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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长明受贿、滥用职权。其直接或通过妻子陈志玉(另案处理)、梁艳(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520元。一万多元。
湖南省纪委通报,张昌明违反政治纪律,不珍惜组织给予的机会,向组织提供虚假信息,抗拒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务晋升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采取诈骗手段为女儿谋取利益。少数民族身份,享受高考加分优惠政策;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借贷公款的;违反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收受礼物,与多名妇女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从事金钱、权力交易的;另一方面,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经营生意等,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
1.如果你接管了财产,你就只能受别人摆布。
2008年,张长明就任祁阳县县长后,祁阳县决定收购该县无锡水业有限公司无锡水厂,张长明成为此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然而,收购谈判却长期悬而未决。 2010年8月,张昌明的妻子陈某在无锡水厂股东杨某的妻子陶某的陪同下,趁机来到北京的一处售楼处,挑选了一套价值超过400万元的房产。陶女士很清楚陈女士的用意,当即决定付清这笔房产。后来,经张长明同意,房产划到了当时还在上学的女儿名下。
杨氏送他一个桃子,张长明自然报答他一个李子。接下来湖南省房地产信息网,张长明利用职务便利,积极推动收购水厂相关事宜。最终,此次收购以法院调解书的形式满足了杨先生的收购条件。正是这起交易,给国家财产造成了超过6700万元的巨额损失。
所谓“吃别人嘴软,占别人手软”,张长明深有体会。他在供述中说:“2011年以后,因为水厂征用、土地发证以及一些遗留问题,杨某多次来找我,但他的态度明显不同。以前,他苦苦哀求我,后来,他似乎他对我发号施令,态度更加强硬,讲话更加自信。有时他甚至当着我的面问我为什么某些政府部门的工作做得不好。”
案发后,张长明为了掩盖自己受贿的事实,指使陈某与陶某串通,伪造了一份让陶某用其女儿张某的身份证购房的协议书,意图抵制陈某的行为。调查。但后来,他在多次写的认罪悔罪材料中,详细描述了他纵容妻子陈某接管财产的细节和心路历程。
然而,在法庭审理中,张长明却改口辩称,自己对妻子陈某收受财产一事并不知情,此前的坦白是因为不想影响女儿。 “她当时刚刚结婚,可能已经怀孕了。我感到压力很大。”说这句话的时候,张昌明声音哽咽,表情悲伤,流露出对女儿的爱。
2、保留婚外情人,有助于缓和关系并谋取利益。
2007年底,张长明在一次聚会中结识了小学教师梁某,当天两人就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2008年,张长明利用县长的职权,将梁调到祁阳县商务局。 2010年,张昌明出任县委书记后,提拔梁为商务局外资中心主任。 2011年,梁某离婚后,两人的关系一发不可收拾。
张昌明有家庭,但他对梁先生比对妻子和其他家庭成员更慷慨。每年过节他都会给她红包和礼物。梁买了房子和车,张昌明也全额出资。短短几年时间,梁某在广西桂林、湖南永州、长沙三地买房。他还投资稀土公司并入股商业银行。他买的房子越来越大,开的车越来越贵,银行存款也越来越多。钱从哪里来?未来?
据侦查人员介绍,除张长明供述中承认的由张长明直接“资助”的128万元外,其余资金均来自梁某的靠山。依靠了张长明之后,他用自己的力量换来了来。
2013年,梁某想在祁阳买房。张长明回应了梁某的要求,亲自给房产经理郑某打电话。最终,梁看中的一套市价超过70万元的房子被“打折”了14万元之多。
不仅如此,张长明还允许梁在市场上炫耀自己的名字。案发前2012年至2016年,张长明利用担任祁阳县委书记、永州市副市长的职务,在承包工程、增加工程费用等方面为梁某的朋友李某谋取利益。某人向李某五次收取“人情费”,共计61万元。由于与张长明的特殊关系,梁得以赚到不少钱。最终,梁某也因涉嫌受贿被立案调查。
梁在手写的供词中写道:“我或我的家人从未投资或参股过李某所做的项目。李某没有要求我做任何具体的事情,他也知道我做不到。”什么,居然是他给我们的钱。不过我和李是朋友,我在张长明面前帮李说好话。我感觉自己参与了,拿一点奖金很正常,而且李就是这么做的。这些事情,全都是张长明处理的。张长明也知道李某是做生意的。李自然就给了。我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的。而且我还告诉张长明我收了李的钱。张长明知道钱的事后,没有说什么。从现在开始我会接受所有的钱。我不是一个视金钱为生命的人。起初我不明白法律。如果我知道后果的话,我绝对不会要他这么做。股息。”
对于梁介绍的情况,李也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他在供述中坦言:“我从来没有给过张长明钱,因为他是领导。如果我直接把钱给张长明,无论他接受与否,以后见到他都会更尴尬。”我是2010年认识梁的,她是张昌明的情人,所以给梁钱其实就相当于感谢张昌明对我的照顾。”
在李女士看来,因为她知道梁某和张长明关系“亲密”,所以是否真的帮她给张长明说好话,李女士不想确定湖南省房地产信息网,也不需要确定。只要张长明帮忙,她只想做好自己的事。事情完成后,他会给梁“分红”,他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梁很平静地接过钱。梁认为张长明确实帮助了李某,而且她和李某是朋友,她和张长明有“感情”。她说好话,拿点感谢费,也是理所当然的事。
梁某称自己不懂法律,认为收钱是理所当然的事。那么,对于张长明这样的领导干部来说,收钱是理所当然的吗?令人惊讶的是,答案是肯定的。庭审中,张长明辩称自己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没有为李某的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他只是正常履行职责而已。李和梁是朋友,有一些经济往来,这是很自然的。至于自己与梁之间的“感情”,则是“自然”的事情,与受贿无关。
3、利用自己的权力为亲属承接项目提供便利
1998年,张昌明与远房表弟文某有染。后来,温相恋并结婚,两人的关系结束了。 2014年,张长明被任命为永州市副市长后,在永州做生意的温某经常以走亲戚的名义到张家聊天、打牌、帮忙做家务。两人旧情复燃。每逢节假日或张昌明稍有不适,温先生都会来看望他,表现得十分细心。
接受温家宝的“热情关怀”并不是白费的。张长明知道温家宝最需要什么。因此,张昌明利用副市长的职务,在承包照明工程、路灯安装改造工程等方面为温家夫妇提供了各种便利,给温家夫妇带来了不少物质利益。温氏夫妇在生意上得到了利益,自然想要一些回报。 2014年底,文某夫妇给张长明5万元; 2016年9月,夫妻俩给了张长明妻子陈某15万元。张长明夫妇理解这些“感谢”,并微笑着接受了。
中央多次下令领导干部不得收受红包,但张长明在任职期间,台上一套,台上一套,幕后一套。会上,他堂堂正正地向下属提出了廉洁要求;私下里,他先后12次收受某银行行长王某的红包,共计12万余元,并两次从祁阳城某鞋材公司老板处发来10万元红包,并利用其分别为王某、程某谋取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