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旧住房全面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重房管理规定[2023]1号
各有关镇、委、局、有关产权单位:
《上海市崇明区旧住房全面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住房管理局
2023 年 11 月 30 日
上海市崇明区旧住房全面改造实施方案
为彻底消除老旧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多渠道、多途径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加快城市韧性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根据《关于加快老旧房屋更新改造的若干意见》, 《本市旧房改造》(上海府办桂[2021]2号等文件精神)、《关于加快旧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旧房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沪委令[2022]53号),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两旧楼旧”改造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一村一村”改造工作,践行“人民城市为人民建设、人民城市为人民服务”理念,积极有序推进房屋整治,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居住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优化居住环境。管理服务。
2. 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创造更高品质、更美好的人居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居住安全和身体健康安全,加强保存保护与民生改善相结合,在改善人居条件的同时延续历史文脉。
2.坚持规划引导。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区域规划,加强旧房改造与安置房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协调实施,实现区域整体更新。
3.坚持分类政策。结合区域发展规划、住房基本条件、居民改造意愿等长兴房产 2025,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政策,科学确定改造方式和时机,加强资金、资产、资源等统筹协调。要素,加强项目联动,促进跨周期、跨区域、跨品类平衡。
4、坚持板块之间的衔接。各行业部门提供政策引导,当地乡镇充分发挥积极性,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旧房改造。
3. 改造对象
改造对象为片区内未竣工职工住宅及小梁薄板房,共计3.3万平方米,其中小梁薄板房1.1万平方米,未竣工职工住宅2.2万平方米,主要涉及城桥镇、宝镇、苗镇、苗镇。镇、香化镇、长兴镇。
4. 总体目标

2025年底,小梁薄板房改造基本完成; 2027年底,小梁薄板房改造全面完成;到2032年底,未竣工员工住宅改造全面完成。
五、改造方式及资金分配
(1) 变换方法
未竣工职工住宅和小梁房的改造方式分为改造和征收。其中,改造类主要包括扩建、加层、内部分隔、原址重建等;征收类别主要包括协议置换。
(二)资金配置
除市级补贴外,剩余资金由原产权单位承担。
六、工作步骤
1、规划方案。实施单位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定、规划设计条件、技术规范等标准编制旧房更新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实施单位应当提交有关管理部门和专家审查,并根据部门和专家的意见进行优化和完善。根据规划方案,进一步细化编制旧房更新实施方案,包括实施主体、更新范围、安置方式、协议生效条件、推进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和预计项目周期等。
2、咨询。实施主体应当通过方案公告、座谈会、审议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征求公有住房租户、售后公有产权人、私人住房业主等意见,并取得80%以上公众意见。住房租户通过规划、设计和实施旧住房更新计划。售后公有产权人和私人住房产权人同意的,将根据反馈情况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并报区房屋管理部门审批。
3、项目审批。实施单位提出改造申请,编制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区发展改革委立项审批。
4. 协议的签署。区发展改革委完成审批后,实施单位将审批的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并书面征求公有住房承租人、售后公有产权人、私人住房产权人的意见。须经总户95%以上同意后方可实施。
5、审批和监督。采用内部分离方式的旧房更新项目,纳入住宅修缮项目审批流程管理;采用扩建、加层、原址改造等全套改造方式的旧房更新项目,纳入新建、扩建审批流程管理。
6、产权登记。改造完成后,原产权单位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委托测绘服务机构开展“多测合一”工作。房屋权属调查机构根据“多测合一”结果出具房屋权属调查报告,并按照本市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七、职责分工
区住房保障和住房管理局是旧房改造的牵头部门。负责编制旧住房全装修总体实施方案,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审查、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市补助资金申报等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相关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推动项目有序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推进项目审批。
区财政局负责区级财政资金的保障和落实。
区规划资源局负责土地规划、安置房建设等规划资源管理。负责指导历史风貌保护,配合规划审查工作,指导申办完整的房屋规划许可证和权利登记。
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扩建、拆除、改建项目的审批和监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内旧住房全面改造,负责改造工程具体方案的制定、调查、矛盾化解、意愿协商、承租人签约、促进实施以及后续维护和管理。

原产权单位负责配合实施单位开展调查、矛盾化解、意愿协商等工作。
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协调推进旧房改造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住房保障和房管局要发挥旧房改造专项小组作用,统筹推进全区旧房改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研究和监督。各乡镇要把推进旧房改造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机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调动各方面资源组织实施,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协调业主各委、物业服务企业、党员干部等,做好旧房改造的组织动员、收集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
(二)严格监督考核。将旧房彻底改造纳入国有企业、乡镇考核内容,纳入区政府实事工程和重点工程,确保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区住房保障房管局要加强监督指导和工作调度,建立健全年度整治计划,按月通报各乡镇进展情况,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局面。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
《上海市崇明区旧住房全面改造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规划制定背景
为彻底消除老旧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多渠道、多途径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加快城市韧性建设长兴房产 2025,提高城市管理效率,根据《关于加快老旧房屋更新改造的若干意见》, 《本市旧房改造》(沪政府条例[2021]2号)、《关于加快旧区改造、全面改造旧房和“村庄”整治的通知》根据《工作实施意见》(沪委办[2022]53号)等文件精神,区住房保障和住房管理局牵头制定了《全市房屋整治实施方案》 《上海市崇明区旧住房改造实施方案》(草案)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经过多轮咨询和专家论证,制定了《上海市崇明区旧住房全面改造实施方案》。经修改完善,形成《上海市崇明区》(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主要内容
明确了以人为本、规划引导、分类施策、部门联动的基本原则。
规划改造对象为片区未竣工员工住宅和小梁薄板房3.3万平方米,主要涉及城桥镇、包镇、苗镇、长兴镇、向华镇。
总体目标是2025年底基本完成小梁薄板房改造,2027年底全面完成小梁薄板房改造,2027年底全面完成未竣工职工住宅改造。 2032 年底。
改造方式包括重建和征收。改造包括扩建、加层、内部隔断、原址改建等。征收包括协议置换。在资金共享方面,除市级补贴外,剩余资金由原产权单位承担。
明确规划、咨询、立项、协议签订、审批监管、权属登记等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操作手势,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职责分工方案》明确,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协调推进本区旧房改造工作。
三、计划实施的重要性
本实施方案的推进,将改善我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同时,通过消除旧建筑的结构安全隐患,可以增强城市的韧性和抗风险能力。实施过程中,将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改造工作满足公众的意愿和需求。改造完成后,将有效提升城市形象和管理水平,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发展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