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醒:
● 募集资金项目“产品升级及研发测试示范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塔河路7号2号楼及其他3号楼”变更为“凌兰8号”北京市海淀区路“1号楼1号院”本次变更实施地点仍需签订《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手续的完成情况,最终变更能否成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募投项目“产品升级及研发测试和显示能力提升项目”“子项目2:多媒体显示调度与资源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全资子公司“北京博汇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博汇数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911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2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8.77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0,853.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096.6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756.7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9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2020]30350号)。
北京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汇科技”)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协议。详情请参见2020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科创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3、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增加实施主体。
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变更“产品升级及研发检测示范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系统,新增全资子公司博汇数据作为“显示能力提升工程”“产品升级及研发测试项目”“子项目2:多媒体显示调度与资源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不用于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向博汇数据借款用于投资项目。具体变化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投资项目的其他内容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地点变更仍需签订《北京市商品房现有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最终变革能否成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的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产品升级及研发检测示范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菱兰路8号1号楼”。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学城北区。该区作为海淀创新发展的战略腹地和发展纵深,是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的重要承载区。更具发展优势,交通便利,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稳定发展人才队伍,有利于推动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 。
基于业务布局和资源配置考虑,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博汇数据作为投资项目“产品升级及研发测试和显示能力提升项目”的“子项目二:多媒体显示调度与资源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充分发挥研发人员的优势和专业知识,从而提高研发效率,推动募集项目的实施进度。
5、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贷款
(一)本次提供贷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通过无息借款方式为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新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博汇数据提供必要的资金。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系统,贷款期限为2年。可在贷款期限内提前偿还,不影响投资项目的建设。上述借款事项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上述借款由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直接划入博汇数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提供的借款人基本情况
6、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后的管理措施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博汇数据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户银行和担保机构。公司将督导博汇数据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自律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标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操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公司管理层处理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并签署该募集资金账户需要签署的相关协议和文件,以及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
7、本次变更部分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利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投资项目。这是公司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促进投资项目顺利实施而作出的安排。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对公司及股票造成损害。董先生的权益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自律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指出,募集资金项目仍存在风险。
八、审查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向子公司借款用于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增加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等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运营需求,有利于促进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投资项目不存在实质性变化,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审核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投资项目等事项,不构成公司经营情况的实质性变化。投资项目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监管要求》和《公司自律规则适用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第一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实,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新增实施主体、利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投资项目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独立董事均已出具明确同意的声明,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监管指引》的规定。公司编号2-《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操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利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10.网上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博汇科技有限公司部分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借款等情况的核查意见投资项目的控股子公司
特此公告。
北京博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北京博汇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房产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醒:
● 北京博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购买北京市海淀区菱兰路8号1号楼房产(以下简称“目标房产”)。建筑面积4649.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49.72平方米。售价为人民币165,000,000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关联交易,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标的房产已取得《房产证》(京(2021)海房产第0033745号),但交易对方仍需办理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系统现有房屋销售手续,并且本次交易尚需签署《北京市产权证》《本市现有商品房经营合同》等相关手续,最终交易能否成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1、交易状态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促进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的需要,公司拟向北京神州数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北京市海淀区菱兰路8号1号楼房产。 .有限公司,供投资项目实施及公司自用办公使用。标的房产建筑面积4649.72平方米,总价16500万元。其中,为实施公司“产品升级及研发测试示范能力提升项目”,拟购买标的物业的部分资金将来自公司募集资金,金额约为人民币9,853.2万元,剩余资金将来自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内部程序
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房产方案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神州数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王家康
4、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年1月27日
6、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路22号南楼218室、220室
7、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农站南路1号北京万科中心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不含土地开发;高档酒店、别墅、高档写字楼、国际会议中心的建设、经营;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物业管理;自主研发产品的销售及租赁 办公场地(不含高档写字楼)。
9、主要股东: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0%;神州数码软件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5%;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5%。
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属于资产购买行为。交易标的为房产“北京市海淀区菱兰路8号1号楼”。建筑面积4649.72平方米,总价16500万元。公司用其实施“产品升级及研发测试展示能力提升项目”及自用办公。
本次交易标的物已由北京神州数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债务履行期限至2021年6月1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神州数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已清偿全部债务,正在与抵押权人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北京神州数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相应的放行手续(不影响公司今后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相关产权证书)。除上述外,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其他阻碍转让的情形所有权。
四、交易标的定价
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标的房产所在区域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共同协商确定。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与北京神州数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现房销售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标的
甲方:北京神州数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博汇科技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总价为人民币165,000,000元。
(三)合同生效
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相关人士与卖方协商交易具体条款并签署相关采购合同。
6、其他涉及资产购买的安排
本次购房无其他相关安排。
七、资产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购买标的房产位于北京海淀中关村科学城北区。该区域作为海淀创新发展的战略腹地和发展纵深,是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的重要承载区。更具发展优势,交通便利。便利有助于公司吸引和稳定发展人才队伍,促进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使公司实现持续稳定的长期发展。
八、风险提示
标的房产已取得《房产证》(京(2021)海房产第0033745号),但交易对方仍需办理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系统现有房屋买卖手续,且本次交易尚需签署《北京市房地产产权证书》,最终交易能否成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北京博汇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北京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23日上午1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邰志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了部分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了实施主体,并利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投资项目。这不构成投资项目的实质性改变和募集资金用途的变相改变。没有情况。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监管要求》和《公司自律规则适用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第一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特此公告。
北京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