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千差万别、难以识别、代理商发布虚假房源、乱收费……近日,合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肥市房地产项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规范商品房交易市场。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A 滥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将受到严厉处罚
重点监管资金是指项目满足竣工交付条件所需的工程建设成本,用于采购必要的建筑材料和设备以及支付施工进度款。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监管部门发现部分企业提供虚假建设合同申请资金。
合肥市工商局市场标准化局建设科科长曹鹏程表示,合肥市明确规定了预售商品房监管范围,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 、车库、储藏室和地下空间可以预售。
对此,《通知》提出,所有商品房项目均纳入资金监管,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程全程监管。核定的重点监管资金原则上用于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加强建筑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按照合同如实申请资金拨付,不得提供虚假、不真实的合同。参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银行应当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规定调配资金,不得擅自调配、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
“企业如有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合肥市房产局局长王巨喜表示,为确保监管账户预售资金安全,监管银行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完成资金拨付等工作。市房地产局将出台监管银行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监管银行行为。
B 商品房销售合同将统一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系统招标,相当于将自己的大部分财富交给了房地产开发商。这种纸质合同往往成为纠纷的根源。如今,合肥市各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时提交的商品房预售计划均由企业自行制定。不仅内容不详细,而且格式也不统一。
“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制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在示范合同文本的一些条款的空白处,单方面修改了许多免责条款,或者在补充条款中增加了不对等的权利和义务。格式条款的内容是免除自己的责任、增加买方的责任、排除买方的权利。 ”合肥市房产局局长王巨喜表示,合肥市将对已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签发和执行制定统一的标准文本,并在商品房售楼处予以公布。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合同样本制定后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手续。已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当同时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报送商品房销售部门。签订正式合同时,不得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格式条款的内容。双方在网上签署的合同并盖章,作为办理预售资金监管等手续的依据。
C 发布虚假住房信息者将被列入黑名单
买卖二手房时,中介是最便捷的桥梁之一,但中介团队也鱼龙混杂。 《通知》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有发布虚假住房信息、超标准收取佣金、办理购房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约谈、通报批评、暂停其聘用。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处罚也将记入您的信用记录。
王巨喜透露,下半年,合肥市计划出台相关规定,加强对商品房销售人员的管理。销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参加培训和考试。 “一旦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得在合肥市从事房屋销售活动。” ”
D 珍惜土地如金子
“城市在发展,但土地资源却有限。”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卢钦标表示,对于城市土地的利用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系统招标,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国家下发的有限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一切土地资源。土地像“金”一样珍惜、利用。
《通知》规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建设工程未按约定竣工的违约责任认定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政策和技术支持。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用地“双向约束”制度要求,对辖区内未按约定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合肥市规划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林表示,合肥市建立了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建设项目开工、竣工监管体系,以节约集约为目标土地利用正在成为现实。 (江淮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