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入
1、一般规定: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
2、非货币收入的确认

3、含税收入的折算
(1) 一般税金计算:
①一般企业(非房地产企业):销售额(收入)=含税收入÷(1+9%)
②房凯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收入-可抵扣土地价款)÷(1+9%)×9%
(2)简单计税:
①非自建: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收入-购进价格)÷(1+5%)×5%
应税收入=含税收入-应交增值税
②自建:增值税=全额÷(1+5%)×5%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1+5%)
2、扣除项目
1、开发成本核算范围:

暗示:
征地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相关地上地下费用
附着物拆除补偿净支出+安置拆迁支出(向被拆迁户支付的差价+搬迁安置费+货币安置拆迁费)
2、开发成本
(1) 加息及罚息不可扣除
(二)向非金融机构借款不符合“能够提供金融机构借款证明”的条件
3、旧房屋、建筑物转让扣除项目(★★★)
(1)无法获得评估价,但可以提供进货发票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金额和旧房屋、建筑物的评估价房地产土增税加计扣除,按发票注明的金额计算扣除,并从购买当年至转让当年每年加收5%。
扣除项目金额=购房发票注明的金额(不含契税)×(1+5%×年份)+房产转让相关税费
(二)不同购房发票取得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

(三)契税扣除问题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契税随土地价款一并扣除
②现有房屋(购买房屋时缴纳的契税):
答:取得评估价的,契税已包含在评估价中,不再单独扣除契税。
B:扣除额是根据购房发票计算的。
扣除项目总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屋建筑物评估价(不含契税×(1+5%×年份)+转让税(含契税))
4.其他扣除规定
①项目建设的房产用于安置被拆迁户的,安置房按销售处理;同时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补偿费;
②支付给被拆迁户的价差金,纳入拆迁补偿费;被拆迁户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价差额房地产土增税加计扣除,从本项目拆迁补偿费中扣除;
③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房屋为自建房屋,房屋价值计入本项目拆迁补偿费;购买异地安置房屋的,实际购买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④货币安置拆迁的,拆迁补偿费凭合法有效凭证计入拆迁补偿费。
3.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税金
(一)瞒报、谎报房地产交易价格(不申报、少报)的:评估机构应当参照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
(2) 提供的扣除项目金额不正确
(三)无正当理由转让房地产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