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防学[2020]10号
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地方考试实施机构、有关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与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人事考试中心函【人事考试中心函】2018年第6号),关于补发房地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现将经纪专业人士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可以申请补发。对2015年及往年取得的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证书求租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证书,不再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由我协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格式见附件1);对于2016年及以后年度取得的房地产经纪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求租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证书,可以申请补发职业资格证书。
(二)申请补发职业资格证书(证)的,请如实填写《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附件2),并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报送当地省级实施机构。经省级地方实施机构审核受理后,按月报我协会补发。省级地方实施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与我会开通了2016年及以后年度取得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服务,可通过人事考试中心获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址: )和中国查房产中介官方网站(网址: )。
(四)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包括2015年及往年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执业前请登录《全国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注册服务系统”(网址:jjrzc.cirea.cn),凭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执业注册。
附录:
1.职业资格证书格式(下载附件)
2、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