公司供水处

获取材料:邻水供水规划

注:此步骤双方签字,如需破路,须办理破路手续;根据水利规划编制预算,开具收费通知单,缴纳相关费用,签订协议。

6、转至相关区域站施工,转制,接驳临时水源。

办理部门:项目所在区站

►41. 临时用电工作流程

1. 用电申请受理

受理部门:电力客户服务中心

所需材料:申请表;项目投资计划;1:500总体规划(3张);报价单(所需电气设备明细)

2. 发出付款通知

受理部门:电力客户服务中心

费用:官方电费的10%

收费标准:多层83元/平方米;高层92元/平方米

3. 现场勘察

经办部门:区供电局

4.确定供电方式

受理部门:电力客户服务中心/营业管理科

5. 供电方式回顾

受理部门:电力客户服务中心/营业管理科

6.制定电源计划

受理部门:区供电局登记科

7. 项目审批

受理部门:电力客户服务中心

8. 电源注意事项

受理部门:电力客户服务中心

注:电力局编制、审核、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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