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
贺州新闻网讯(本报记者何成)7月30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室挤满了人。 随着一声槌响,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程光亲自担任主审法官的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正式开庭,这也标志着该公司案件常态化审理正式启动。市法院领导。
2012年11月,贺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与黄某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将该商品房出售给黄某。 因商品房逾期交付,黄某向法院起诉该公司。 该案一审判决,判决某房地产公司违反合同,应按照房款每天5万的标准向黄某支付违约金。 一审判决后贺州房地产乱象,贺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
同日,法院邀请市委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领导,作为基层法院领导旁听审查。 庭审在法官的主持下有序进行。 合议庭成员的仪表庄重、纪律严明、质证认证水平高、审判处理娴熟,受到旁听人员的一致好评。 由于案情复杂,本案未当庭宣判。
“整个法庭审理活动都经过精心规范,庭审结果良好。” “法院领导亲自办理案件贺州房地产乱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对贺州法治建设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建议加大案件中法律宣传普及力度,提高房地产开发商的法律意识……”在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后召开的“阳光评论”民事案件座谈会上,参加听证会的市有关部门代表、委员和领导对法院邀请其旁听案件审理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结合工作提出了解决房地产案件纠纷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法院今后继续开展此类“阳光审查”活动,进一步加强法院与全国人大、政协及各界的联系和交流真正做到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
