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宁夏杏林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5名被告人、吴炳林等33名被告人的合同诈骗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预计审理时间为4天。
9时15分,审判长宣布开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吴炳林、刘爱萍、卢金雷等人自2009年起分别在包头、宁夏设立包头市杏林商贸公司、宁夏杏林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2013年2月,被告人吴炳林、刘爱萍、卢金雷等人在宁夏银川成立经营性机构,名为“中国房地产经纪总部(未注册)”,在“总部”内设立营业部、培训部等13个部门,任命各部门负责人。“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均掌握在被告人吴炳林、刘爱萍、卢金雷手中。在被告人的指使下,他们分工协作,共同作案,逐渐形成了人员、结构相对固定的“杏林”犯罪集团。各分支机构以办理C类业务为主,骗取被害人首付、定金截至2014年9月,“杏林”犯罪集团在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设立房产中介机构150余家,开设门店2300余家,受害群众1万人,涉及17个省、自治区的65个城市,造成损失金额达1037742318元。
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上午8时40分,33名被告人被押解至法庭(含1名取保候审被告人),5名被告单位的5名诉讼代表人和46名辩护律师也到场。庭审中,公诉人、辩护律师按照庭审程序房地产 营销 策划,就案件事实向被告人、被告人进行质询和提问。下午17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
鉴于本案涉案人员众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众多,涉案金额极其巨大,社会影响巨大,为依法查明案件事实,提高审判效率,保证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得到公开、公正的审判房地产 营销 策划,在庭前,银川中院于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在银川看守所组织各方当事人召开了庭前会议,核实了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和辩护律师身份,并就案件管辖、证据等程序问题询问了被告人及辩护律师。
银川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系统有关人员、新闻媒体记者、被害人、被告人家属等近300人在该法院301、202、204法庭旁听了此案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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