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期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来了!
关于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的公告 沪(晋)征地房屋补偿公告[202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征地初步公告》(沪晋征地初步公告[2022]3号),对范围内房屋进行调查根据拟征地情况上海房地产估价师,金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地四大范围、补偿户数及涉及建筑面积:
1、四个方向为金山区亭林镇,东至汀开路上海房地产估价师,南至29-02,西至亭虹路,北至28-01;
2、住宅产权套数为1套,建筑面积为340.72平方米;
3、非住宅产权为0,建筑面积为0平方米。
2、土地使用权基准价和价格补贴
1、拟征地范围金山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同区新建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底价”为:每平方米600元(人民币,下同)。建筑面积平方米。
2、金山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拟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0元。
3、拟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住房补偿
1、住宅房屋补偿方式:①货币补偿(√); ②产权交换(√); ③新建筑搬迁(×)。
2、住宅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①产权房屋调换货币补偿或房屋补偿金额=(新建房屋建设安置单价+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底价)同区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有效居住面积)。
3、产权调换房屋: ①产权调换采用现有房屋安置。现有房屋位于临济路788弄,总建筑面积328.89平方米。小高层安置平均销售价格为2750元/平方米。房产证编号为沪(2022)金房权第002404号。 注:安置房供应对象和标准按照《金山市住宅住房安置房供应指导意见》执行关于征用集体土地的通知》(金府桂发[2021]2号)。
规格:

四、临时安置补助费和住房奖励费标准:
①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元; ⑤其他补贴费用标准为/。
5、住宅房屋附属物及其构筑物补偿费用:住宅房屋附属棚屋等及其构筑物补偿标准按照《上海市征地房产补偿标准(2020年)》(上海市规划资源条例[2020]20号)。
6、其他事项:/。
(二)非住宅房屋补偿
1、对协办企业的补偿包括:①房屋建筑安装重置价(根据评估); ② 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的费用(根据评估); ③ 设备搬迁及安装费用(根据评估); ④ 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格(经评估)合并为新计算的成本; ⑤停产停业损失赔偿标准:/; ⑥早签约、早搬奖励费用标准:/; ⑦其他费用:/。
2、其他企业补偿费用包括:①房价按照《上海市征地房产补偿标准(2020年)》(沪规划资源条例[2020]20号)执行; ②设备搬迁安装费(分摊); ③ 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格(以评估为依据)合并成新计算的成本; ④停产停业损失赔偿标准:/; ⑤ 早签约、早搬奖励标准:/;⑥其他费用:/。
(三)房屋补偿协议签订期限为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确定之日起20日内。具体开始和结束日期将另行公布。
(四)房屋补偿评估单位 房屋补偿评估单位为上海房地产评估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五)住房补偿实施单位:上海金山第一房屋征收服务办公室有限公司为住房补偿委托实施单位。
(六)其他事项:/。
4、拟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者、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有不同意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7月16日前提交书面意见。并报送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评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多数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以书面意见明确指出的,金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5、向金山区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并确认《征地及房屋补偿方案》后,由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