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明明已经怀上了六甲,正在家乡安心养育孩子。
但她的身份却成了远在千里之外的结婚证上的“新娘”。
我家很多年前就买了房子
确实有人办理了抵押贷款
无数智障人士
你也可以经营生意
…………
这些奇怪的事情绝非偶然
谁偷了他们的“名字”?
如何证明“我”不是我?
不仅名字被盗,连性命也被盗
今年8月,退伍军人庄振峰向媒体透露,自己的身份被表弟卢某某冒用了26年。这些年来,卢某某不仅在国企工作,还因其“突出”表现多次受到表彰。然而,真实的庄振峰却从事保安工作,过着艰苦的生活。
事实上,冒充行为不仅仅只是窃取文件那么简单,它还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带来诸多法律风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改变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盗用、假冒等侵犯他人姓名权、姓名权。但现实中,借用或冒用他人姓名、身份证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人不仅名字被盗,连生命也被盗。
2023年,江西修水人朱仁华与女友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却被告知他已于2005年与一位名叫郑雪梅的女子结婚,那是一次“婚姻诈骗”经历朱仁华不愿回忆的一句话:
当时,他在一次相亲中认识了“郑雪梅”,但结婚仅仅一周后,他就发现她是一个婚姻骗局,她的真名是方一梅。后来因证据不足,方一梅被释放,结婚登记也没有办理。直到十几年后朱仁华再次去民政局,才发现了这个情况。用假名登记的郑雪梅已远在千里之外的四川。得知此事后,她更觉得不公平:“我又不认识朱仁华,2005年9月我又怀上了刘家,我怎么能再去江西修水结婚呢?”
家住江苏泰州的田妮患有智力障碍,她的丈夫患有侏儒症。家庭长期依靠低保和残疾人补贴维持生活。由于田妮的父亲癌症晚期,需要高额医疗费用,村委会干部代表田妮向民政局提交了多重残疾户申请。但工作人员发现,田妮拥有一家服装公司,不符合申请补贴的条件。每月本应照常发放的伤残津贴也被标记为异常。
2024年3月,田妮在亲属帮助下通过12345平台举报情况,但有关部门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田妮是用假名注册的。
周长富和妻子刘桂芳住在湖北省郧西县嘉禾镇的一栋楼里。一楼一间约30平方米的前屋是夫妻俩的修鞋缝纫店;三楼一套约120平方米的房子是全家人居住的房子。
2014年11月,老两口打算用房屋和店面抵押贷款为儿子创业提供资金支持。然而,他们却意外发现,早在2010年,自己的房子就被别人抵押担保了。苦于当年无法找到证人、无法获取抵押登记相关信息,夫妻俩一直走在维权路上。 10年。
3个不同的案例,但面临同样的问题。谁真正使用了“我”的名字?如何证明结婚、开公司、抵押贷款的“我”不是我?
“还名”有多难?
尽管三起案件当事人均坚称“我没有结婚”、“我没有公司”、“我没有房贷”,但白纸黑字清楚地表明常州房地产管理局,无论是婚姻登记,工商登记或抵押登记,有相应文件并已通过。按照法律程序,要证明“我”不是我,并不是那么简单。
“以冒名登记婚姻的郑雪梅为例,由于早年我国婚姻登记信息化、规范化水平较低,少数人利用伪造、变造的手段达到结婚目的。重婚、骗婚、早婚、生育甚至为了方便房屋过户,一些冒充婚姻登记的历史案件接二连三地被发现,暴露了婚姻登记管理的漏洞。”
江西省修水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朱云告诉《方圆》记者,目前对于此类纠纷的处理程序缺乏明确的规定。冒名顶替者往往无法申请撤销婚姻,这对其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
“假结婚的受害人不仅很难通过民政部门自行取消,也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救济。结婚证上的婚姻关系事实并不存在,但却是事实。”按照现有的立案标准,受害人很难举证,公安机关也很难启动立案程序,受害人也无法通过报案有效维护自己的权利。”进一步解释。
对于以假名登记的受害者来说也是如此。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市场监管部门大幅简化市场主体登记手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简化注册手续的便利,冒用他人身份进行虚假注册,注册“空壳公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虚开发票、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比如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被登记为空壳公司,以假名抵押财产,他们的举证能力和诉讼能力都比较弱,他们应该如何获取材料、收集证据?更重要的是,这些行为“历时较长,很多证据可能因年代久远而丢失。”朱云告诉《方圆》记者。
“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行政机关依法对注册公司进行形式审查并没有什么问题,法院也很难认定行政机关有违法行为。但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案件拖延时间久的问题不容小觑,当时在办理行政检察案件时,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事情:每当你找到雇主时,他都会说我没有错,我就是这样。但问题确实与假登记的发生一样,也不完全属实。“如何解决行政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所带来的实际问题尤为重要, ”朱云说道。
“假冒注册案件中最困难的部分是如何证明假冒行为的存在并还原整个假冒过程。通常,公司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往往是利益相关者,配合调查的意愿较低,因此难度较大。整个情况冒名顶替者本人都知道,但要么我们无法联系到他们,要么他们拒绝承认冒名顶替者。”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检察官李锐认为,从法律上来说,证明某人被冒名的手段比较简单,而且由于能力不足,通常只能通过法院的认证程序来实现。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但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并没有能力或精力去申请此类认证。
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薛峰指出,值得注意的是,从提高行政效率、保障行政秩序的角度出发,《行政诉讼法》对其他行政诉讼案件设定了最长5年的法定起诉期限。比房地产。这也使得虚假登记案件的行政诉讼追诉期限最长为5年。
“这意味着,冒名登记由于历史悠久,极有可能已经超过了5年的起诉期限。当事人在发现该人被冒名后,想要提起行政诉讼,但无法进入实体诉讼。”审判因为起诉期限已过,难题没有解决。”朱云说道。
此外,在虚假登记案件中,相关行政机关之间还存在信息壁垒,监管合力不强,导致案件线索难以查找、行政自纠困难等一系列问题。 “机构设置不严,当事人权益难以平反,导致受害人‘正名’困难重重。”朱云说。
检察院开展“名誉保卫战”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检察官对当事人居住的村镇进行走访调查。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虚假婚姻登记、工商登记等行为涉及个人权益,关系到家庭、婚姻、继承、财产乃至经营环境的稳定。离婚不能离婚、婚姻不能缔结、财产权利是在别人的名下,再加上婚姻登记、工商登记等错误的更正需要很长时间,这不仅极大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其根本问题是国家的法律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因此,只有主动纠正错误,才能增强当事人对政府和社会的信任、纠正错误、敢于承担责任,让人民满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在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表示。
“但目前,行政机关缺乏有效的纠错机制,难以发挥作用。无论是婚姻登记还是工商登记,其本质都是国家机关通过行政手段对行为的认可。一旦行政机关但是,对于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以及因事实和法律的变化而不适宜生存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有权力和责任自行决定。正确的是,要平衡好法律和社会的需求,可能会面临来自法律和社会各方面的压力。”谢志勇说。因此,行政行为登记确权后,想要变更或更正的难度很大。
“在现有机制和体制下,社会迫切呼唤激活行政检察这一强有力的法律监督手段,以保证我国现有300多部法律、近600个行政法规、1.3万个地方性法规所确立的良法。法规。秩序得到执行和维持。”谢志勇说。
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保障民生利益”专项活动,持续深化落实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由此,检察院发起了一场“名誉保卫战”,一批疑难案件出现转机。
2024年4月8日,朱仁华向修水县检察院申请监察。法院公诉人证实,方一梅利用郑雪梅的身份信息,冒充朱仁华登记结婚。
4月11日,修水县检察院依法举行以化解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冒充婚姻登记行政纠纷为主题的公开听证会。经过认真审议,听证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向修水县民政局提出撤销以冒充、诈骗等方式办理的婚姻登记的检察建议。
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访相关部门,并前往田妮的家乡泰州进行现场调查。综合整个案件的证据,检察机关认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非田妮的真实意思表示,更有可能是冒名登记。 2024年5月23日,法院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注销登记。有关部门撤销田妮的公司登记后,田妮一家顺利拿到了多重伤残户补贴。此外,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还与行政审批局协商,建议采用数据信息碰撞的方式,彻查企业登记中的智障人士情况;同时,依托政检联动合作机制,建议有关部门完善审查工作,开展长效法制教育宣传。
湖北省郧西县检察院检察官前往周长富夫妇经营的店面房了解情况。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维权10年的周长富、刘桂芳也看到了曙光。郧西县检察院检察官通过多次现场走访,询问当事人及相关证人,并获取了其当年办理抵押登记的相关信息,最终查明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2010年的房屋抵押登记是周长富的侄子为了筹集资金而秘密进行的。原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抵押登记事项时,未核实抵押申请人身份,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抵押登记发生错误。为此,郧西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不久后,有关行政单位依法取消了抵押权,房产权证“物归原主”。周长富夫妇签署了终止诉讼、停止上访的协议书,承诺不再上访。
依法保障公民姓名权
“公民姓名权是最基本、典型的人格权,神圣不可侵犯。近年来,检察机关坚持有限监督原则,在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这些案件是检察机关依法发挥行政检察职能、保护公民姓名权的生动体现。法律。”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张志远告诉方圆记者。
例如,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开展了针对假工商登记、假婚姻登记的小型专项活动“守护你的名字”。期间共办理相关案件60余起。并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等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防范冒充工作的通知》。或虚假申请工商登记”等文件,建立高效协作机制,促进长效治理。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纠正因虚假登记导致停发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的行为,开展“打击冒用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小型专项活动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残疾人身份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下发《社会治理检察院建议民政残疾人权益长效保障制度》和其他部门。
安徽省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提出治理“空壳公司”检察建议237条,督促相关部门清理“空壳公司”1546家。同时,依托“政巡联动”等机制,与相关行政机构深度协作,共同研究专项治理协作任务和重点问题,协商解决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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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近年来,针对侵犯公民姓名权、冒名登记权行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运用“企业检察保护”、“假名登记”等专项行动。以“保障民生”为有效抓手,持续开展虚假婚姻登记、“空壳公司”治理专项督查活动,依托检察科技协助开展肖像信息比对、身份识别等调查取证工作。文化商标,通过听证解决行政纠纷,提出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取消假冒注册。
同时常州房地产管理局,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完善配套智能化设施,运用信息技术解决婚姻登记、市场主体登记行业治理漏洞,与行政机关建立长效协作机制,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管模式,打通司法渠道。在堵住行政执法、解决“闲置流程”的同时,减库存、抑增量,以优质高效的检查和履职保障民生利益。
“这些实践让我真切地感受到行政检察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服务了保障民生,服务了企业发展,有效解决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保障了每个公民最基本的权益。命名权。”全国人大代表、一汽集团首席技术大师、中国一汽研究院试制部加工中心操作员杨永秀告诉《方圆》记者。
“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检察院办理了多起撤销虚假婚姻登记的案件,其实民政部门、法院都是依法执行程序,这并没有错,但一系列的问题谁来解决?”当事人再婚、子女户口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车齐齐哈尔车辆有限公司卡车分公司高级电焊技师、中车首席技术专家王海告诉方圆记者,最终检察院主动出手帮助协调法院、民政部门查处 事实上,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发布指导意见,启动专项行动。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婚姻登记冒充、诈骗问题查处行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急的问题,既有法律的温度,又有现实的温度。
“在虚假登记案件中,行政机关常常面临困境。感谢检察机关搭建平台,及时解决困难,提出合理可行的检察建议,为我们改进办理提供了新思路。”我们的工作。”一位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方圆》记者。
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负责检察官坚持“穿透式”思维,走出办公室调查取证,督促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维护名誉”的一个缩影。
“大检察官研讨会强调,要会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推动行政争议按照法律标准实质性解决。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诉讼监督中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履行职权 “要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造成撤销难的问题。由于行政机关不作为等原因,检察机关应督促行政机关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取消虚假登记,切实保护公民姓名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听取行政检察工作专题报告。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大检察官研讨会精神,以此为契机,推动行政检察质量和效率提升,用心做好。检察机关为人民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